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战机迅速发展的时代,空战俨然已经被各大国重视起来,美国在执行军事任务时,都喜欢先用战机“开道”,对敌方的特定目标进行轰炸,再开动地面部队。现在大部分战机还是要有飞行员驾驶的,那么假如空战中,敌方的战机被摧毁,飞行员选择跳伞逃生,能否直接射杀?
先从国际法层面出发来看。二战结束后不久,世界各国有感于战争给平民带来的苦难,拟定了《日内瓦公约》,囊括了一系列在战争中应该执行的国际人道法,最大限度保护平民。二战之后,虽然这种全球性的大战没有再出现过了,但局部战争仍然不断。各国在1977年又通过了《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明确规定了要保护战机飞行员。其中特别提到,除了伞兵之外,从遇难飞机上跳伞的飞行员不得被攻击。
这其实也比较好理解,因为失去战机的飞行员和失去武器的士兵没有差别,出于保护战俘的需求,跳伞的飞行员就不应该被射杀。不过这种规则从出现到被写到国际法中,经历了较长的过程,也有不少经验摆在前面。
飞机大规模用于战争是一战时出现的,当时的战机价格昂贵,能有机会驾驶战机的都是贵族出身,即使是作战,也保持了“绅士风度”。而且一战时的战机大部分不具有攻击能力,都是凭借在高空的开阔视野侦察敌情的,所以不同国家的飞行员遇到时,不仅不相互攻击,还可以打手势招呼一番。这种习惯流传到后面,也就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则。
不过这毕竟是约定俗成的规则,战争真正爆发的时候,能遵守这种规则的将领和士兵少之又少。日本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事件。二战末期,日本的第243海军航空队与美国的舰载机群对战,有一位名叫山崎卓的飞行员驾驶的战机被击中后选择跳伞逃生,但日本的地面部队以为是美军飞行员将其射杀,这次射杀也令日本民众的厌战情绪更加严重,加速了日本的战败。
现在大部分国家已经加入了《日内瓦公约》,一旦有人违反国际法射杀跳伞的飞行员,战后就将受到国际法庭的审判。现在各国也意识到飞行员的培养成本更高,与其射杀不如俘虏后用来与敌方交换,达成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