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国内和平协定,蒋介石若接受,结果会如何?
1949年1月,淮海战役结束,蒋介石被迫下野,代总统李宗仁上台,开始谋求和平、于是,国共两党在北平展开和谈。
众所众知,这个和谈协定,最后被蒋介石拒绝。
这,也使得解放军百万雄师过大江,国民党和蒋介石等人最终完全丧失在大陆的统治地位。
这个和平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蒋介石若接受,结果会如何?
4月13日,国共代表团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谈。会上,中共代表在总结过去十多天非正式会谈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共和平协定(草案)》,共8条24款。次日,国民党代表张治中代表南京方面,提出49条修正意见。
随后,其半数为中共代表所接受。
其中,中共拒绝了南京方面提出的“就地停战”和“划江而治”等违反实现和平的要求。
但是,为保全蒋介石的面子和帮助国民党进行民主改造,不再提战犯和不追究战争责任。
也就是说,实现和平后,蒋介石和手下将领们,表现好,将可以不被追究战争责任。
4月15日,中共根据国民党代表的意见,对协定进行修正后,提交了最后修正案,并提出4月20日为接受协定的最后期限。其主要内容为:
一、对于战犯,如真心幡然悔改,给与宽大处理,顽固不化者,予以惩处。
二、南京政府“无罪释放”侵华战犯冈村宁次以及其他日本战犯,是错误的,应重新处理。
三、废除旧法统。
四、国民党军依照民主原则改编为解放军。
五、国民党官僚资本企业收归于国有。
六、实行土地改革。
七、蒋介石统治时期订立的外交条约、协定需重新审查。
另外,双方还商定了全国实现和平后,国民党领导人的安排。中共方面对黄绍竑、张治中等代表表示,愿意和李宗仁当面谈判,并可让李宗仁出任新中国的副主席。
李宗仁为民国代总统,可当副主席;蒋介石的地位呢,其自然更不会低。
按道理,蒋介石若是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完全可以接受这个和平协定。
为什么?
因为,要打,他已完全没实力了。国民党正规军只剩107万,解放军已达218万;国民党的地方部队和特种兵,约24万人,中共地方武装已达140万。另外,这个条约甚至保留了蒋介石、李宗仁等人在将来的新中国的地位。
可是,对这样一个协定,蒋介石却还是不接受。
4月17日,蒋介石看到和平条款后,怒气冲冲,大拍桌子说:
“‘共匪’代表所提修正条件24条款,真是无条件的投降处分之条件。其前文叙述战争责任问题数条,更不堪言状矣。黄绍竑、邵力子等居然接受转达,是诚无耻心之极者之所为;可痛!余主张一方面速提对案交‘共匪’,一方面拒绝其条件,同时全文宣布,以明是非与战争责任所在。”
国共和谈,因为蒋介石拒绝协定,李宗仁也不接受,宣告正式破裂。
结果,4月20日期限一到,解放军百万雄师过大江,国民党军一触即溃。随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中,全国大部分地区获得解放。蒋介石兵败大陆,不得不逃去孤岛,苦度余生。后来,有美国学者说:
“1949年,国民党接受和平协定,或许,它在历史上能走出另外一条路。可惜蒋介石太愚蠢太固执了,失去大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