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美國哈佛大學傅高義教授傾十年心力完成的著作《鄧小平時代》一書中文大陸版,由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據介紹,這部著作以豐富的史料、國內外重要的研究成果、檔案資料和為數眾多的獨家訪談為基礎,對鄧小平個人性格及執政風格進行了深層分析,並對中國改革開放史進行了完整而獨到的闡釋,被評論者稱為研究鄧小平的“紀念碑式”著作。
近日,筆者粗粗瀏覽了此書一部分較為感興趣的內容,獲益匪淺,但也遺憾地發現書中存在一些史實錯誤和敘述上不准確之處。傅高義先生說,他期待繼續和中國大陸朋友的探討。我的這篇拙作,就算是一篇探討之文吧。
以下,按大陸版頁碼順序列出,並進行探討。
一、第60頁:“在1969年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上,江青要求把鄧小平開除出黨,被毛澤東拒絕。”
權威文獻資料顯示,在中共八屆擴大的十二中全會上而不是在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上,江青要求把鄧小平開除出黨而被毛澤東拒絕。1968年10月13日至31日召開的中共八屆擴大的十二中全會上,印發了鄧小平專案組提交的《黨內另一個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鄧小平的主要罪行》的報告。林彪、江青、康生、謝富治等人在全會分組會上對鄧小平大加指責,並要求開除鄧小平的黨籍。在10月13日全會開幕會上,毛澤東在講話中說:“鄧小平這個人,我總是替他說一點話,就是鑒於他在抗日戰爭跟解放戰爭中間都是打了敵人的,又沒有查出他的別的歷史問題來。”在10月31日全會閉幕會上,毛澤東在講話中說:“鄧小平,大家要開除他,我對這一點還有一點保留。我覺得這個人嘛,總要使他跟劉少奇有點區別,事實上是有些區別。我這個人的思想恐怕有點保守,不合你們的口味,替鄧小平講幾句好話。”①毛澤東的這兩次講話,使林彪、江青等人欲在八屆十二中全會上開除鄧小平的黨籍、把鄧小平置於死地的圖謀未能得逞。
二、第74頁:“聽過關於林彪的正式文件兩天後,雖然此前被告知不要再給汪東興寫信,他還是鼓起勇氣給毛澤東發出了一封信。
鄧小平很清楚什么樣的信最能打動毛澤東,他在請求把自己的兩個小兒子安排在江西他的身邊工作後,又寫道:
林彪[的暴露]是非常突然的,我對那些罪該萬死的罪惡行動感到十分的震驚和憤慨。……如果不是由於主席和中央的英明的領導和及早地察覺,並且及時地加以解決,如果他們的陰謀得逞,不知會有多少人頭落地。我遵循主席指示,努力通過勞動和學習自我改造。……我個人沒有什么要求,只希望有一天還能為黨做點工作,當然是做一點技術性質的工作,……使我有機會能在努力工作中補過於萬一。”
1971年11月8日,鄧小平就林彪、陳伯達問題等給毛澤東寫信,信中首先談的不是子女問題。“請求把自己的兩個小兒子安排在江西”,也說錯了,鄧有一個大兒子(鄧朴方)和一個小兒子(鄧質方),何來“兩個小兒子”?信中的原話為:“此外,我希望能和子女們靠近一些,特別是兩個較小的孩子(毛毛和飛飛)。我們的歲數大了,不免為兒女掛心,希望他們能分配到我工作的附近。”②——原信中“兩個較小的孩子”在書中變成了“兩個小兒子”。書中所引鄧小平的信,也有差錯:“林彪[的暴露]是非常突然的,我對那些罪該萬死的罪惡行動感到十分的震驚和憤慨。”這句話原信為:“在傳達前,我對林陳反黨叛國集團的事一無所知,只是感覺到陳伯達出了問題。對林彪則是非常突然的,所以,在聽到林陳集團那些罪該萬死的罪惡行動時,感到十分的震驚和憤慨!”③另,書中“如果他們的陰謀得逞,”後遺漏“正如中央通知所說,即使他們最終也得被革命人民所埋葬,但”文字。④
三、第79-80頁:“鄧小平曾因‘走資本主義道路’受到猛批,毛澤東要向人們解釋為何請他回來,這並非易事。毛采取的策略是,他說鄧小平這位十分受人尊敬的總書記‘受到了林彪的迫害。’”
