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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3-09第7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人民公社和妇女的彻底解放

第7版()
专栏:

人民公社和妇女的彻底解放
魏克明
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十周年的时候,中国妇女感到特别兴奋,欢庆自己获得解放。特别在人民公社化以后,广大妇女进一步摆脱了家务操作,参加社会劳动,不仅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尊重,而且在家庭中也取得了和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大大增进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建立起民主团结的新家庭。今后随着人民公社的巩固和发展,随着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我国妇女将获得普遍的彻底的解放,我们的家庭生活也将日益美满和幸福。
正是由于人民公社为我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开辟了无限广阔的道路,才引起了帝国主义分子的刻骨仇恨,他们像“王婆骂街”一样咒骂人民公社,说人民公社“破坏了中国传统的家庭”。他们极力为封建的家长制辩护,为家长制的封建道德辩护,声嘶力竭地叫喊:人民公社是“向中国五千年来传统的道德作最后的挑战。”对中国的封建家长制和“五千年来的传统道德”,中国人民应当比帝国主义分子更清楚一些,那么,让我们来看一看,这种封建家长制和封建道德究竟给中国人民特别是妇女带来了什么样的生活。
封建的家长制是整个封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这种经济基础服务。当时家庭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单位,也是生产的单位。封建统治阶级把家庭作为他们征收租税、勒索贡赋的最基层的单位,把家长制作为他们统治人民的一个重要支柱。他们总是把“治国”和“齐家”相提并论的,希图达到“一家和而一国和,一国和而天下和”。封建统治者不仅颁布了许多“国法”,而且制订了一套家法家规和数不清的“礼”,来束缚人们的思想和手足,巩固家长制,以实现他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在这样的家庭中,家长指挥和监督生产,掌握着生产资料和经济大权,支配着一家人的生活,一般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是没有地位的。妇女自离开娘胎呱呱落地的第一天起,就受到家长的歧视。“诗经”上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为什么女子一生下来就要置之床下,佩以砖瓦呢?班昭解释说:“卧之床下,明其卑弱,立下人也。”居于“下人”地位的妇女,是没有一点经济权的,她们无权过问家庭的整个生产和分配。“礼记”上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一般地说,她们是“家庭中的无产者”,只有进行家务操作或其他劳动的义务,而没有支配家庭收入的权利。当然,这一点在剥削阶级的家庭中和劳动人民的家庭中是有一些区别的。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夫权这种东西,自来在贫农中就比较地弱一点,因为经济上贫农妇女不能不较富有阶级的女子多参加劳动,所以她们取得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的是比较多些”。
在家庭中妇女的人格也是“卑下”的,对公婆,对丈夫,都是矮一截,低一等。封建统治者反复告诫妇女要心安理得地当公婆和丈夫的奴隶,“女四书”上说:“舅姑者,亲同于父母,尊拟于天地”。又说:“将夫比天,其义匪轻”,妇女头上的“天”真够多了。既然公婆、丈夫都是“天”,当然只好百依百顺,对丈夫是“夫唱妇随”,对公婆是“舅姑所爱,妇亦爱之,舅姑所敬,妇亦敬之”,喜、怒、哀、惧、爱、恶、欲,被称为人之“七情”,为什么不准妇女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呢?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不把妇女当人看待。妇女被家长辱骂、鞭打,是家常便饭,而且讲究怎样打才对自己有利。“增广”上说:“莫打酉时妻,一夜受孤凄”。家长打老婆也得选择时机,骤然听来,好像是笑话,但它却是和许多圣贤的名言一起编在这本广为流传的“格言”汇集里,来教育后人。家长们想尽一切办法,制造种种借口,从精神上、肉体上来折磨妇女,极力将妇女说成是“小人”、“下人”、“贱人”,连男女衣著的不同,也成为妇女“卑贱”的根据。“女儿经”在谈到妇女穿短衣时说:“为什事,两截衣?女人不与丈夫齐。”现在男人穿制服,穿两截衣,女人穿长旗袍,恰恰倒过来了,真是巧合的讽刺,这些卫道先生们如果死而有知,不知作何解释?
