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东林党人家属

  了解一点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晚明镇压东林诸君子的“党祸”至惨至烈。但若要论到究竟怎样划定“东林党人”的范围,也就是谁该算、谁又不能算“党人”的问题,恐怕又没有什么人真能说得清了。最著名的两桩大狱,即“乙丑(1625)之杀”所涉“六君子”和“丙寅(1626)之杀”所涉“七君子”,固然是东林中坚分子。此外,事起之日就曾有过二百四十五人(《同志录》)、三百零九人(魏忠贤所定“东林党人榜”)的黑名单。写于清初的《东林列传》,“所载一百八十余人”。而据《虐政集》,从天启四年(1624)到天启七年,受魏珰罗织陷害者,人数更多达五百以上。迫害愈演愈烈。由“缙绅之首祸”而至“变局之始”,而“为逮问之始”,而“为镇抚打问之始”,而至杖毙狱死。处分名目也五花八门,诸如调外任用、降调、革任闲任、致仕、回籍调养、准养病去、闲住、着为民当差、养马当差、削秩、削夺、追夺诰命、削秩提问、革职听勘、令抚按提问、着九卿科道、扭解京究问、作速提问、缇骑逮治、着镇抚司打问、着镇抚司逐日追比、着东厂究问、从重议罪、拟徒、拟徒永不叙用、遣戍、发配、拟绞、拟斩、拟斩决不待时。罹其难者群谴辈黩,或拷死或削夺。所谓“朝署一空”,所谓“正人君子屠戮殆尽”,都已不只是夸张的形容。四库馆臣径以“记东林党人先后被难之事”来概括该书内容。那就差不多把这五百余人都看作东林党徒了。界限不好画,就因为诸人虽或被列名于“党籍”,但革职查处、提拿勘问时却往往是别有罪名的。
  几乎一从“虐政”蔓衍之始,便有人意识到,他们正在见证一场与东汉末年的“党锢之祸”相类似的乱局。其实两次党祸有异也有同。
  东汉党人活动的一大特点是“处士横议”,即未曾做过官的读书人毫无忌惮地抨击朝政。从今日眼光看,自由地表达对天下大事的个人见解,是每个公民本应当平等地拥有的基本政治权利。但身处那个时代的人不会这样看问题。他们以为,如果说惹出祸来的太学生亦非全无不是,则“不任其事而与闻其谋”,诚为其大弊之一端耳。所以连朱熹也说:“许多节义之士,固是非其位之所当言。宜足以致祸!”而东林党人似乎很少是“处士”。纵然其中有辞官家居或被退休、被“回籍”和被“闲住”者,对国家大事,他们也完全有权利像孔子那样声称:“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因此,“党锢之祸兴于太学,则尊事孔子者亦岂无弊乎”的指责,是不宜被移用来批评东林之议的。
  但在以危言高论刺讥当世方面,前后两次“横议”也确有相似之处,大略可用一个“激”字概言之。因为“激”,所以全然不顾“积弊不可以顿革”,疾恶太甚而求治太急,终至玉石俱焚。因为“激”,于是恣意去触碰皇帝、权阉“所不欲闻者,使其有所指以为病”,因而“基坑焚、党锢之祸”,以致时人慨叹“祸生于激,何代无之”。因为“激”,所以绳人过刻、持论太深,“高自标致、各务夸翊”,乃至意气生而门户判,小人得以乘隙,或附倚或中伤,遂使熏莸并器、雅郑同声。
  所以有人说,党祸之起,“在正人未为无罪”。这句话自有一定的道理。然则君子之过“虽乖大道,而犹不失正”。如果竟然因此认为明代亡国“由于东林”,乃至“已视兴亡如院本,故翻党锢作新题”,那就堕落到是非不分的地步上去了。针对这样的议论,早就有人呵斥道:不去声讨屠杀节义者的罪行而一味指责节义之士,不去痛恨陷人于党的黑暗势力而一味怪罪被列入党籍的贤士,“是何好恶之异于人乎”?在这个问题上,翻案文章是作不得的。最近几十年以来,我们曾不止一次地以为,对历史地形成的诸多大是大非的界线,应当而且完全做得到把它们颠倒过来。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是过于轻率了。
  其实,两次党祸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及至明代,朝廷对待大臣,已无半点礼貌尊重之心。“着镇抚司打问”之类血淋淋的字眼可以赫然写入诏旨之中。一大批东林党人受酷吏拷掠,死于刑讯逼供。左光斗被折磨得“面额焦烂不可辨”。他想睁眼视物,须用手指扒开眼睑;“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这段展现最典型的桐城派风格的纪事令人一吟一叹一击筑,至今还被采录在中学语文教科书里。也许可以说,东林中人因党狱而身受毒刑摧残、诛徙禁废,至少部分地是其主观作为的结果;对这样的不幸后果,他们至少部分地是有思想准备的。但是因此而深罹其害的人,显然不止他们自身而已。那么,东林党人的妻子们呢?她们在那场疯狂的政治迫害中又会面临什么样的遭际?