1972年1月10日,毛澤東突然出席陳毅追悼會,在談話時,說鄧小平的問題是“人民內部矛盾”。⑤毛澤東對鄧小平問題定性,是他想起用鄧小平的一個重要信號。1972年8月3日,鄧小平在江西第四次聽了關於林彪反黨集團陰謀叛亂罪行報告的傳達後,當天致信毛澤東。毛澤東於8月14日閱看這封信後批示:“請總理閱後,交汪主任印發中央各同志。鄧小平同志所犯錯誤是嚴重的。但應與劉少奇加以區別。(一)他在中央蘇區是挨整的,即鄧、毛、謝、古四個罪人之一,是所謂毛派的頭子。整他的材料見《兩條路線》、《六大以來》兩書。出面整他的人是張聞天。(二)他沒歷史問題。即沒有投降過敵人。(三)他協助劉伯承同志打仗是得力的,有戰功。除此之外,進城以後,也不是一件好事都沒有作的,例如率領代表團到莫斯科談判,他沒有屈服於蘇修。這些事我過去講過多次,現在再說一遍。”同日,周恩來批示汪東興“立即照辦”。當晚,周恩來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傳達毛澤東的批示內容。⑥1973年3月9日,周恩來將中共中央《關於恢復鄧小平同志的黨的組織生活和國務院副總理的職務的決定》稿報送毛澤東審定。周恩來在報告中說:“為在全國樹立這樣一位高級標兵,政治局認為需要中央作出一個決定,一直發到縣團級黨委。”毛澤東批示“同意”後,第二天,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恢復鄧小平同志的黨的組織生活和國務院副總理的職務的決定》。⑦文獻資料證明,毛澤東並未采取說鄧小平這位十分受人尊敬的總書記“受到了林彪的迫害”的策略讓鄧復出。
四、第80頁:“受到這些積極信號的鼓舞,鄧小平在1972年4月26日又給汪東興寫信說,由於他的兩個孩子已去上學,能否讓他雇一個人幫他和卓琳一起照顧鄧朴方。他在信中最後說:‘至於我自己,我仍然靜候主席的指示,使我能再做幾年工作。’鄧小平沒有收到直接的答復,但是一個月之內他和卓琳的工資便都恢復到了原來的水平。”
1972年5月30日,汪東興將鄧小平4月22日的信批報周恩來,並建議把鄧的原來工資照發。6月27日,周恩來批示:鄧和卓琳的工資照發。⑧由此可見,6月27日前鄧和卓琳的工資不可能恢復到原來的水平,書中說“一個月之內他和卓琳的工資便都恢復到了原來的水平”,與公開的史料不符。
五、第83頁:“從1971年到1972年9月,他把3個有前途的省級年輕干部調到北京在黨中央工作:先是華國鋒,然後是王洪文和吳德。”
不准確。吳德早在1966年便從吉林調到北京工作。毛澤東此時從地方調到中央工作的三位省級負責人,是紀登奎、華國鋒、王洪文。紀登奎1970年11月從河南調京,兼任中共中央組織宣傳組副組長。
六、第122頁:“實際上,王洪文曾做過一系列的努力以承擔起主持黨的日常工作的職責;有些了解他的人覺得,他並沒有參與‘四人幫’犯下的罪行。”
“有些了解他的人覺得,他並沒有參與‘四人幫’犯下的罪行。”這句話至少邏輯上不通,因為它意即王洪文並沒有參與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四人幫”犯下的罪行。
七、第128頁:“1975年5月5日,毛澤東主持了他的最後一次政治局會議以後不久,鄧小平又去醫院看望了周恩來。”
毛澤東召集的最後一次中央政治局會議是1975年5月3日深夜。⑨5月4日上午,鄧小平前往三0五醫院同周恩來談話,就貫徹落實毛澤東5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講話交換意見。⑩
八、第177頁:“鄧小平一家搬回原來的家之後,從1976年4月5日到1977年初恢復工作,他在寬街的生活就像在江西的3年一樣,又變成了以家人為中心,並只能從報紙和電台上了解新聞。”
為了辨析這段話,有必要先列一張鄧小平1976年被打倒至1977年復出的簡單時間表。1976年4月7日上午,根據毛澤東的提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撤銷鄧小平黨內外一切職務的決議》。是日下午,按毛澤東指示要求,鄧小平夫婦被遷至東交民巷一處住所住下,並與外界斷絕了一切聯系。6月30日,鄧小平接到搬回寬街住宅的通知。7月19日,鄧小平與卓琳從東交民巷搬回寬街住宅。12月14日,中共中央決定,恢復鄧小平看中央文件的權利。1977年3月10日至20日,中共中央召開工作會議。14日,華國鋒在全體會議上講話,他說:鄧小平同志的問題應當解決,但是要有步驟,要有一個過程,只能在適當的時間讓鄧小平同志出來工作。中央政治局的意見是,經過黨的十屆三中全會和黨的第十一次代表大會,正式作出決定,讓鄧小平同志出來工作,這樣做比較適當。7月17日,中共十屆三中全會一致通過《關於恢復鄧小平同志職務的決議》。從上述時間表,可看出第177頁這段話的錯誤:1976年7月19日,鄧小平與卓琳才從東交民巷搬回寬街住宅,怎么能說“從1976年4月5日到1977年初恢復工作,他在寬街的生活……”呢?1976年12月14日,鄧小平已獲看中央文件的權利,怎么能說“從1976年4月5日到1977年初恢復工作”,他“只能從報紙和電台上了解新聞”呢?1977年7月17日,中共十屆三中全會一致通過《關於恢復鄧小平同志職務的決議》,怎么能說鄧“1977年初恢復工作”呢?
