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年11月,輪船招商局在上海創立,這是中國近代第一家現代化的航運企業,也是第一家公司制企業,輪船招商局的發起人為洋務派代表人物李鴻章等人。

1872年,李鴻章在上海創辦輪船招商局,經營內河及遠洋航運業務。圖為上海總辦事處。
中國現代實業自晚清開始蹣跚起步,在蠻荒中艱難生長。考察晚清至民國時期的商海風華,能為我們提供觀察這一時期社會的重要視角。本報推出“百年貨殖傳”系列,意在用通俗的方式敘述近代以來的商業往事,呈現歷史細節,借此一窺近世中國的一個側面。
1872年11月,輪船招商局在上海創立,這是中國近代第一家現代化的航運企業,也是第一家公司制企業,輪船招商局的發起人為洋務派代表人物李鴻章等人。創辦招商局,除技術引進之外,李鴻章還有制度創新,這就是他辦主推行的“官督商辦”公司制。
“仿西國公司之例”
經李鴻章批准,輪船招商局的創辦章程第一條赫然寫道:“(中國)輪船之有商局,猶外國之有公司也”。李鴻章明確指出:“輪船招商局本仿西國公司之意”。另外兩位著名官員劉坤一和盛宣懷也分別指出,招商局“系仿泰西各國設立公司辦法”“系眾商公司”。《申報》在招商局創辦的第二年發表社論稱:“今日中國所設立之輪船招商局,公司也,此局為中國公司創始之舉”。還有人稱李鴻章設立輪船招商之局,“雖不曰輪船公司,其實則與輪船公司無異矣”(《皇朝新政文編》卷21);輪船招商局“實系已成之公司,從前稱公局者,即系公司之謂也”(《盛宣懷實業函電稿》,第122頁)。
中國傳統社會,雖然不乏規模巨大的產業組織,但多為官辦性質的各類工場,例如清代雲南銅礦業以及蘇州、杭州、南京等地的織造工場。在民間社會,雖然合伙經營源遠流長,而且出現過集資較多的組織,但是傳統合伙一般以“人合”為前提,合伙人必須彼此熟識,其出資與經營不相分離且負無限責任,對外具有較強的封閉性,因而生產、經營效果有限。中國傳統社會並沒有孕育出公司經營機制,這也是中國經濟、社會逐步落伍於西方的制度因素之一。
李鴻章等人急於仿行西方公司制度,還有一個重要動因,即抵制西方公司對於中國民間資本的大肆吸納。鴉片戰爭之後,外國洋行開始在中國通商口岸發行股票,吸收華股。在洋商的一再勸誘和洋行豐厚利潤的吸引下,通商口岸漸興華商認購洋股之風。據汪敬虞先生考證:“華商附股外國洋行經營航運事業,至遲在(19世紀)50年代就已開始”。至19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華商對洋行股票的認購漸趨踴躍。有的洋行股票因供不應求,以致市價溢出原價好幾倍。個別洋行鑒於要求認股的華商為數太多,不得不制定了限制條件。
不斷高漲的華商附股洋行熱潮的直接後果,就是使大量中國資本流入外國公司,成為外國公司開拓中國市場、侵攘中國利權的重要資本支柱。這種華商資本在中西商戰中“非但不能御敵”,反而“倒戈相向”的狀況,逐漸引起了李鴻章等洋務派官員的憂慮,他們不得不考慮如何將華商資本從洋行中吸附過來。創辦自己的公司,就是首選辦法之一。
招商局創辦艱難
輪船招商局意在“招商”辦公司,但最初招募商股時困難重重。即使聯絡了胡雪岩、李振玉等大商人,亦無多大作用,乃至“招股年余,無人過問”(鄭觀應語)。在創始經費中,李鴻章從官款中批撥的二十萬串制錢發揮了重要作用,李鴻章還帶頭認股5萬兩。1873年,李鴻章委派廣東香山籍買辦巨商唐廷樞、徐潤分別擔任招商局總辦與會辦,後又將另一名香山買辦商人鄭觀應招納入局。從此,招商局業務日隆,附股者日多。
招商局股票最初市價僅為票面價值的四五折,隨着機構的改組、業務的拓展和收益的增加,股票市價漸漲。至1882年6月9日,招商局原價100兩的股票,市場價已漲至247.5兩,至同年10月12日更漲
至267兩。招商局的成功,帶動了民眾對於其他公司股票的認購興趣。當時的媒體載:“中國初不知公司之名,自招商輪船局獲利以來,風氣大開”;華商因見招商局股票市價逐漸飛漲,“遂各懷立地致富之心,借資購股,趨之若鶩”。說明,輪船招商局對於中國近代早期股市的興起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輪船招商局畢竟不是一家普通公司,其名曰“局”,就足以說明這一點。商權與官權在企業中的對抗從未間斷,且愈演愈烈。至1904年清政府頒布《公司律》之後,招商局股東有了同官權做斗爭的合法依據,開始謀求去除“官督”,實行“商辦”。但清政府郵傳部從中作梗,企圖保持對該局的“官督”特權。商局股東依法力爭,郵傳部不得不於1911年8月批准《商辦輪船招商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該局“實行公司商辦主義”。
“官督商辦”與“保商”
在輪船招商局的帶動和示范之下,此後相繼成立了其他企業,例如開平煤礦、雲南礦務招商局、上海電報局、上海機器織布局、順德銅礦、山東嶧縣煤礦、登州鉛礦、湖北荊門煤礦等,這些企業也都采用“”官督商辦“”的公司制。“官督商辦”性質給這些企業提供了諸多業務便利和特權,也極大地支配和制約了企業的經營與發展。
