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算是天子犯法也与庶民同罪,还从没听说有人杀害了不用受到法律制裁的,然而在汉朝还真有这么一种人。
汉初时,历代统治者鉴于秦朝暴政灭亡的教训,废除了一些苛刻的刑法,同时吸收儒家、墨家、阴阳家的思想主张,采用“无为而治”,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国家经济有所回升。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废除了墨、劓、刖、宫四种刑法,刑法的废除让西汉经济进入了巅峰,开创了汉朝盛世“文景之治”,汉景帝又继续削藩,继而为汉武帝的盛世奠定了基础。
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推恩令”,大大削弱诸侯国, 并出兵征服匈奴,而此时“无为”而治的思想以及不适合汉武帝的发展,他重用董仲舒的新儒家学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学派开始进入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刑法也进入了儒家化的第二时期,主张“礼刑相为表里”“出礼入刑”的道德规范,“三纲五常”作为道德最高规范,甚至在刑法当中规定,有一种人杀了人都可以不用负责,那就是“耄悼之人”。
耄指的是老人,悼指的是幼儿,《礼记·曲礼上》记载秦朝时:“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八十岁以上和7岁以下的小孩要是犯罪了不能加刑法。汉朝时就更改了一下,只要年满70岁,只要不是谋反之类的重罪,其余的罪都可以赦免。
正所谓“尊老爱幼”,儒家学术甚至对于年纪大的都看重情面,东晋虞喜的《志林》记载:顺帝至建安中,五六十岁,于吉是时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礼不加刑。从这里可以看出后世已经开始沿用这个做法。
南北朝的《梁律》也说:“耐罪囚八十岁以上,生非死罪除名”。唐朝也有类似的规定:“九十岁以上,虽有死罪,可不加刑”,从汉朝到清朝,老人犯法都是从宽处理,而且从古至今对于老人都是给予非常多的优惠政策。
比如秦朝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一个儿子的税收,80岁以上免除两个,90岁以上可全家免税,清代时代乾隆也是举办了“千叟宴”用来招待老人,并且同年长的人平起平坐。
进行现代之后,专家也是不断呼吁,我国应该效仿古代,恢复这一个赦免条款:年满75周岁的免除死刑,但同样也有一个附加条件,情节严重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