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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2-16第1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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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会议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为了加速实现绿化祖国的宏伟目标,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会议责成国务院根据决议精神制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公布施行。会议号召,勤劳智慧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共同奋斗!

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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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杨尚昆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对常务委员会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一年多来立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紧立法工作,特别是加快经济立法和民族立法的工作;常务委员会应当继续加强对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会议决定:原则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再作必要的修订,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
(新华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七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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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七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杨尚昆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会一年多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贯彻我们国家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进行立法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工作。
(一)
在立法工作方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立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制定必要的法令,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了保障军人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为了加强军队的法制建设,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这三个文件的公布实施,对加强法制教育,打击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已有很大提高,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但少数案情复杂或者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交通等条件的限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为此,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对上述少数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在1981年至1983年内,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我们国家大,民族多,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就是一个省、一个自治区的内部也是不平衡的,甚至一个盟、一个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在立法工作中,应当注意到全国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避免一刀切。
经济立法是立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经济立法的重点,除过一些基本性的法律、法规外,是围绕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来进行,以保障调整任务的顺利实现,巩固经济改革的成果。法制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进行经济法规的起草,并且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正在起草一些重要的经济法规。民法本身十分复杂,加上体制正在改革,短时期内难于制订出来。现在一方面起草民法,一方面制订单行民事法规,单行法规成熟了,再吸收到民法中来。
常务委员会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彭真副主任委员的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并且决定将彭真副主任委员的建议提请大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提请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各该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并报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民族立法是立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大力加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继续进行关于民族立法的准备工作。人大民委会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人大民委会还继续协助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进行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
在国际事务方面,常务委员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批准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时声明不接受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约束;决定我国加入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同时声明对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保留,不受其约束。
要管好我们的国家,必须强调社会主义法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要管好国家是不可能的。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我们的立法工作,应当抓紧进行。但是只立了法还不够,还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人人都要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毛主席主持起草的1954年宪法上明确规定的。全国各级执法机关,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更有成效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
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一)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进行了审理判决。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愿,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
(二)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调整1 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的报告》,并且通过了《关于防止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决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黄华关于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的报告,教育部部长蒋南翔关于学位工作和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文化部代部长周巍峙关于目前文化艺术工作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的报告;听取了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民政部部长程子华关于县级直接选举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总结报告,并作出决定: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到1981年年底结束的全国县级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全国统一从1981年算起。常务委员会注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会议上对各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肯定了工作中的成绩,也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上述机关负责人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做了答复,并对各项意见做了研究,以推动工作的进行。
常务委员会还决定了国务院一些机构的设置或者撤销,任免了国家工作人员。
(三)常务委员会于1981年5月16日决定授予宋庆龄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宋庆龄副委员长早年追随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始终不渝地致力于中国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事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在我国人民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她一贯坚定地和中国各族人民站在一起,是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国外侨胞敬爱的领导人。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四)1979年1月1日,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以来,台湾海峡出现了和缓气氛。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叶委员长的谈话,得到了全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国外侨胞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寄希望于一千八百万台湾同胞,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大义为重,对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作出宝贵贡献。
(五)在外事活动方面,常务委员会先后派出郝德青委员率领的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英国、马耳他、希腊;阿沛·阿旺晋美副委员长率领的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哥伦比亚、圭亚那、巴巴多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杨尚昆副委员长率领的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奥地利、罗马尼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习仲勋副委员长率领的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芬兰、瑞典、丹麦、挪威;彭冲副委员长率领的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日本。出访代表团回国以后,分别向常务委员会作了关于访问情况的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先后接待了来我国访问的日本、新西兰、哥伦比亚、摩洛哥、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孟加拉、吉布提、塞内加尔、意大利、赞比亚等国议会的议长或者议会代表团;接待了欧洲议会的议长和议会代表团。
这一年多来,全国人大代表团出访和外国议会议长、议会代表团来访的次数,都是历年来最多的。通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国议会之间的友好往来,进一步加深了我国人民同第三世界人民以及世界其他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促进了保卫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事业的发展。
由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赞助的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会议,1981年10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为筹备这次会议,常务委员会在我国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中国筹备委员会。以廖承志副委员长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和其他十八个亚洲国家的议员、学者、有关国际组织和拉丁美洲地区的代表以及来宾等近4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并决定设立“亚洲议员人口论坛”。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三)
常务委员会还做了以下工作:
加强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常务委员会从1980年4月第十四次会议以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这个联系办法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问题,都是全国性的大问题,听取地方同志的意见,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同志的意见,可以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得到有力的帮助,比较密切地联系实际,作出的决定比较切合实际。常务委员会还通过同地方人大常委会交换刊物、交流经验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继1980年4月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座谈会之后,1981年3月,常务委员会又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听取地方人大常委会同志的经验介绍和情况反映。这些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展,都是有利的。
委员视察工作,是常务委员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叶剑英委员长的通知,在1981年5月上旬至6月底,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委员共五十五人,分别在全国十五个省、两个自治区和三个直辖市进行视察工作,主要视察当前国民经济调整,包括工业调整和农村生产责任制等,视察中了解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已分别转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处理;有的单位已向常务委员会报送处理结果,并已答复了委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继续抓紧催办,使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得到落实,以便对各项工作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案共二千三百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已全部处理完毕,并已分别将处理报告答复提出提案的代表,有些提案处理报告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处理代表来信三百零八件,其中有些处理结果已经答复了代表;处理人民来信五万八千多件。
以上是这一时期常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情况。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通过的全部议案和任免案,已经印发各位代表,请予审查。
各位代表:
常务委员会通过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的书面说明,已印发给各位代表。现在我对这三个法律草案的主要问题,作些说明。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
制订经济合同法,是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经济合同既是使国家计划具体化和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形式,又是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合同法是有原则区别的。我们的经济合同,是为了确保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严格履行经济责任,这是严肃合同纪律,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违反合同的责任,应由违约者承担责任。如果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由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承担违约责任,负责处理。这样规定,有利于分清责任,督促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改进工作。经济合同法公布实施后,还需要制订各种具体合同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保证经济活动能够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制订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开发我国资源,发展我国经济。这个法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同我国企业合作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根据利多多征、利少少征和同等对待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行业,包括石油,都用一个税法,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对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均应缴纳所得税。这有利于统一税收政策,维护国家权益。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利润率低的企业,作了优惠的规定,给予必要的鼓励和照顾。目前,在吸收外资问题上,我们应当强调继续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努力做好工作,创造条件,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民事诉讼法是我们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它的任务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障所有的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商事法律,以及有关的行政法律的贯彻实施。这两年来,我们国家已经陆续制订一些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并且正在继续草拟有关法律。这些法律都要经过民事诉讼法去实现。随着我们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民事的、经济的立法越来越多,对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也将越来越迫切。民事诉讼法从1979年开始起草以来,虽然经过几次比较大的修改,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但由于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而且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调整时期,有些问题还一时定不下来。鉴于民事诉讼法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的经验还不足,建议大会原则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再作必要的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

