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看似一个县衙编制几十人就可管理整个县几万,甚至十几万人口(再多就上到州或府了,要不就是京师直辖县了)的军政、钱粮、诉讼、缉盗等一切事物,效率感觉比现代社会都高,其实不然,且听我来一一分析。
先来看县衙的正常编制,主要分三部分:
一、体制内(朝廷正式编制)的官员,分入流和不入流两种,相当现代社会的公务员。
1.县令,一县之行政长官。一般管辖万户以上的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县长,称知某县事,明清朝叫知县,百姓称县太爷、老父母。
2.县丞,县令的副手,佐理知县,分掌税收、户籍等事务。(小县可不设)
3.主薄,品级略低于县丞,也是帮助县令处理行政事务的佐官。(小县可不设)
4.县尉,品级与主薄相似,分掌缉捕拿奸、抵御盗匪、守卫县城等军事事务。
5.教谕,品级更低一些,分掌县内的文化教育、学子考评等事务。
以上是有品级的朝廷正式官员,还有些未入品的流官,包括:典史、驿丞、(课税、仓廪、河泊大使)、医学训科、僧道会司等等十好几个具体负责一方面事物的流官。
二、体制内的吏员
体制内的吏员相当于现代社会的事业编,也有地位等级之分,通常以“流外几等”来区别。
各官员之下设置吏员若干名,为诸司曹的业务主管,细分为税收、刑名、兵役、文教、水利、农耕等。吏员中,职务最高的称为典吏,也是最有希望迈入官员品阶的吏员,如县里出现空缺,通常由典吏补入,林林总总加起来也得二三十人。
三、体制外的衙役
衙役就像现代社会的临时工,有官方身份,但朝廷不发俸禄,由县衙自筹发放。有些朝代,把名额分发到乡里,摊派到百姓身上,毎年义务劳动,跟本就没有俸禄。
这些最低级的人员负责站堂、缉捕、催差、征粮、押送等最辛苦和危险的事务。以清代县衙为例,一般分为“三班衙役”,指皂班、捕班、壮班。各班衙役均设班头,统领属下做事。
皂班,负责护卫、开道、升堂、执刑;捕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捕快,负责侦缉、抓捕、传唤等;壮班,就是民壮,负责把守城门、看护牢狱、库房等。
另外,衙门中还有些做杂事的帮佣,比如:厨子、更夫、门子、仵作、马夫、老妈子等杂员,也属衙役的范围。
举一个清朝时期的例子,清中期大兴县衙定额为:门子2人,皂隶16人,马夫12人,禁卒10人,轿夫8人,灯夫4人,库卒6人,仓夫4人,民壮60人。但实际上的数量远远超过了编制。通常,小县有数百人,大县有上千人。
除了县衙的官吏、衙役之外,各乡、各村都有管事的阶层,协助县里处理民务。比如明清的保甲制、里甲制,规定了由保正、甲长职役乡里,负责征收钱粮、修筑河堤、普查户口、整顿治安等,其手下也有临时调集的本乡壮丁为其出力。
结语:
说到这里,各位应该知晓古代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想要运转正常,需要多少人了吧。不是想象中的几十人就能管理好一个几万人口的州县了吧,往少了说也得好几百人啊。
参考资料:
《文献通考·职役》
《历代官职表》
《清代官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