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于2021年12月在郑州惠济区法院起诉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顽童说球”、“柯南话乒乓”和微信订阅号“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5人捏造事实,以诽谤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法院从立案至今已经有1年6个月。目前案情进展如何?据笔者了解,自诉人朱婷已与部分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庭外和解,但大部分至今还未达成和解,也没有开庭审判。
据新浪微博用户鹭鸣九天透露,福建被告“第一球迷胖哥”拒绝朱婷的庭外和解,并对惠济区法院提出了四个质疑,认为自己没有诽谤朱婷,质疑惠济区法院立案的公正性和管辖权的合法性。
据第一球迷胖哥反映,2021年8月2日他在微博平台上以“第一球迷胖哥”账号发表:求证!《网传商业代言费分配不均,朱婷私接代言,国家队阻拦,朱婷直接罢训》转发文章,并未对朱婷有任何人身攻击。2022年1月28日胖哥收到河南法院短信,短信内容显示:XXX您参与的XXX诽谤罪案,(2021)豫0XXX刑初6XX号案件,将于2022-01-28进行互联网庭审,庭审开始时间10:30。胖哥只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胖哥2022年1月28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将案件的《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该立案法院。2022年2月17日胖哥又收到河南法院短信,短信内容显示:XXX您参与的XXX诽谤罪案,(2021)豫01XX刑初6XX号案件已取消。
虽然法院已经通知胖哥取消了案件。但是2022年8月16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的法官电话联系胖哥,要求胖哥委屈一下,拍视频道歉,并向河南省某指定基金账户捐款10万元,遭到胖哥的拒绝。2022年惠济区法院的法官多次用手机联系胖哥(不少于七次)都遭到拒绝。法院发来的传票,也遭到胖哥拒绝。法院的想法是让朱婷和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但胖哥表示不同意。
2023年5月4日胖哥再次收到河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胖哥2023年5月11日上午9点开庭。胖哥以本案与河南郑州市惠济区没有任何关联为由,拒绝出庭,并在2023年5月5日寄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应当由胖哥户籍所在地的区法院审理本案。
今年5月15日惠济区法官亲自来到厦门,要求与胖哥律师面谈,但仍然遭到胖哥和律师的拒绝,没有与法官见面,吃了闭门羹。法官在厦门逗留了几天,现在法庭审判不成,和部分被告和解也未达成。
目前被告人胖哥对朱婷案和法院提出了四个质疑。
一是质疑立案的合法性。胖哥认为他的求证短文并非原创,目前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出来辟谣,法院在朱婷自诉后不问青红皂白,并未核实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也没有提供胖哥所谓有罪的证据就定罪诽谤罪,是怎么立案的?
二是法院在胖哥澄清了事实根据并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后,于2022年2月17日发短信给胖哥已取消此案,为何在8月份又重翻这个案子?
三是质疑案件审理期限已过期。此案从2021年12月27日立案至今已一年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审限上有规定,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的是公诉案件的审限规定,即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三个月;对于未被羁押的案件,实际上参照适用的是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六个月的规定。在胖哥看来,朱婷的自诉案已过了期限。
四是质疑惠济区法院管辖权。胖哥认为惠济区法院没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国手张常宁起诉天津球迷造谣,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据了解,胖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至今惠济区法院未出裁定书裁定是否有管辖权。
笔者也感疑惑,既然法院以刑事立案,为何倾向庭外和解?是朱婷证据不足不敢审判,还是朱婷和法院对被告发善心?对此,诸位看官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