  带着这个问题重新检阅史料,我们惊奇地发现,传统历史叙事对党人妻子家属们苦难命运的漠视,竟严重到令人难以容忍的程度!一篇《后汉书·党锢传》,有关党锢中人的家属境遇,除了从“爰及五属”、“而今党人锢及五族”、“妻子徙边”、“宗亲并皆殄灭”、“诛徙之家皆归故里”等区区三十字里透露出来的简略讯息外,只为范滂老母留下了一则“子伏其死而母叹其义”的稍见翔实的记载。《后汉书·王章传》对章妻言行的描述,则更是全书文字中舍此难求的例外。党锢诸人甘戮如饴、杀身成仁,尚得以道德英雄的形象流芳于后世。他们的妻子仅因“罪人”家眷的无辜身份而横被祸延,受尽荡产倾家、颠沛流离的困厄,却几几乎如同什么也没有发生过那样地一概被历史与后人遗忘。这公平吗?晚明距今尚不足四百年,留下的各色文献可以说是塞屋充楹。所以我才要提出上面的问题:关于东林党的妻子,它们又说过些什么?盘点手头的资料,大约有以下数端值得胪列绍介:
  一是与作为党人的丈夫一起被处分发落。如黄龙光,罪名是“为失陷封疆之臣求脱,目无朝廷,非寻常受财枉法比”,因而不但本人被遣发边远充军,并“佥妻着伍”,即还要把他的妻子也没入军队服役。再一个受“佥妻着伍”处罚的是毛士龙。由于妻子已被另行征发,他前往流放地时,只好“以一婢自随”。不久又传来要将他重新逮捕的消息。他不等命令到达,“变姓名、易服,转徙江湖”。当局要到他的家乡宜兴“捕其家人”,幸因常州府正直官员的阻梗而作罢。那名随身的婢妾破罐子破摔,反以丈夫已被地方官害死为由,披头散发,称冤告诉。“地方无如之何,仅以广捕行缉立案。”直到下一个皇帝即崇祯即位,党祸事稍歇,毛士龙才重新现身,投案自首。由此例已不难推知,党人被遣戍,妻子随行者恐怕不在少数。她们是一个无可奈何地忍受着巨大的恐惧与苦楚、离怨与乡愁,但没有机会发出自己声音的群体。
  二是身陷“提家属追赃”的险境。东林党案本来是政治性的案件,但朝廷的追缉,却往往从贪赃受财下手,或者至少把赃罪当作最重要的次罪来究理。所以杨涟、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顾大章等六君子,拿缉之后都被“追赃”。杨涟坐受熊廷弼赃银二万两。他素无积蓄,家里只拿得出千把两银子,“母妻止宿樵楼,二子至乞食以养”。乡邻众人,下至受雇的卖菜人,都争着出资相助。左光斗直到被折磨致死,“赃款”还没有追清。家里有十四人因此受拘。兄长被逼死,“母以哭子死”。全家族终因此案而破产了事。牵涉在同一案件里的赵南星是唯一的幸存者,也被安上赃罪追罚。“六世之业,终朝如洗”,还不够追赃额的十分之一。他以七旬的高龄遣戍代州,儿子和外甥则分别流放他所,“相去万里。将行,妻冯氏一恸而死”,别妻忧死;幼孙方七岁,“以家难怖死”。本人最后死于流放地。熊廷弼被处死后,命家属变卖产业,追赃银十七万两。万燝死于廷杖,贼阉恨犹未已,“复追赃破其家”。这个没有发出自己声音的党人妻母群体,是受“追赃”迫害首当其冲的对象。她们起初怀着缴完赃款、救出事主的幻想,忍辱负重,四出奔走,最后落个家破人亡的下场。多赖有“追赃”的虐政,才让我们能略微看见站在“烈士”背后的那一大堆从此直到终生都在默默地泣血饮恨的无辜的女子!
