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人治”的时代,尽管历代有才学、有担当的法学人士一再对其进行完善,都始终无法根除其弊病,民间俗称的“宰白鸭”就是这个时代之下典型的代表,到了清代“宰白鸭”的行为更为常见。
宰白鸭
泛滥的“宰白鸭”事件
“宰白鸭”又叫“宰白鹅”,用通俗一点的语言讲就是“替人顶罪”,也就是我们今天俗称的“背锅侠”。
古装剧中皇帝或者正派的地方官员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句话初听时觉得十分的正义,充满了平等的色彩,但是事实上,在封建王朝生杀予夺归于皇帝一人,皇帝可以凭借自己的好恶去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又怎么可能和平民百姓同罪?
而在封建社会,拥有这样特权的,当然不止皇帝一人。数不清的皇亲国戚、权臣豪绅和富商大贾,甚至于只要是有点势力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比平民要更具优势。
人们将顶罪代刑称为“宰白鸭”,单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在特权阶层的眼中,平民百姓的性命和屠宰厂里等待屠杀的牲畜并没有什么不同。
虽然说起来很多人是自愿顶替,但是之中自愿背后是生活的无奈、是阶级的压迫,在金钱、权力面前,生活在底层的普通百姓除了去做这只被宰的“白鸭”以换取生活的资源之外,他们别无选择。
堂审
其实顶罪代刑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并不少见,也并不是某个朝代独有的现象。《后汉书》中记载,“贫困之民,或有卖其首级以要酬赏,父兄相代残身,妻孥相视分裂。”
就是说,当时的平民有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金钱的现象。可见顶替行为其悠久的历史根源。但是,“宰白鸭”的现象在清朝却发展到了一种巅峰,清代特别是到了清朝中晚期这种现象已经变成了当时社会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
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所指出的,“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 “道光二年闰三月,刑部收到广东报送的一批人命案,其中,只是一个潮州府贿买顶凶之案就达三十七件之多。”
究竟是什么样特殊的社会环境造成了这种悲剧?
处理罪犯
封建社会落后的司法体制
“宰白鸭”现象的普遍发生与当时清朝整个司法体制和审判流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其中既有技术层面的原因,更有制度层面的原因。
首先来从技术层面分析,我们今天想要认证一个人的身份是一件相对来说非常简单的事情,依托现代技术我们可以很轻易的确认一个人的身份。
更重要的是清朝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清朝证据制度讲究“重供不重证”,而这也是“宰白鹅”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
清朝文献典籍记载,清代律法规定“罪从供定,犯供,最关紧要”。也就是说在判定一个案件时,最重要的时供词而不是证据。
《大清律例·断狱》规定:“凡狱囚,徒流死罪,各唤本囚及其家属,具告所断罪名,仍责取囚服辩文状。如 不服者,听其自行辩理。”
清末衙门
由于司法制度对此已经有了清晰明确的规定,清代官员在进行具体审判实践时也会很自然的选择以口供为主, “一经认实,即为了事,究竟所供者是否可信,不暇问亦不愿问也。”所以当时的官员“明知其为 ‘白鸭’,而亦就供论供,不复穷诘。”。
除非罪犯在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审案的官员才能够在各种证据都清楚的情况下,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只要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哪怕证据不足,甚至于疑点重重,官员也可以依据犯人口供,为其定罪。
所以很多情况下,地方豪绅会利用各种各样手段,找普通平民“自愿”为自己顶罪,在有了这些人的口供之后,虽然证据链并不完整,清代官员依然可以按照法律为其定罪。
当然,清代“罪从供定”在当时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它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这种规则慢慢不适合时代的发展,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逐渐被时代所抛弃。
罪犯
腐败的政治环境
混乱的司法环境根植于混乱的社会政治的土壤。清代中晚期,吏治腐败,官员与豪绅之间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清代官场的腐败行为从乾隆、嘉庆之后变得更为猖獗。
清代乾隆时期的大贪官就是当时官场贪腐行为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民间有句俗话“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可见和珅贪腐金额之多。到了道光时期,其贪腐之风呈现出一种恶性膨胀的趋势。
从皇亲国戚,到下层的县官小吏,朝廷官员上行下效,习以为常。晚清的大小官吏都“以模棱为晓事, 以软弱为良图,以钻营为取进之阶,以苟且为服官之计。由此到者,无不各得其所欲而去, 以钵相承, 牢结而不可解。”
结合到“宰白鸭”事件当中,官员的行政效率本就低下,懒政怠政之风盛行,更遑论在这其中还有利可图。人们很自然的就会对这种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和珅
除了官员自身品质的低下,清代监察制度的“先天不足,后天畸形”也是造成“宰白鸭”现象的重要原因。清代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了巅峰,监察制度已将完全变成了君主专制的附庸品。皇帝无法准确得知地方吏治的腐败。
清代的地方监察体制,,采取行政与监察一体的管理方式,地方总督和巡抚,可以兼任御史的职责,以实现官僚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
很显然,这种自我监督的方式并没有十分有效的遏制贪腐之风,反而造成了整个系统的贪腐。 百姓没有一个合理的渠道将自己的意见“上达天听”,所以中央无法给出一个约束的方案,地方百姓慢慢也就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渐渐麻木,随波逐流。
恰巧在此刻,中国历史面临了重大转折。西方国家的入侵,导致中国社会秩序的混乱。动乱的社会之下,中央对官员的监察力度进一步减弱。同时由于社会的动乱,底层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困苦,他们就更容易受到威逼利诱,迫于无奈之下同意代人顶罪,以此来换取整个家庭更好的生活。
官僚
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剧
清朝末年,传统的封建经济虽然发展迟滞,但是其发展程度依然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与此同时,资本主义萌芽进一步发展,有一定发展资本的地主和富商大贾能够利用自己的资本进一步进行发展,同时这些人又利用这些钱买田置地。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清朝的人口却呈现出了井喷式发展。
据统计,乾隆末年,我国人口已经接近了三亿,及至道光年间,中国人口已经突破了四亿人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土地兼并愈发严重,农民和小手工业者面临破产,社会财富高度集中,少部分的人拥有大部分的财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在清代的文献资料记载中,“宰白鸭”现象大多发生于广州、福建等地区,特别是潮州地区。而这些地方,恰巧是当时对外贸易相对发达、开放相对较早的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相对而言比较发达。
经济发展水平往往会影响到社会风气,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拜金之风盛行,人们对于金钱的崇拜就更深,更容易在金钱的左右之下,或者说利用金钱去控制他人,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部分人就是“宰白鸭”案件中的主角。
清末街道
结语
看似荒唐的顶替事件背后,是封建社会长期以来难以根除的弊病。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始终是以人治为主,其法律、制度无不是为了君主而服务。
到了清朝,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已经发展到了巅峰,并濒临崩溃。这就导致了整个社会和政治生态的崩坏。“宰白鸭”只是那个时代黑暗腐朽之下的冰山一角。我们始终应当对这种黑暗与腐朽保持一种警惕。
只有一个富强民主的社会才能够从根源上缩小贫富差距,完善司法制度,将人命当作最重要的人权,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和谐,完整。
今天我们再去回头看这段黑暗的历史,不是为了嘲笑,而是为了更好的前行。居安思危,始终保持一颗敬畏的心,这是对那段历史最好的尊重,也是我们能够做到的对整个社会最大的负责。我们幸福并感恩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