全国收购新棉四千七百多万担 已超额35万担完成国家计划,比去年同期多收320多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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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收购新棉四千七百多万担
已超额35万担完成国家计划,比去年同期多收320多万担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截至12月10日,全国已收购新棉4,735万担,超额35万担完成了今年的国家收购计划,比去年同期多收320多万担。目前许多地方的棉农还在继续向国家交售新棉。
今年,全国虽有不少省、市、自治区先后遭受严重的旱、涝、早霜等自然灾害。但是由于农村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进一步贯彻了党的有关经济政策,调动了棉农的积极性,全国棉花产量比创历史新纪录的1980年,又有新的突破,出现了山东、江苏两个皮棉产量超过1,000万担的省。山东在去年取得特大丰收的基础上,今年生产又有大幅度增长,到12月10日全省已收购皮棉1,200万担,超过计划1.24倍,预计还可以再收购100万担。江苏省目前已收购皮棉986万担,今年可以收购1,000多万担。
除山东、江苏两省外,还有河南、河北、新疆、辽宁等省都超额完成了棉花收购计划。

葛洲坝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开始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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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葛洲坝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开始动工
中国新闻社武汉电 中国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第二期工程十二月八日开始动工,首先在大江电厂引水渠浇注混凝土。
葛洲坝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包括在大江新建一座装机十四台、容量为一百七十五万千瓦的大江发电厂、一条可通过万吨级船队的一号船闸、一座冲沙闸和连接右岸的土石坝,工程土石方开挖约一千万立方米,浇注混凝土五百万立方米,安装金属结构物三万三千吨。

昌图县提供商品粮超过十亿斤 平均每人向国家交售粮食一千二百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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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昌图县提供商品粮超过十亿斤
平均每人向国家交售粮食一千二百多斤
本报讯 据《中国财贸报》报道:我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县之一——辽宁昌图县今年又获得丰收,粮食总产量1 8.5亿斤以上,提供商品粮已达1 0.2亿斤,人均贡献粮食1,200多斤。
昌图县素有“辽北粮仓”之称。1978年至1980年的三年间,全县粮食生产一跃再跃,平均每年递增13.2%。今年,这个县在不断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开展群众性的科学种田,粮食生产更上一层楼,全县37个公社的粮食产量,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比去年多产粮2.7亿多斤,增长17%。农村的场地、庭院、屋顶都堆满了粮食。社员们高兴地说,昔日粮仓愁缺粮,今日粮多愁存放。
粮食大幅度增产以后,全县广大农民满怀喜悦心情,踊跃向国家交公粮、卖余粮,支援四化建设,支援灾区人民。

