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親綠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和台北市長蔣萬安之父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台北地方法院(北院)26日審結。合議庭認定周、蔡爆料未經合理查證,她們所言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觸犯台灣地區“刑法”的“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但可上訴。前民代沈富雄也自爆一往事,直言周玉蔻此次被判刑“活該”。
2022年台灣地區“九合一”選舉期間,周玉蔻在其主持的綠媒節目中,指稱張淑娟卷入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周的節目,與周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系,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
張淑娟認為二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
北院判決指出,周、蔡於節目及個人臉書傳述毀損張女名譽的事,意圖散布於眾,所指摘內容不是事實。二人傳述的事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即非法利用張的個資,各成立“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資法”,從重依違反“個資法”論處。
判決理由提到,周、蔡是政論性節目主持人、評論員,對時事評論針砭,可以帶動社會輿論,卻未曾向張淑娟查證。二人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進而形成“假消息張冠李戴”手段。
二人於媒體、社交網絡上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的名譽,引導其他媒體廣泛報導,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數人得以閱覽。令張的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永遠連結。對她的名譽、個資造成難以挽救、彌補的毀損。
據了解,本案是違反台灣地區“個資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迄今判刑最重者。雖還可上訴,但未來若判刑定案又未獲緩刑,二人就得入監服刑。另北院審理中,張淑娟向周、蔡提出2000萬元新台幣附帶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合議庭將移送民事庭審理。
張淑娟今天(27日)將在國民黨民代王鴻薇陪同下,在台民意機構召開記者會。王鴻薇說,張等待判決已久,好在判決周、蔡有罪,還了她清白。
沈富雄昨天針對此事表示,周玉蔻、蔡玉真被判刑,一定有不少人覺得大快人心,因為她們過去類似的案子實在太多。如自己過去曾被周在沒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人在美國”,蔡玉真當時還幫腔,但事實是,他“在台北好好的”。
“我覺得是活該”,沈富雄點出,這幾年來加重誹謗的案子很多,但真正被判刑的卻很少,大部分都是無罪、不起訴。他認為周玉蔻會被判刑有兩個原因,首先,是把不存在的東西講得維妙維肖、太過真實。再來,周講的東西與公共利益無關,與政治人物因立場問題互罵不同。在符合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你就逃不掉”。(海峽導報駐台記者 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