在婚姻上,妇女没有一点自主,完全为家长所包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决定了一生的命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现在听来好像是笑话,但在当时则是金科玉律。买卖婚姻公开流行,有些家长把女儿看作是“掌上明珠”,也不过是感到“奇货可居”,他们在“纳采”、“问名”等等好听的名词的掩盖下,公开进行人的买卖,而不以为耻。在家长制的家庭中,丈夫可以三妻四妾,妇女则必须“从一而终”,即使少年丧夫,也必须“守节”。“女四书”上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女子再嫁是“无文”可据,大逆不道的。鲁迅的小说“祝福”中的祥林嫂,临死的时候,还害怕阴间里有两个男人来争夺自己,忍受着死饿的痛苦,怀着无限的耻辱和恐惧而离开人世,就是家长制家庭中“失节”妇女一生结局的写照。在这样的家庭中,哪里有什么真正的爱情?当时的夫妻之爱,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古代所仅有的一点夫妻的情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当时男女之间如果存在真正的爱情,正是或多或少的破除了封建礼教和家长制的结果。
这种家长制家庭的完备形态,只有在地主官僚家庭才能找到,但劳动人民也不能不受到它的影响。在这样的家庭中,妇女哪里能够享受什么“天伦之乐”呢?不知有多少人是愁眉苦脸地度过了漫长的岁月,或者是“强解绿娥开笑颜”,而泪向心中流。从而严重摧残了妇女们身心的健康,挫折了她们的上进心,不知埋没了多少具有聪明智慧的人材,不知造成了多少悲惨的结局。“红楼梦”中的贾府,就是典型的封建家长制家庭的写照,而林黛玉、晴雯、金钏等等就是家长制的牺牲品。帝国主义分子所极力颂扬和维护的家长制,就是这样的一种制度,所谓“五千年来的传统道德”,就是这样束缚人民特别是妇女的一条无形锁链,他们为这种制度和道德辩护,其居心何在,是用不着作更多说明的。
这种封建家长制,随着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已经开始动摇。但是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是极其微弱的。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勾结起来对中国人民进行非常野蛮的统治,拒绝作任何实质的社会改革,并极力提倡复古,提倡旧礼教,维护封建家长制。所以解放以前,除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始改变了家长制的家庭制度以外,在全国范围内,封建经济基础仍然存在,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家长制仍然基本保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标志着中国人民的大翻身,妇女和全体劳动人民一起,成为新中国的主人。经过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根除了几千年来妇女受压迫受奴役的社会根源——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农业合作化以后,由于家庭基本上再不是一个生产单位,许多妇女参加了社会劳动,因而封建的家长制进一步趋于瓦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但是,由于高级社范围较小,力量较弱,不可能促进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不可能举办规模较大的工业,也不可能大量兴办集体福利事业,这样,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就还受到一定的限制。许多妇女还不能摆脱家务操作,家庭的收入还主要地依靠男子的劳动,她们在经济上还不能完全独立;加以几千年来封建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肃清,所以封建家长制的社会基础虽然一天一天的缩小,但还没有最后消除。
到1958年,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光芒的照耀下,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人民公社这样一个新型的社会组织诞生了,这为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开辟了无限广阔的道路。由于人民公社具有“一大二公”的特点,它可以大规模地从事农田水利建设,可以发展多种经营,可以举办社办工业,并创办了大量的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产妇院等集体福利事业,这就为广大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大批的劳动妇女离开了灶头,摆脱家务操作,走上生产前线,和男子一起参加了“向自然开战,向地球开战”的伟大斗争。由于摆脱了家务拖累,劳动时思想集中,大大提高了生产效能,正如妇女们所说的,过去是“五门心思(担心生产、烧饭、带孩子、洗衣服、倒马桶)不安定,现在是一门心思搞生产”。因而她们逐步地掌握了生产技能,提高了耕作质量,在争取大面积丰收的斗争中作出了出色的贡献。正像一首民歌中所说的:“姑娘插秧如绣锦,蜻蜓点水显才能,绣出春回大地青,绣出秋天一片金。”由于妇女参加了社会劳动,拿到了自己的工资,自食其力,摆脱了经济上对男子的依赖性,不仅男子进一步消除了“我是养活你的”那种高人一等的思想,就是妇女自己也改变了“比人矮一截”的自卑感,大家都居于平等的地位。同时,正是由于人民公社举办了大量的集体福利事业,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家庭不仅基本上不再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且作为一个消费单位也发生了一定变化,那么,过去家长所具有指挥和监督生产的特权,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余地。
