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兵部尚書陳新甲被拘捕下獄,九月二十二日即被斬首棄市。這位兵部尚書的死也創下了一個不怎么出名的紀錄,明朝下獄後處決最快的部堂大員。
不少朋友覺得陳新甲是因泄露了與後金議和之事,面對朝堂群臣的訐問,不願意擔責且愛惜羽毛的崇禎甩鍋殺之。這是不是事實呢?
首先,陳新甲不是私自(或自行揣摩聖意)與後金議和。
崇禎三年八月,朝廷以十大罪處決了薊遼督師袁崇煥,其中有一項罪名就是“謀款”。有了袁崇煥這個血淋淋的例子,除了謀叛還有誰會傻到私自與敵議和?因此朝堂上下都明白陳新甲議和之舉是崇禎的意思,崇禎也清楚群臣明白這一點。所以崇禎可以為了顏面不公開承認此事,但他臉還厚不到公開否認此事。
注:依照明朝賦予督撫的“便宜行事之權”,實際上封疆大吏們在朝廷沒有事先明確具體剿撫政策時,是有權自行決定的。這也是袁崇煥不報告朝廷就派使臣與後金接洽的原因。
其次,朝堂官員也沒有借議和之事群起向崇禎施壓。
明朝雖然一貫對外強硬,但也沒強硬到不允許言和或者主和即殺。正統朝於謙雖然說“言南遷者,可斬也”,但朝廷並未實際降罪提議南遷的人。嘉靖朝俺答汗率軍包圍京師,世宗最後還不是妥協議和(開馬市)了。隆慶朝張四維、王崇古、高拱這些主和派不僅沒被砍頭,還是搞定了“隆慶和議”。所以議和在明朝有可能群起反對,但絕不會舉朝稱罪。
在崇禎十五年前後,是否與後金議和對於明廷也不是秘密,崇禎還組織過公開辯論。持反對態度的官員大多也不是反對議和本身,而是覺得軍事上未獲優勢前議和只會勞而無功、助長後金氣焰。
議和之事失密後大部分官員也不是責難議和有罪,大多抨擊處置不當、時機不對。而且群臣一旦以議和之事施壓崇禎,那就不單是殺不殺陳新甲了,還有崇禎這個責任人要不要承認錯誤並下罪己詔的問題。
崇禎自登基開始展現的手腕,早就讓朝堂明白了這位皇帝並不把官員們當回事,並尤其痛恨結黨、侵擾皇權。在罷黜、屠戮官員直追明太祖的情況下,百官敢明着向皇帝施壓么?而袞袞諸公在崇禎一朝的實際表現是,推諉避險,躲着崇禎。
《明史》《崇禎實錄》《崇禎朝野紀》《烈皇小識》等史料也佐證了這一點,明廷給陳新甲的官定罪名是“失陷城寨、親藩”,官員們彈劾、攻擊陳新甲也基本是圍繞這兩點展開的。
綜上陳新甲沒有因議和之事被追究責任,自然也就不存在崇禎因議和失密而甩鍋了。那么陳新甲到底因何而死呢?先來看看主審陳新甲的刑部侍郎徐石麒是怎么說的:
且先帝之誅新甲,非以款事。臣擬新甲罪,亦非決不待時也。先是四、五月間乞款不成,沸滿長安,台省惡其辱傷國體,盡發新甲前後奸罪,章滿公車。先帝概不下。忽於是年七月二十八日以十余本悉下法司,並下新甲於理。時新甲金多黨盛,為之祈生全者如市。及臣發諸糾疏讀之,或言其賣總副鎮金銀累巨萬,從海道運歸,或言其陷遼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新藩七 … 臣於是引失陷城寨律秋斬。
《弘光實錄鈔·卷三》
徐石麒首先就強調了陳新甲不是因議和獲罪,“且先帝之誅新甲,非以款事”。隨後他說明了陳新甲獲罪的具體事由,貪贓枉法、陷遼城四、陷腹城七十二和新藩七。
“貪贓枉法”是指陳新甲收受遼西將門賄賂,賣總副鎮武官職位。這是給事中馬嘉植最先彈劾的罪名,只是崇禎最初沒搭理(覺得陳新甲還有用)。
“陷遼城四”是指崇禎十五年明軍在關外的大敗。崇禎十四年開打的松錦之戰,一開始洪承疇以守為攻、穩扎穩打形勢不錯。但後面陳新甲覺得這么拖下去,朝廷難以承受十幾萬大軍的開銷,提請明軍趁着優勢主動出擊決戰。結果明軍全軍推進後,反被後金斷了糧道而大潰 …… 這是決策不當致大敗(崇禎不背這個鍋)。
“陷腹城七十二和新藩七”是指崇禎十四年到十五年,陝西、山西、河南等地72城失陷於流民軍、七位藩王殞命、數千宗親被屠戮,兵部尚書難辭其咎(還涉嫌坑死了盧象升)。
這三項罪名基本條條死罪。
所以上松錦之戰後,陳新甲的結局就已經跳不出袁崇煥、盧象升、楊嗣昌等人的模式了,要么戰死沙場、要么辱於西市。陳新甲只是想抓住最後一根稻草,如果議和成功就有希望將功贖罪(崇禎也想搏這個機會)。
所以議和失敗後,崇禎就徹底放棄了陳新甲,開始算舊賬,那就只有死路一條了。但從陳新甲個人來說,也不能指責崇禎刻薄寡恩。
陳新甲是舉人出身,在進士執掌朝堂近兩百年的明朝,他別說出任兵部尚書,入職京師都不容易。陳新甲萬歷三十六年出仕,在地方一蹲就是二十多年。崇禎元年調任入京,然後在崇禎的主動提攜下一路高升成為大明第二個舉人尚書。
注:天順朝李賢進行官制改革後,進士優先入仕(特別是部堂高官、翰林、大學士等)成為明朝官場的基本規則。明朝首位舉人尚書是弘治朝工部尚書賈俊。
被崇禎以國士待之,就得以國士回報,否則就需用命來補了。就如袁崇煥以“五年平遼”成為第一封疆,“己已之變”之初崇禎還能給予機會,但當崇禎意識到袁崇煥不能滅敵於城下時,他的結局就注定了。
最後聊一聊,陳新甲要是議和成功,大明是不是就還有機會。
筆者個人覺得有機會。因為議和成功,明廷就能把北邊以及關外殘存的明軍集中調往中原對付流民軍搏一搏。一旦重新在中原占據優勢,獲得喘息機會,大明的結局就還有變化的可能。
但問題是陳新甲或者說明朝根本就不可能議和成功。剛剛在松錦大戰折損十三萬大軍,精銳近乎喪盡的明廷靠什么與後金談判?後金即便真心議和,條件至少也是沿長城割據、外加歲賜,有可能同意么?而且沒有對應的軍事實力作為支撐,就算是簽訂了和約,靠什么去維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