九、第192頁:“為了回應這些批評,華國鋒指示他的擁護者寫了一篇理論文章,以證明他忠實於毛的遺志,這便是1977年2月7日的《人民日報》、《紅旗》雜志和《解放軍報》社論。這篇社論宣布,凡是毛主席做出的決策都要執行,凡是毛主席的指示都要照辦,此即後來著名的‘兩個凡是’,它成了華國鋒表明自己完全忠實於毛主席遺志的標志。”
1977年2月7日《人民日報》、《紅旗》雜志和《解放軍報》發表題為《學好文件抓住綱》社論,提出:“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策,我們都堅決維護,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這句話後被稱為“兩個凡是”。
十、第235頁:“(2)被錯定為叛徒的1940年代自首的人,應予恢復黨籍;”
1978年11月12日,陳雲在中央工作會議東北組作了發言。陳雲認為,對有些遺留的問題,影響大或者涉及面很廣的問題,是需要由中央考慮和作出決定的。對此,中央應該給以考慮和決定。緊接着,他講了六個問題,在講到第二個問題時說:“我認為,中央應該承認‘七七決定’(1937年7月7日——引者注)和一九四一年的決定是黨的決定。對於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錯誤定為叛徒的同志應給以復查,如果並未發現有新的真憑實據的叛黨行為,應該恢復他們的黨籍。此外,據我所知,在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在敵我邊際地帶有一個所謂‘兩面政權’問題。當時黨組織決定一些黨員在敵偽政權中任職,掩護我黨我軍的工作。這些黨員,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大多被定為叛徒。這是一個涉及到數量更大的黨員的政治生命問題,也應該由黨組織復查,對並無背叛行為的同志應該恢復黨籍。”顯然,傅高義先生將陳雲上述話概括為“被錯定為叛徒的1940年代自首的人,應予恢復黨籍”,是不確切的。當然,這一概括的發明權不屬於傅高義先生,他只是引用而已。
十一、第236頁:“接着,出席中央工作會議的3位媒體干部——新華社社長曾濤、《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和《光明日報》總編輯楊西光,他們還同時兼任中宣部副部長——大膽地決定在各自的媒體上報道《北京日報》的文章內容。”
曾濤、胡績偉、楊西光3人都從未“兼任中宣部副部長”;此外,是由新華社發出通稿,並非在各自媒體上報道。
十二、第351頁:“葉帥的國慶30周年講話,1979年10月1日”。
說葉帥的國慶30周年講話是“1979年10月1日”作的,犯了“想當然”的錯誤,實際日期為1979年9月29日。
十三、第355頁:“1980年1月16日,鄧小平發表了重要講話《關於目前的形勢和任務》。”
鄧小平講話的題目應為《目前的形勢和任務》。
上述十三條,只是筆者發現的部分問題,限於篇幅,同時考慮到某些問題考據起來較為復雜,有的問題還可能存在爭議,故不再一一辨正。
讀了本文,讀者可能會想:傅高義這位美國資深的中國問題專家,“十年磨一劍”,書中為何還有這些“硬傷”?筆者的看法是:原因可能很多,如作者畢竟是外國學者,理解甚至閱讀中文會有差距,表達也會與中國人不同,而翻譯的問題、校對的問題就更難避免。筆者寫此文的目的,是與傅高義先生探討,為這本書今後修改再版提供一些不成熟的意見。由於本人學識有限,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傅高義先生指正。
附記:著名黨史專家、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當代史研究中心教授韓鋼先生對本文進行認真的審閱並提出寶貴的修改意見,特此表示感謝。
(作者為上海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本刊特邀編審)
責任編輯 沈飛德
注釋:
①、②、④、⑤、⑥、⑦、⑧,《鄧小平年譜(1904—1974)》,中央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1946、1956—1957、1956、1958、1960—1961、1972、1959頁;
③毛毛《我的父親鄧小平:“文革”歲月》,中央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207—208頁;
⑨、⑩、⑾、⑿、⒀、⒁、⒂、⒃《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40—41、41、150、151、153、156、162、155頁;
⒄《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2—233頁;
⒅《葉劍英選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15頁;
⒆《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