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休假,算得上官兵最关心的事儿。
探亲条件是什么?
路费怎么算?
驻高原海岛部队有什么特殊政策?
新旧政策有哪些变化?
关于这些热点问题,先看下面的视频和漫画——
如果觉得漫画只能了解大概的意思,接下来,我们详细说说"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
1、规定:
休假时间跨年度的,实际休假天数分别计入相应年度,未休假天数不得跨年度累计。
注解:
当年的假,只能当年休,不可以跨年度累计。而上年度的未休假,涉及到申领未休假补助。
那些为避免补偿官兵未休假补助的单位,要求官兵新年度休上一年度的假,应该视为违规了。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安排官兵把假期休完。
2、规定:
已婚干部、士官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下同)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
已婚干部、士官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配偶2次;
已婚干部、士官与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
注解:
所谓的“不在同一地区生活”,是指已婚官兵所在部队的驻地与父母或者配偶户籍地(含配偶为军队人员的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并且,实际上也不在同一地区生活。
是否在同一地区,牵扯到探亲次数,探亲次数则涉及到探亲路费。
3、规定: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干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计发1次探亲路费。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干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其次探亲路费。
同时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干部、士官,本人探亲路费按照上述标准同时计发。
配偶符合探望干部、士官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申请报销;
每名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因伤残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下同),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
干部、士官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不计发配偶来队探亲路费,未成年子女探望干部、士官探亲路费按照上述规定由女方单位发放,探亲起、终点按照双方部队驻地确定。
注解:
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注:探望配偶和配偶来队的路费标准,存在些许差别)
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重点一:这项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所以2018年涉及到未发放的探亲路费,都需补发;
重点二:取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相关证明计发探亲路费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只要结婚了、有小孩了,规定内的探亲路费都可申报;
4、强调:
第一,只要结婚的、有子女的官兵,只要符合来队探亲的条件,不管他们是否来队探亲,也不论来了几次,配偶来队探亲路费,均按照每人2倍发放。
也就是说,以前那种开证明、要凭据才能发家属来队探亲路费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第二,这绝对不是对单身官兵的打击(因为听到不少单身战友如此调侃),这应该是军队高层对军人家庭和军人家属的关心和关怀。
第三,听那些已婚的战友们说,这纸规定,对于他们来说确实是一笔重要的福利,有些离家远的,这次补发甚至可以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比起钱,军人和军属一定是更在乎团聚和陪伴。
所以,对组织给予的关心关怀(好几倍的探亲路费)心存感激,对自己应该享有的福利(休假)别轻易放弃,执行重大任务除外。
这些福利,请各位战友和军属收好!
来源:一号哨位、人民前线、人民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