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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冕想要搞出一点大的政绩,来获得朝廷的重新赏识和任用,这是他任职观察使的两个极其扰民的措施。他设立万安监,搜刮福建本地民间的驴马牛羊等牲口一万多头,但由于管理经营不善,又或是集中饲养条件不好,导致大批死亡。
他又第二次大量搜刮牲口,导致福建人民对他怨声载道。柳冕出任地方官之后,上书朝廷,想要通过朝觐重新担任中央官职。这一次万安监的设立,也许就是不料弄巧成拙,他也因此事而被撤职。但是这一次万安监的设立,他也是经过了朝廷的允许的,是经过柳冕上奏之后,朝廷批准,他才去实施。另外,建诸无垢宝光塔以庆祝德宗的天长节,也必定是经过了朝廷的许可。再加上柳冕下放到地方以后,极力的想要有所作为,重新回朝任职。因此,这两次扰民的措施,一定是柳冕打算通过向朝廷进献,以满足朝廷的需求和认可。
柳冕任职长达八年,在他任职期间,-定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进贡,来向中央输诚,从而向中央表达效忠之意。由此可见,藩帅在地方上的搜刮,并且以此为由进贡中央,朝廷不仅没有责备之意,反而成为了一种对中央效忠的一种重要表现。但是柳冕的具体做法十分欠妥,又据《新唐书》载,他的性格躁狷,与使卢碁的性格差不多。在设立万安监的时候,一定是急于成事,在各种基础设施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大量搜刮民间牲口,这才导致大批死亡。但是这一扰民事件,朝廷仅仅是将其罢官,以阎济美代之。
在他死以后,中央仍旧:卒,赠工部尚书。可以看出朝廷仍旧念其进贡之功,并未深责。在元和年间,也就是阎济美、陆庶、元义方、裴次元、薛謇等人担任节度使时,福建地区出现了另一个非常扰民的现象,即奴隶买卖严重,且盛产宦官。甚至到了非得朝廷出面由皇帝下达敕书才能平息的地步。元和四年的这一次皇帝下发的禁止奴隶买卖的敕书,实际上在执行的时候很容易徇私舞弊。如敕文中说: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许交关。而这个良人百姓,即关乎到奴隶的出身问题,以及对于奴隶身份的认定,是完全掌握在地方长官手上,地方长官有很大的权利来确定你是不是良人百姓。
之所以会下达这样一个诏书,肯定是因为当时福建地区的奴隶买卖已经非常严重了,被中央政府所注意到。也说明在当时肯定是有一些专门贩卖奴隶者,甚至是官吏,强行掠夺良人为奴隶,把他们称作南口,进行交易以牟取利益。《新唐书宪宗纪》也证实这一观点。确实是有人或官府强行掠良民为奴婢进行交易的。这则材料说明一下几个问题,第一,当地官吏确实参加奴隶买卖其,参加奴隶买卖的原因一个是前文提到的贩卖获取利益,另一个即是馈赠给自己的长官,以为进身之阶。有以女奴遗让者即是这个意思。
第二,说明当时福建地区奴隶买卖之严重,一家姊妹十人,俱被贩卖为奴隶,而且均是官吏所为,很可能即是当地官吏看见奴隶交易获利甚大,强行以良为贱;第三,即便是观察使罗让,仅仅是以女奴归其母。并没有说罗让给她恢复了良民的身份,说明藩帅对这一现象也是无可奈何。可以想见,该女奴回家之后,其后果便是再一次被当地官员贩卖为奴隶。至于贩卖奴隶以为自己进身之阶,不仅是福建本地官员馈赠给观察使,更有观察使以奴隶赠送给皇帝者。裴次元便是其中之一。
第三,藩帅即是如此,更何况是低级官吏。奴隶买卖制止不住,因此在元和八年,唐宪宗连续下两份诏书,想要解决福建地区奴隶贩卖的问题。由这道诏书来看,唐宪宗确实看到了在元和四年之时所下达的敕书中良贱难分的问题,所以这次诏书,直接对奴隶买卖加以禁止。但是收效甚微。当地官员并不听从诏书之命。元和年间的几次禁止奴隶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关部门并不能完全遵照诏书或敕书中所耍求的进行实施:诸司皆不为论,即不按照要典及令文的要求,对奴婢进行身份上的重新界定。
这一点事情都无法做,由此可知,让有关部门禁止买卖奴隶,禁止以良为贱,更是不可能之事。前面提到,罗让无法使奴隶恢复到良人的身份,裴次元更是亲自搜刮奴隶。诏书中所说的卫中行,也为当地奴隶买卖进行开脱:虽云买致,数实过多。说明卫中行也与裴次元一样,买卖奴隶上供,而且数量不少,以至于皇帝怀疑福建本地是否有如此数量的奴隶。同时,诏书命令福建官吏,详细核实官户奴隶,重新确定他们的身份。
从这些官吏对待前两份诏书的态度来看,这一诏书中所说的政策,也是万难施行的。另外,唐扶在任观察使期间,名声也非常不好,滥杀人,福建政治颇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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