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是清朝两个比较有争议的制度,前者是贪污腐败之源,后者却是为了防范贪污腐败,雍正通过把这两者进行巧妙的结合,最终不仅最大限度地杜绝了贪污腐败的根源,也让官僚们的工资得以大幅度提升,开创了“雍正朝无清官”的局面。所谓的“无清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贪官少了,自然清官也就少了,好比如没了耗子,也就没有抓耗子的猫。
那么雍正是怎么通过把这两者结合进行反腐的呢?不妨听我仔细道来。一、雍正反腐:火耗归公酿造的腐败困局
所谓的火耗归公是怎么回事呢?
这里牵扯到古代的货币铸造,金银是古代的主要流通货币,其中尤以白银作为主体,毕竟黄金稀少,是保值货币,一般人鲜少拿黄金作为支付货币。火耗这个制度最早是明朝张居正时期实施“一条鞭法”时诞生的产物,以前老百姓上交给朝廷的赋税种类繁多,交的税也不一样,非常的麻烦。
张居正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把所有的税种都合并起来,全部折算成为银子上交给朝廷。这样一来朝廷的工作压力减轻了,老百姓也轻松了。但是把银子上交以后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老百姓上交的白银成色不一,又多为碎银。所以朝廷又需要把这些碎银重新融化铸成一定重量的银锭,然后封入国库。但是在融化的过程中由于纯度不一会产生一定的损耗,结果就是虽然老百姓足额上交了赋税,但实际上朝廷并没有足额收到实际的赋税。
于是,朝廷就以这个为理由另外向老百姓征收“火耗”,在实际的赋税之外另行征收一笔赋税,以此弥补差价。这一制度似乎也没有多大问题,真正使火耗成为官僚贪污腐败的根源在于征收火耗的标准具体在哪里?明朝时期的火耗标准在赋税的20%~30%之间,有时更高,每个地方都不一样,而我们都知道明朝官员的俸禄是非常低的,朝廷又没有相关的补贴,一个正一品官员的年俸是1044石大米,朱元璋以后还不是足额发放,折算成银子也就数百两,另一方面自己又要保留一些作为日常开销。
虽然说这些大米足够官员们的日常开销,但是对于这些达官贵人来说想要购买其它东西,从事社会活动则是往往不够的,而火耗以及其它贪污就成为重要的敛财工具。清朝初年继续了这一点,那时一位正一品官员一年的俸禄也不过才俸银180两、禄米180斛,可见完全不能满足达官贵族的生活需求。而火耗也再次成为官员作为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又得到朝廷的默许,雍正以前的火耗一度征收到了赋税的50%之多。
康熙曾经和官员们针对火耗归公有过激烈的争论,由于康熙晚年的麻痹大意,导致官僚们的贪污活动越来越猖獗,各省国库亏空,于是陕西巡抚噶什图向康熙建议说:
陕西亏空甚多,若止于参革官员名下追补,究竟不能速完。查秦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钱者,有加四五钱者,臣与督臣商议,量留本官用度外,其余俱捐补合省亏空,如此则亏空即可全完。
意思拿火耗来弥补国库的亏空,但是康熙深知火耗本就是一项极为不合理的制度,朝廷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公开同意征收,那么势必会引起百姓的反感(若公然如其所请,听其加添,则必致与正项一例催徵,将肆无忌惮矣)。所以这一问题在康熙朝并没有得到解决,最终留给雍正来解决。火耗这个问题处理的棘手之处就在于:如果取消,那么势必会引来群臣的反对,毕竟工资本就不高,朝廷现在又断了他们的财路,想要取消自然是困难重重;但是不取消,地方上的官僚随意征收火耗,对百姓又造成沉重的负担。
所以朝廷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必须达成两者之间的平衡,在此之前,火耗明显严重失衡,各地官员除了正常补足国库赋税以外,会高额征收火耗,将剩余的部分作为自己的额外财源收入。官员为了增加收入,额外提高征收标准,这些都给百姓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更尴尬的是朝廷对此也只能采取默许的态度,清朝建立以后为了稳固统治,不愿多征赋税,但国库没有收入,又何谈给官员增加工资呢?可是火耗征收的乱象越来越明显,长久不处理难免会成为隐患,康熙面对这个困局没有解决办法。
最终还得雍正来解决。二、雍正反腐:巧妙结合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最终反腐成功
雍正是一个相当勤勉和正派的君主,面对这么一个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他自然不会选择坐视不管,留待给自己的后世子孙解决。恰好他继位以后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向雍正提出了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他给雍正上了一道奏章说:
又钦奉上谕,旧欠钱粮分为三年带征,民力宽纡,乐随正项完纳,若不限于一定之数,则小民将无所遵依,而不肖州县反得任意多征,今既固封粮柜,又较定分数,州县不能入己,谁肯多征……将通省一年所得火耗银两约计数目先行奏明,俟年终之日,将给发养廉若干,支应公费若干,留补亏空若干,具折题销,则电照之下,谁能侵吞?
