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明断自天启,大略驾群才。收兵铸金人,函谷正东开。”这是出自于李白的《古风·秦王扫六合》,看得出来李白笔下的秦始皇傲立群雄,有横扫千军之势。但每个人对于秦始皇都褒贬不一。虽然秦始皇统一六国,统一度量衡,为中国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其后期荒淫无度,最终难逃家破人亡的结局。然而秦始皇时期,虽然女子在古代历史上地位不高,但是他却给女子一项特权,这个特权后来因胆子太大被后世禁止,直到现在也不敢公开,那么这项特权到底是什么呢?01
这项特权便是“夫为寄豭(念“加”),杀之无罪”,简而言之,赘婿就如同养在家里的猪,若发生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妻子便有权利杀死他,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秦始皇之所以会给女子这项特权,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密不可分的。秦国其实在商鞅变法之前,经常与戎狄部族打交道,数百年下来,秦国的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戎狄部族的影响。
▲电影中秦王朝的军队
当时秦国民间的百姓,一家人全部居住在一起,男女无别,虽然这样十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而商鞅见此状后,觉得这是个问题应该解决,便开始变法,其实商鞅当初变法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来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来,二来则是为了移风易俗。商鞅为了改变这种一大家人居住在一起的状况,便规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息者为禁。”
▲商鞅的画像
这种方式通过法律的手段将大家庭强行分开,规定父子、兄弟在成年之后必须实行分家,否则,则要加倍征收赋税。当然,父子、兄弟分家其实是为了方便彼此结婚。在商鞅变法中讲究奖励耕战,虽然这个可以增加秦国的国力,但同时,在秦国不可避免的造成“秦人重利”的社会风气,而这种风气若反应到婚姻中,其具体表现则是,男女双方都非常在乎彼此的经济实力。02
在此之后,结婚不再是那么随便的事情了。若秦国的男子娶妻,男子的父母除了要给儿子拆分家产之外,还得负责儿子婚姻的三媒六聘以及购置家产等,算下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这笔数目对于平常百姓而言,断然是承担不起的,因此娶妻分家便成为当时富人独有的专利。那么问题来了,那些贫苦的人们难道就没有权利娶妻分家了吗?
▲古人三妻四妾图
当然不是,其实方法很简单,根据《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中的记载:“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简而言之,则是富贵人家的子弟在成年之后必须结婚,分家单过,而对于穷人而言,若没钱娶媳妇,则可以去到女方家里,入赘当赘婿。那么什么是赘婿呢?唐朝颜师古曾解释道:“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疣赘,非所应有也。一说,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
▲达官贵人的大宅子
由此可以看出,赘婿极为不光彩,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只比当时的奴隶稍微高一点。在公元前214年,秦始皇迁往南方的移民中,便是以赘婿、商人以及罪犯等为骨干。“有家才有国”,家是社会的一个小单元,这个问题早在两千多年以前的秦国便已经根深蒂固了,于是当时秦国便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小家庭的稳定性。03
由于当时秦国受到戎狄部族的影响,“男女混居”由来已久,秦人在男女问题上十分看得开,所以当时人们对于发生婚外情的这件事,并不觉得古怪。其实古往今来,婚外情都会破坏家庭的稳定性,打破小家庭的平衡状态,所以当时要解决此问题,秦始皇便将当时的家庭分为两类,区别对待。
▲关于秦始皇的画作
第一类则是通过三媒六娉而结为夫妻的普通家庭,对于这种家庭而言,若男女双方或者男子与他人“相夫妻”,又或者女子“去夫亡”,总之,不管哪一方发生婚外情,最终的结果都是“黥为城旦舂”。换而言之,这些行为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具体的惩罚措施则是刺面,罚做劳役。
▲古人喂猪图
第二类则是非普通家庭,即男子当赘婿的家庭,若赘婿发生婚外情,惩罚更为严重,最终的结果是:“夫为寄豭(念“加”),杀之无罪”。总而言之,赘婿就如同养在家里的猪,若发生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妻子便有权利杀死他,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由于这种做法太过残忍,缺乏人性,所以到西汉时期便戛然而止,直至现在,也无人敢提,无人敢放开。结语
可能在现代身处和平年代的人们眼中,会认为这些行为泯灭人性,但是,这就是当时那个时代的产物,而我们能够做的,则是尽量不要重蹈覆辙。
参考资料:
《古风·秦王扫六合》
《贾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