随着妇女走出狭小的范围,参加了集体劳动和社会生活,她们的精神面貌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文化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家庭中所谈论的,再不只是一些生活琐事,张家长,李家短,而是不仅谈私事,也谈公事,谈生产和工作中的问题,谈国家大事和天下大事,家庭生活更加丰富了。
家庭中平等关系的建立和人们精神面貌的改变,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大大加强,无原则的纠纷大大减少。过去,家庭成员之间,常常憋着一股气,一时好了,一时恼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有时为了一件很小的事情,也可以闹得“满家风雨”,不易解决,所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现在大家都处于平等的地位,遇事民主协商,从而增进了家庭成员之间和邻里之间的团结。当然,这不是说家庭中已没有任何矛盾,没有意见的分歧了。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意见还是存在的。但是由于大家都在生产和工作中学到了越来越多的革命道理,有了衡量是非的正确标准,谁是谁非,再不是“一笔糊涂账”了。人们解决家务事,再不是用“百世修来共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之类的话来调和调和,求得一个暂时的表面的妥协,而是根据民主的原则,进行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来统一认识,解决矛盾。家务事不仅可以断清,而且可以求得一个合理的解决。在我们这样民主和睦的家庭中,真正作到了尊老爱幼,互助互爱,夫妻之间,既是“如胶似漆”的侣伴,又是“如琢如磨”的同志,大家都有共同的革命理想,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劳动工作之余,或共同学习,或共同娱乐,或亲友聚会,或情侣赴约。这种愉快的生活,是过去根本梦想不到的。
让帝国主义分子为我国家庭的变化而诅咒谩骂吧,让他们为我们作个“反面教员”吧,他们越是骂的凶,越是证明我们作对了,我们越是坚信:人民公社的道路,就是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坚持这条正确的道路,我们的家庭生活就将日益走上更加幸福美满的境地。

喜读人民公社史

第7版()
专栏:书刊评介

喜读人民公社史
王城
近年以来,我国各地出版了十多部人民公社史,这是一件值得称颂的事。就已经出版的人民公社史看来,人民公社史的出版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在华北有山东范县龙王庄人民公社的“一个老根据地的人民公社”和河北的“徐水人民公社史”,在东北有辽宁宽甸县火车头人民公社的“建设山区的火车头”,在东南有上海的“解放人民公社史”和浙江舟山县蚂蚁岛人民公社的“解放前后的蚂蚁岛”,在华中有湖北十月人民公社的
“十月人民公社”,在华南有福建南台岛城门人民公社的“旭日东升——城门人民公社史”和广东的“英雄的虎门——虎门人民公社史”,在西南有四川新繁县新民人民公社的“绿树成荫”和贵州的“长石人民公社史”,在西北有新疆的“人民公社好——新疆人民公社调查”。此外也有少数民族的公社史“云南各族人民公社史选”,等等。这些公社史,有的是用文艺形式编写的,有的是用历史体裁编写的。不论采用哪种形式,许多公社史都首先控诉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它们是劳动人民用血泪和仇恨写成的历史。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几乎所有的公社史更多地是记述他们如何与阶级敌人和民族敌人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史迹。人民公社史说明,当我国农民一旦有了党的领导,他们就力量无穷,不可战胜,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从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下翻了身。从这些公社史里读者会进一步看到,我国农民又如何在党的领导下,从单干到互助组,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从初级社到高级社,最后由高级社进入人民公社。例如,宽甸县火车头人民公社先是由罗圈夹的六户农民组织了一个互助组。经过四年的发展,到1952年,以这个互助组为主,成立了十六户的农业社,这就是火车头农业生产合作社。又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到1955年转入高级农业合作社时,它已经发展到九百多户。到1958年8月它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包括六个乡的六个大社的人民公社了。在这十年光荣的历程里,这个公社真像一个山区的火车头,在党所领导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上,风驰电掣,飞跃前进。像其他人民公社一样,这个公社从成立互助组的时候开始,就向各种资产阶级思想和反革命分子进行着尖锐的斗争,同时也向自然界进行着艰苦的斗争。就这样,人们在改造社会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也改造了自己的思想。人民公社史反映了农村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斗争从而战胜资本主义的过程,也反映了劳动人民不断与自然斗争从而改造自然界的过程。