邓小平会见南通社代表团 同他们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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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小平会见南通社代表团
同他们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由社长巴科切维奇率领的南斯拉夫通讯社代表团,同他们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会见时,邓小平向客人们介绍了中国国内的情况,并回答了他们提出的有关国际形势的一些问题。
新华社社长曾涛、副社长刘敬之会见时在座。南斯拉夫驻中国大使奥斯托依奇以及南斯拉夫通讯社、报社、电台的驻京记者也参加了会见。

母女俩办起家庭幼儿园(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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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母女俩办起家庭幼儿园
  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退休小学教师杨培珍和女儿陈正莉,自费办起了家庭幼儿园。现已招收87个孩子,每个孩子每月收费二元。家长们齐声赞扬。陈正莉在认真管理和教育孩子。
新华社记者 张文礼摄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 坚决反对以色列非法改变戈兰高地地位 坚决支持阿拉伯各国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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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
  坚决反对以色列非法改变戈兰高地地位
坚决支持阿拉伯各国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斗争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今天发表声明,表示坚决反对以色列非法改变戈兰高地地位的任何措施。
声明说:“12月14日,以色列议会悍然通过一项法案,决定将以色列的法律实施于戈兰高地。这是以色列兼并戈兰高地的一个严重步骤。在联合国大会12月10日通过决议要求以色列撤出它所占领的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领土之后,以色列当局公然采取这一扩张行径,是对国际社会的极大藐视,也是对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决议的粗暴践踏。对此,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声明说:“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反对以色列非法改变戈兰高地地位的任何措施。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阿拉伯各国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为收复失地和恢复民族权利而进行的正义斗争。”

每人每年种三至五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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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每人每年种三至五棵树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这个决议对于加快绿化祖国大地,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将起重大的推动作用。
由于旧中国的落后、被侵略和反动统治,历史上遗留给我们的森林很少,林业基础极为薄弱。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多年来极左的干扰和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我国的林业仍然落后,我们面临的恢复和发展林业的任务极为紧迫、十分艰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我国人民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是裨益当代、荫及子孙的大好事。植树造林是一个群众性极为广泛的生产建设活动,关系到千家万户,非得动员十亿人民,扎扎实实地开展一个群众运动不可。所谓扎扎实实,就是不停留于一般号召,要有具体切实的措施。这次全国人大作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并作为法律确定下来,是发展林业,实现绿化祖国战略任务的一项重大措施,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族人民,都要自觉遵守,坚决执行。
植树造林搞群众运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要把责任承担起来。各级党、团组织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到人人知晓。除老弱病残者外,要人人动手。义务植树,同其他工作一样,要因地制宜。各地区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出贯彻全民义务植树决议的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要把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好,讲究科学,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千万不要搞形式主义,“种了一大片,来年都不见”。各地要抓好一批重点地区和单位,花大气力,抓出成效,力争短时期内改变面貌。开展义务植树运动,要从大规模的育苗开始。明年的重点是搞好育苗。城市要大力植树、栽花、种草,逐步做到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农村要逐步实现大地园林化。人烟稀少的江河上游和偏远地区的荒山荒坡,国家和地方要采取封山育林、飞机播种等措施,逐步绿化起来。
我们中华民族是勤劳智慧的,我们的国土是辽阔富饶的,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无比优越的。我国十亿人民立下绿化祖国的雄心壮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学习愚公移山的精神,人人动手,年年植树,坚持不懈地干下去,中华大地到处山青水秀之日必将加快到来!