  三是面对家难,有些人的行为超过了常人所堪持守,成为那个时代所推崇的烈女节妇式的人物。“丙寅诏狱”七君子之一的高攀龙,在追逮他的“缇骑”(锦衣卫侦骑军士)到达前从容投水而死。侧室张氏“坚志守节”,被康熙《常州府志》收入《列女传》。左光斗狱死时,其妾袁氏年方二十七岁,闭户自悬遇救。当局限时追赃,左家卖田鬻屋。“患难之中,饥寒交迫。袁仰侍俯育,惟以织纫资之。教子极严,皆成名。”左氏继妻戴氏当事变之日刚刚四十岁,“痛绝复苏”。左案平反后,她被加封夫人,活到八十六岁。另一名丙寅受难者黄尊素入狱后,妻子姚氏“每夜祈死北辰之下,愿以身代”。魏珰就诛,姚氏受赐章服三品。不料长子黄宗羲后来又因指斥另一拨阉党逮治。姚氏慨然以“岂意章妻滂母萃吾一身耶”为叹。恰遇明亡,遂未及于难,卒时八十七岁。
  翻拣这些文字,很难不让人心情沉重。旧式的历史叙事者,几曾有人睁眼直视这些身为要犯人妇的弱女子的痛苦本身?他们不过是想借重列女的“贞烈之风”以开示“劝厉之意”,来训诫那些“苟生受辱与更适(意即改嫁)而不知愧者”而已!甚至连党人之子如袁勋(乙丑六君子之一袁化中子),在诉说老母“哀毁骨立”、幼弟“呱呱泣吁”之时,想到的也不过是“雪父奇冤”,或许还加上要为母亲讨一袭“章服”和一块贞节牌坊。贞烈的道德指令和道德名誉压倒一切,而痛苦本身却变得不再重要。儒家曾郑重地宣称“一人向隅则满堂不乐”、“一人向隅而泣则天子之德有所损”。但是“天子之德”从来就没有如儒家所希望的那样仁慈。我们看见的,倒是以天子,也就是以当日国家的名义一再施行的对于被认为是冒犯它的人处心积虑的恶毒报复:不但摧残他们的身体、夺取他们的生命,还要败坏他们的名誉,并用株连家人的手段迫使不惧死者就范。所以,人犯妻母的角色,实际更接近“犯妇”,而无缘享有被纳入“一人”之范围的幸运。
  东林案发前后,正值传统中国的最后一个“全盛”时期。当我们怀着几许骄傲、几许惋惜重温那段日暮前的辉煌时,我们难道不应该竖起耳朵,试着听一听被“未宜细说”的宏大叙事过滤一去的东林党人妻子们无声的哭泣吗?儒家想用“一人向隅而泣则天子之德有所损”的信条来制约独裁君主制恶性发作的意图固难如意,但它树立起来的“一个也不应当被虐待”的道义原则如丽日光照千秋。步履蹒跚地走入现代的中国人,回忆起东林党妻子们那些残缺不全的悲惨故事,又该有什么样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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