人民公社史以无可争辩的史实告诉我们: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就深入农村,发动农民自己救自己,打倒地主,取得土地,而不是采取“恩赐”的办法;在土地改革后,党不使革命停顿下来,听任农民向两极分化,而是“趁热打铁”地广泛发展了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并经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等几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对我国农业胜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个过程中,党又采取了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步步高升”,使农民在合作化过程中亲身体会到生产发展、生活提高的事实,认识到合作化的优越性,因而合作化每一步骤的发展,都收到“水到渠成”的效果。从人民公社史中我们看到农村各阶级和各阶层的活动与斗争,这里既有敌我矛盾,也有人民内部的矛盾,而党又如何在各个不同的革命时期,采取不同的政策,把工农联盟置于巩固的基础上,特别是毛泽东同志关于农村各阶级和各阶层的分析,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在这方面,所有人民公社史都有不同程度的记述,其中《绿树成荫》等书的记述,具体而又动人。
从这些人民公社史中可以看到,人民公社虽然建立的时间很短,但它却显示了无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例如城门人民公社在公社化后,由于全面规划平整土地,调整使用拖拉机,扩大了灌溉面积七千多亩,使公社全部田地实现了灌溉自流化;组织规模大,活动范围广,在良田果园之间建立起工厂和畜牧场;托儿所、食堂、敬老院、文化宫都普遍建立起来,幼有所养,老有所依,生产、生活和文化活动得到统一合理的安排。该社1959年上半年工农业生产总值达一百四十八万八千多元,比1958年上半年未办公社时的总收入增加了43%;1959年上半年的公共积累增加到二十二万多元,超过了原有四十三个农业社三年积累的总和。同时,全社95.8%的社员,也普遍增加了收入。这些史实以及其他人民公社史的同样的材料,对于诽谤人民公社的人是最有力的回击。
所有这些都无可争辩地证明了:人民公社的光荣历史,是党的总路线胜利的见证,是毛泽东思想胜利的见证。正是在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我国数亿农民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才“一步一层天”地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从幸福走向幸福。
人民公社史的写作过程也是很有意义的。这些公社史除了少数是作家和下放干部编写的以外,绝大多数是农民自己写的,或者是农民口述由别人记录整理而成的。一般做法是公社成立公社史编辑委员会,“书记带头,全民动手”,发动群众写作。例如,“十月人民公社”一书是由“书记带头,全民动手”来写的。参加写作的,有生产队的党委书记,有农民,有少先队员,有六十多岁的婆婆等等。他们对于写自己的历史表现了极高的兴趣。又如“虎门人民公社史”是在公社党委亲自领导下写成的。在编写过程中,公社成立了公社史编写委员会,各生产区都设有编写小组。社员们听到要编写自己的历史都很高兴,有的干部深夜开会回来写材料到天亮。在座谈会上,很多老太婆一面流泪,一面控诉日本鬼子和国民党的滔天罪行。这都说明,在我们社会主义时代,劳动群众不但创造了历史,而且响应党的号召,解放思想,打破迷信,自己编写自己的历史。这样写出来的公社史,具有许多共同的特色:内容丰富多彩,字里行间洋溢着劳动人民高度的革命热情,闪烁着劳动人民的智慧的光芒。人民公社史许多文章中个性化的语言,平易朴素而寓意深刻的叙述风格,别具一种引人的魅力,使人读来特别感动。并且,从上述十月人民公社和虎门人民公社写作的过程看来,发动群众写公社史的本身,就是“回忆革命史,歌颂大跃进”,自我再教育,以及提高思想觉悟的过程。
当然,称颂发动群众写作人民公社史,并不意味着排斥文艺作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写作公社史或编写人民公社史的资料和调查报告等等。事实上,有的人民公社史就是有关的专业干部参加编写的。例如,山东范县龙王庄人民公社史“一个老根据地的人民公社”,就是中共龙王庄公社委员会和中央农业部下放干部劳动锻炼山东小组合编的。这部公社史不是像多数公社史那样用文艺形式写的,而是用历史体裁写的。书中首先对这个公社的历史、地理、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成长,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情况作了一般的考查,然后逐章论述了在封建反动统治时期、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以及人民公社第一年的历史。由于参加编写工作的有农业部的下放干部,他们熟悉业务,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特长,所以这部公社史写得相当成功。它用事实和逻辑力量论证了党的路线和政策,这对于科学研究做了有益的工作。看来,人民公社史的编写工作,也应该采取“百花齐放”的方针,这对于今后出现更多更好的人民公社史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不论用什么体裁来编写人民公社史,它们都必须反映劳动人民阶级斗争的历史和生产斗争的历史,特别是人民公社发展道路上的阶级斗争。以文艺形式编写的人民公社史来说,既要反对编写方法上的自然主义倾向,又要反对只从艺术水平的高低来编选和评价人民公社史的观点,而后者尤其应该注意。如果能够抓住足以说明历史发展规律的关键性的人物和事件来描述人民公社的历史面貌,并且使作品具有感人的魅力,那末这种作品应该是最好的。在这方面,四川新繁县新民人民公社史“绿树成荫”得到了读者较高的评价。但是,有的人民公社史却不是这样。例如,在记述人民公社成立前的历史时,有的公社史编选了不止一篇有关这个公社历史的民间传说,却没有一篇有关这个公社进行土地改革的文章。