民盟中央举行大会纪念民盟成立四十周年 乌兰夫代表中共中央到会热烈祝贺,希望广大盟员继续发扬爱国、革命的优良传统,为振兴中华作出更大努力 史良在会上讲话,号召盟员发挥主人翁精神,以天下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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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盟中央举行大会纪念民盟成立四十周年
乌兰夫代表中共中央到会热烈祝贺,希望广大盟员继续发扬爱国、革命的优良传统,为振兴中华作出更大努力
史良在会上讲话,号召盟员发挥主人翁精神,以天下为己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民盟中央今天上午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大会,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四十周年。乌兰夫代表中共中央到会热烈祝贺,希望民盟广大盟员继续发扬爱国、革命的优良传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国家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振兴中华作出更大的努力。
民盟中央副主席胡愈之主持大会,民盟中央主席史良在会上作长篇讲话。
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刘澜涛、李维汉、庄希泉、王昆仑、胡厥文、周谷城、徐伯昕、周培源、黄鼎臣、李纯青、胡子昂等都到会表示热烈祝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在会上讲话中指出,民盟四十年的历史,是一部光荣的历史,是和我党共患难、同战斗、长期合作的历史。今天,民盟胜利地经历了曲折的路程,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在今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乌兰夫说,民盟是在国民党第二次反共高潮中诞生的,成立的那天就发表了十条纲领,响应中国共产党号召,提出贯彻抗日主张,实践民主精神,加强国内团结等。这些政治主张,对我党提出的口号给以有力的支持,起了重要的配合作用。抗战胜利后,广大盟员以实际行动,同我党并肩作战。在和国民党反动派展开尖锐的斗争中,民盟一些同志为此而献出了生命。我们对这些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乌兰夫说,新中国成立以后,民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了显著的成绩。在十年内乱中,广大盟员始终坚信党的领导,坚信社会主义道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仍然为国家为人民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逐步落实。民盟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工作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了党和人民的称赞。1979年,民盟举行了第四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也是民盟的中心任务;去年我们党提出教育改革问题,民盟发动全盟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经过多次会议讨论,提出了《关于我国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向党献计献策。这个建议对教育改革很有价值,党中央十分重视。
乌兰夫说,前不久叶剑英委员长、胡耀邦主席进一步阐明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提出了国共实行第三次合作的建议,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民盟和其他民主党派在这方面都有各自的特殊作用,一定能有助于推动这个形势的发展,促进中华民族的大统一、大团结。
乌兰夫说,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尽管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前途是光明的,美好的。我国的经济建设,经过两年的调整,已经显示出并将继续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将继续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各民主党派紧密合作,努力把各项工作搞得更好。让我们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征途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有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共同努力!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史良在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是我们的基本经验,就是我们的结论;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史良在讲话中对在旧中国为了民主、为了祖国而英勇献身的民盟烈士们表示沉痛悼念,对已故的民盟领导人表示深切怀念,对已去世的参加民盟工作的共产党员表示敬意。她详细回顾了民盟于1941年3月19日成立以来,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前仆后继,为中国人民的民主、和平和解放,为建设新中国而努力奋斗的历程。她说,民盟四十年来的历程,反映了一代中国知识分子从徬徨走向革命的道路。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歧视,他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参加中国人民大革命,在革命的洪炉中锻炼了自己。全国解放后,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党的领导下参加了学习和实践,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参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逐步改造世界观,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这是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胜利。
史良说,民盟四十年来的历程,反映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伟大发展。四十年前,民盟是一个中间党派,今天的民盟已经是在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一个根本的变化。
史良说,民盟四十年来的历程还表明,在我国革命所处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必然地要和中国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逐步结合起来,并由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领导,这是一个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规律。民盟经历了一条曲折而通向胜利的道路,经历了逐步走向进步的道路,是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与推动分不开的,是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分不开的。今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人民要我们这样作,我们也一定要这样作。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
史良指出,叶剑英委员长和胡耀邦主席所阐明的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使我们深受鼓舞,我们愿为实现这一伟大的事业竭尽努力。民盟愿意和全国各阶层人士包括在台湾的赞成祖国统一的爱国知识分子一道,携起手来,为促进祖国统一繁荣,振兴中华民族科学文化而努力奋斗。
史良说,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壮丽前景,正激发着我们继续前进的勇气与热情。中华民族蓬勃发展的振兴时期正在到来。在我们面前,充满着光明和希望。让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起来,为着祖国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而贡献自己的一切知识和力量。
史良说,胡耀邦同志在1980年新年出席民盟迎春茶话会的时候,勉励我们说:民盟成员都是知识分子,要发扬这个优势,把知识用于人民。要“敢”字当头,要敢于反映情况,敢于提意见,敢于抓工作,敢于帮助党纠正缺点。这是党对我们民盟和广大知识分子的巨大信任和热情关怀。我们一定要深刻体会党的期望,认真担负起我们的政治责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要发挥主人翁精神,以天下为己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奋发有为,努力争取在振兴中华的宏伟事业中,作出较多、较大的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任委员胡厥文在大会上致词说,四十年来,中国民主同盟作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党派,在党的领导下,走的是一条爱国的、进步的、革命的道路。民盟的同志在民主革命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做出了显著贡献,用自己爱国、进步、革命的实践,在我国革命史上谱写了光荣的篇章。他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为我们开阔了前进的道路,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了我国今后从事经济建设的方针和前景。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对广大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强烈爱国心、事业心、责任心的广大知识分子来说,是大有可为的。在这为国家、为人民出力的千载难逢的时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知难而进,为迎接新的经济振兴时期而共同努力。
胡愈之代表民盟中央,号召全体盟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团结一致,积极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完成和平统一大业,贡献自己全部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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