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原定本月23日傳喚3名被告進行准備程序。由於柯文哲再羈押,法官一度打算優先審理柯文哲,但考慮到有把握不影響審判進度,仍決定在農歷年後開始柯文哲的准備程序。
法院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承審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上月27日裁定柯文哲等人交保後,即訂庭期排審。定於1月23日上午9時30分傳喚台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10時15分傳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11時傳喚柯辦前主任李文宗。
不過,涉案的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李文宗再度羈押,柯等4人先後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前天晚間裁定抗告駁回。柯等4人因此羈押禁見3月確定,押期到今年4月1日。
合議庭至今天為止,仍決定1月23日按“原計劃”傳喚邵琇珮、彭振聲出庭,再提解李文宗問案。邵琇珮偵查中自白犯“圖利罪”。檢方認為,她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建議法官判她有期徒刑1年3月,宣告緩刑2年。彭振聲偵查中自白犯圖利罪,檢方建議判彭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農歷年後才會出庭的柯文哲,自始未認罪,法官將柯文哲的第一次庭期排在邵琇珮、彭振聲2名認罪被告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