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三剑客 题图 /大唐摄影/尹威华
新的条令条例中,都贯彻体现了物资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的要求。
关注奖励工资高低的人,不代表不谋备战打仗;一心谋备战打仗的人,不代表不关心奖励工资。部队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系统,军人,生来为战,同样,军人,生来为人。
——题记
前几天,在留言中看到了两句话:
“国足的工资,应该给军人。”
“地方公务员从2016年开始一年奖励工资3万到5万,比军人多的多。”
这两句话,你们怎么看?
没错,又到了年终岁尾,总结验收的时候,也是表彰荣誉的到来。
当然,少不了的是,军人最关注的奖励工资。
何为奖励工资?
用军转干部老蔡的话说:“奖励工资,是正常工资收入之外的一笔正常的额外收入。”
前几天,和几个转业到地方的几位退役军人一起吃饭,聊起军人的奖励工资。
老蔡说的这句话,让我们几个年轻的颇有兴趣。
“说它正常,是因为它的发放是有制度规定的,并不是哪个单位哪个人的个人决定。”老蔡的话,总是带有一定的倾向性。
“那说它是额外,指的是什么?”我追问了老蔡一句。
“说它额外,是因为它并不是每月必发的那笔工资,是十二月之外的工资,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老蔡说的这句话,我倒是能理解。
一般而言,奖励工资是依据年度个人各项考核的成绩而定,也就是个人年终的表现,既要看到“奖”,更要关注“励”。
在交谈中,转业到政协的刘哥,说了一句话:“地方每年‘巨额’的年终奖相比,真的不忍直视。”
其实,也不竟然吧。
谈到地方上的奖励工资,很多人可能会如开篇的那两句话,做对比,在内心比较认可的是,地方的奖励工资,确实不少。
但是,必须认识到的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奖金可能真的很可观。但那些地方的房价也高,消费也很高。而且,竞争也激烈。
比如,一些经营好的企业,年终奖也可能超出普通人的想象。有的甚至是几十个月的工资。
吃完饭,单位财务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核实即将发放的奖励工资,
我问了财务一句:“是不是要给我们再加点‘料’呀?”
“料在路上呢,就看你怎么干了。”
奖励工资,跟怎么干有关吗?在回来的路上,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哪些人发放奖励工资?
依据《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奖励工资制度实施办法》(以下为“办法”):“经团以上机关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干部和士官。当年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奖励工资减半;超过半年的,足额发放。”
所以,对于绝大多数军人来说,只要当年不出现严重的违规违纪,都是可以享受到当年奖励工资。
所以,好好干,努力干,奖励工资可以有。
怎么理解核发的奖励工资?
以军士一个月的基准数(仅供参考):
超过6个月,下士奖励工资约5700元;中士约为7200元;上士约为8300元;四级军士长约为9500元、三级军士长约10700元。
不满6个月,按一半发给,故上士约为:4100元;四级军士长约为4700元;三级军士长约5300元。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
当然,剑客在这里多说一句话,实际到手的奖励工资,以各单位核发的为准。
军人的奖励工资,现状是怎样?
军人奖励工资,作为军队工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了当前全军关注的焦点。
目前来看,我军主要以奖励工资的形式来对评定为称职的干部、士官发放奖励。所计发的奖励工资,结构比较单一,属于军人综合性的奖励。
“现行的奖励工资标准为军人1 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包括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和地区津贴,而且每年只享受一次。”咨询财务得知。
有数据显示,当奖励工资达到军人工资的 10%-20%,才能发挥其基本的激励作用,目前的奖励工资仅占军人全年工资收入的8.3%,显然与其激励作用产生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标准较低,难以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而针对军人职业的高危险、高风险、高强度性,与之相对应的单项的奖励、针对性的奖励没有凸显,影响了奖励工资在施行过程中的实际效果。
美军的工资构成相对完善,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各种奖励工资,津补贴、福利等等,不同的岗位,级别工资差距比较大。
比如,出海奖励:如果能连续完成30天的船上训练,就可以获得12000美元的奖励;技能奖励:级别在E4及以下的士兵,完成一项军事职业技能培训及考核,可以获得20000美元奖励;空降兵奖励:普通士兵申请加入空降兵学校,并完成所有课程者,可以获得10000美元奖励。
拿美军做对比,不是说我们能达到他们的水平,其实只说明的一个意思:美军的工资结构体系,讲究分工协作,专业化,所以有高薪有各种补贴,注重技术人才和成长。
总的来说,美军各种各样的额外奖励非常多,并且随时变化。
当然,我军的奖励工资,寄托着军人对于“后代、后路、后院”的情怀,也是改善军人经济生活的一大红利,无怪乎军人把这个“第13个月”的工资,看的很重要。
军人的奖励工资,可否一年两次发放?
这个问题,最近成了官兵热议的话题。
有剑迷给出了一个建议——
建立“6月份年中考核奖励”与“12月份年末考核奖励”框架,实施竞争机制。
也就是说,一年两次的奖励工资,在原有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一次,放在年中进行,数额仍然是1个月工资基数。
大家觉得怎么样?
剑客写这篇文章,最终想说的是这样一段话——
关注奖励工资高低的人,不代表不谋备战打仗;一心谋备战打仗的人,不代表不关心奖励工资。部队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系统,军人,生来为战,同样,军人,生来为人。
新条令中,也强调物资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客观来说,工资孰高孰低暂且不论,但是有没有体现一些价值,比如艰苦地区,比如重要的任务,比如危险的岗位,比如基层。
奖励工资也好,补贴也好,地方的绩效奖金也好,外军的奖励工资也好,都是为了鼓励大家多干实事,多作贡献,但是我们目前的这套待遇体系,是不是合理的?这个问号还是要打上。
最后再说一句话,一下暴露了:没私房钱了,回去要跪方便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