这话的意思是说,高成龄让雍正制定一个标准的征收火耗额度,防止官员们的多征滥征,有了一个标准,那么一定程度上就能遏制贪污腐败的现象。而这笔火耗除了补足国库的差额以外,剩下的就可以作为养廉银拿来补贴官员,毕竟上司即清慎禔躬,亦必有请幕宾养家口之费,有了这笔补贴官员们的生活得到解决,有了一定的支出结余,如此一来也能杜绝贪污的现象。
雍正得到奏报以后觉得这个建议非常不错,确实两方面都不得罪,于是下令让群臣商议。命令这些人各出己见,明白速议具奏。如不能画一,不妨两议三议皆可,由此可见雍正是铁了心要解决这个民生问题。最后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其实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征收标准应该设定在什么位置,对于官员而言自然是越高越好,对于百姓而言自然是越低越好。
最终的结果就是按照各省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雍正元年这项决议正式通过,雍正很欣慰地对群臣解释说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于是先在山西搞试点工程,最后才推向全国。也就是在这一年,山西征收到的火耗银就高达43万两,而这笔火耗银按照之前的做法自然是绝大部分都进入官僚的口袋里,但自从公开化征收以后,它就被切割成三大块:一块拿来补贴,一块拿来充当公费,一块用做备用金。而在这一笔火耗费中就有11万两被拿来充当养廉银。
而养廉银的发放标准根据《清会典事例》的记载为: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但实际操作起来各省情况不同,譬如直隶总督的养廉银为15000两,但是富庶的江南总督的养廉银却高达30000两。一定程度上来说,雍正通过把父亲康熙不敢做的事情公开化以后,火耗对于百姓的经济压力就减轻了许多。
这也为雍正朝创造了“无清官”的傲人成绩,巴掌和甜枣双管齐下并非是完全没有效果,雍正以后养廉银就成为了惯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养廉银一方面也是根据官职来发放的,官越大自然分到的越多,尤其是像一把手这样的官职,但是对于其他品级的官员来说,其实分到手里的养廉银并不是很多。
曾国藩当翰林院检讨时,一度穷的也是揭不开锅,他在自己的家书中写道男目下光景渐窘,恰有俸银接续,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资,今年尚可勉强支持。至明年则更难筹划。这个官位也就属于从七品的文官,俸禄自然是不高的,养廉银发到他那里估计也没有多少了。曾国藩在家书提到例寄炭资,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正常的养廉银以外,京官们的灰色收入还有地方官的冰敬与炭敬,简单而言就是地方官给京官们约定俗成的送礼。夏天的时候,那些地方官就向自己在京城里的靠山美名其曰送冰消暑降温,但送冰自然不是真的冰,实际上就是钱财。到了冬天时又以送炭为名继续给京官们送钱,通过这种方式地方官来维持自己和在朝廷里的大靠山的关系。
雍正通过巧妙运用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为火耗而乱征滥征的问题,减轻了民众的经济负担,杜绝了在火耗这一块的贪污腐败现象。但是都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性的贪欲导致腐败无法完全根除,清朝的官员们虽然在火耗上无钱可捞,但是依然会想出其它法子变相剥削,雍正做了最大努力,但到底无法改变人性中的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