跟这个问题有关的是关于人民公社史取材范围的问题。现在出版的人民公社史的取材各有不同:有的从组织互助组谈起,(如“建设山区的火车头”),有的从土地改革开始(如“绿树成荫”),有的从有关这个公社的几百年历史或者是民间传说叙述起(如“徐水人民公社史”),等等。其中,第一、二种情况较多。不论取材范围如何,但是人民公社史是应该详今略古的,主要还需要反映人民公社化运动前后两条道路和两种方法的斗争。如果把它写得像过去的县志那样,那是值得考虑的。
关于编写人民公社史时,对于历史人物和事件容许虚构与否的问题,也是人们注意的问题之一。看来“有闻必录”式地所谓“纯客观”主义的编写观点是不对的;但是为了某些艺术上的理由,对公社史中的人物和事件加以虚构,也是不能容许的。因为人民公社史虽然可以用文艺形式表现,但它毕竟与小说、散文和诗歌不同。
人民公社史是出版物中的新品种,编写人民公社史也是一件新的工作,大家都在摸索经验。我国在短时间出版了十多种人民公社史,虽然并不是每一本都有很高的质量,但是这是一种非常可喜的收获。人民公社化运动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如果我们通过书籍的形式把它表现出来,教育读者,这个工作的意义是十分巨大的。我们相信,作者、评论工作者和出版工作者一定会不断探讨和总结经验,提高编写水平,将来一定会有更多更好的人民公社史出版,并且其中有一些一定会成为我们伟大时代的纪录和纪念碑。

河北财经学院举行学术讨论会 探讨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理论问题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河北财经学院举行学术讨论会
探讨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理论问题
河北财经学院贸易经济教研室在2月下旬组织学术讨论会,探讨商业部门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理论意义。讨论会首先介绍了教研室所写的“论商业部门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论文,接着围绕论文展开讨论。
大家的发言集中在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性质及其意义上。有人认为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是商业工作的新发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到了分配和交换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问题。他指出分配和交换处于生产和消费的中间地位,生产决定分配和交换,分配和交换对生产也有反作用。今天的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就是解决了分配和交换如何促进生产、指导消费的问题。也有人认为虽然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合理分配商品是彻底实现政治挂帅、按劳分配的一种良好形式,但合理分配消费品,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时候也仍然是需要的。因此,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于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内容,在论文中提出以下四点:(1)合理分配与调剂商品,指导消费;(2)协助群众以办好食堂为中心,大力发展服务事业,全面安排人民经济生活;(3)组织群众发展副食品生产和其他副业生产;(4)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密切商业部门和群众的关系,真正成为群众的“管家人”。
从讨论中列举的材料来看,由于情况不同,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组织形式也不一样。有的单位组织家属进行生产,安排经济生活;有的机关企业组织职工在业余时间自我服务。在商业网和服务点的设置上,有的地区设有为居民服务的、为工厂服务的和为高级脑力劳动者服务的商业网点等等。这些新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从理论上总结和提高。
在讨论中,也有的同志提出了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怎样认识当前商品分配的性质?批发商业在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中应发挥什么作用?这一新型的商业工作出现以后,将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产生什么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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