“官督商辦”其實是由“官”、“商”兩個主體和兩種機制組成,最初設計之時,考慮的主要是兩者各自優勢的結合,即官有“權”而商有“錢”。對此,即便後來對“官督商辦”大加撻伐的鄭觀應,起初亦表贊成。他指出:創辦企業若全恃官力,則費巨難籌;招集商資,易收眾擎易舉之功。但如果企業全歸商辦,則地痞土棍難免阻撓,且一般吏役又會敲詐勒索;只有實行官督商辦,則各有責成,“上下相維,二弊俱去”。
“官督”的優勢從根本上講,在於可得到官方支持。除了行政保護之外,企業還可得到官方政策與資金的扶持。
就政策而言,“官督商辦”企業可獲得官方特許的專項經營權。例如輪船招商局創辦之初,李鴻章奏准每年將蘇、浙等省漕糧分出四五成撥歸該局承運,不得短少,該局輪船還獲准獨享到未開放口岸裝運官貨的特權。上海機器織布局創辦伊始就獲得了為期十年的壟斷經營權。上海電報局享有專營官商電報業務的特權。漢陽鐵廠招商承辦時,由湖廣總督張之洞奏明朝廷通令各省督撫,嗣後凡有官用鋼鐵料件一律向該廠訂購。開平煤礦由官方允准,在方圓十里之內不准別人開礦,以防競爭。這些企業還普遍獲得了官方減免稅負的優待。例如開平煤礦創辦時期,土煤的一般稅率約合每噸六錢七分二厘,而開平煤每噸僅繳納稅銀一錢,還不足土煤的六分之一。漢陽鐵廠招商承辦時,總理衙門和戶部允准其產品免稅五年,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屆滿後,朝廷又多次批准延展。上海機器織布局創辦之際,清政府批准其產品如在上海本地零星銷售,則免納稅厘,“以示體恤”。
在資金方面,這些企業大都得到了官款不同程度的扶助。例如輪船招商局“資本雖系商股集成,實賴官帑之倡率”。該局創辦之初,李鴻章一方面設法為其籌撥官款,另一方面又積極動員有關官員將各屬關局之“閑款”發存該局,以求“於公有益,於眾商有裨”。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李鴻章於1877年奏准官款緩息三年。1885年,朝廷復准招商局應還官款本息均緩,嗣後又為該局免除了利息,使該局終於在1890年全部清還了官款。而津滬電報局、漢陽鐵廠、萍鄉煤礦等企業則都是先由官款創建,然後招商承辦的。漢陽鐵廠等企業的官款一度遠遠超乎商款之上,乃至有人稱該廠雖然招商承辦,但實系“官本商辦之局”,“徒有官督商辦之名”。
清政府在各方面的扶持,對企業的業務發展產生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時人稱,招商局“所以能自立者,實賴官為護持”。該局輪船的運漕價格“較外輪約高出一倍”,官方的運價津貼,有力地支撐了該局同洋輪公司在其他業務方面的競爭,受到洋商妒忌,他們不得不承認,招商局輪船“享有特權,占有優勢,其他輪船望塵莫及”。
“官督”走向“剝商”
在企業中,“官督”的實際體現就是企業的最高管理層由政府指派,企業的人事權、管理權等基本由官派高管掌控,廣大商股除了領取由高管決定的股息與紅利之外,很少有機會參與企業決策與監督事宜,其股東身份逐步異化為債權人。這對那些大股東而言,當然不樂意,即使中小股東也心有不甘。
“官督”導致官場陋習侵入企業,使之成為各級官府與官員隨意宰割的“肥肉”。除了定期不定期的向朝廷“報銷”之外,各企業還得承擔官員的個人需索與安排。以輪船招商局為例,“每年遇運載漕糧之際,各上司暨官親幕友以及同僚故舊紛紛薦人,函牘盈尺,平時亦復絡繹不絕”。其它企業同樣存在這種情況,時人記述:對這些企業而言,“某督撫偶薦一人,雖人浮於事,而不容有所推阻,某大僚復薦一人,雖才無可取,而不敢顯為拒絕”。除了強行安插私人,某些官員還在企業掛名領薪,名曰“干修”,企業“礙於情面,未免意存遷就”。
當時的外國人這樣記述在中國企業中觀察到的情況:“每部門都有一些衣服華麗而懶惰的士紳,各處偃息,或專心鑽研經書。……他們是主管官吏們的朋友,雖然對於工作一無所知……但是他們都領薪水,當監督、稽察與上司,並有相稱的好聽名銜”。各級官員的親朋戚屬都是企業養活的冗員,時人稱“中國各公司中,其大者或養冗人數百,小者亦不下數十”。這些由官場輸送的“寄居蟹”們不斷啃食着企業,各企業均無力反抗。凡遇達官過境,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便多方酬應,獻媚取憐,有的企業甚至成了接待官員、迎來送往的公所。
官權在洋務民用企業的泛濫,使股商利權遭到侵害,企業形象大受影響,極大地挫傷了民眾的投資熱情。例如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張之洞主持修築蘇滬鐵路,實行官商合辦。但招集商股的通告發布許久之後,上海商界沒有響應,廣東商人也不願投資。經過深入察訪,方知華商普遍認為官商頗難合作,故各懷觀望之心。同期,蘆漢鐵路招股創辦,華商也因為其實行“官督”,所以猶豫不前。負責籌辦此事的張之洞深感不解:“商得官維持扶助乃其所願,何至觀望?”倒是盛宣懷深有體會,一語道破:“商人最怕(與)官場共事”。
“官督商辦”機制越來越成為中國公司制發展的窒礙,時人批評之聲不絕。有人直截了當地說道:“中國人非不樂公司股分也,不樂其為官辦也”。還有人明確提出,中國企業“商之可以辦,官之必不可以督”了。此語不啻為中國公司制度發展道路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