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漢年的所謂“以特反特”罪狀

  1949 年上海解放,我由中共中央華東局情報部門轉到上海市公安局,在潘漢年、揚帆領導下做政治保衛工作,曾在揚帆副局長兼處長的社會處任室主任、後任政保處副處長、處長、中共上海市委保衛工作委員會秘書長。1955 年我因潘、揚案牽連被捕,在北京德勝門外監獄及秦城監獄關押了六年一個月,1967年“文革”中又因潘、揚案,還加上攻擊江青的罪名,二次被囚於秦城監獄,關押了七年半,1983 年才得到徹底平反。
  從最高人民法院1963 年1 月9 日刑事審判庭對潘漢年所作的判決書來看,潘有三項罪名:第一項為潘30 年代即投降國民黨的內奸說,這不是事實,而系欲加之罪的莫須有罪名;第二項,抗日期間充當日寇特務的叛賣說,已為潘在同一期間在情報工作上的許多特別建樹所徹底否定;而第三項罪狀指證潘漢年在上海解放之後,掩護以胡均鶴為首的大批“中統”潛伏特務和反革命分子,並向台灣提供情報……“被告人利用副市長職權,把胡均鶴安置在上海市公安局‘情報委員會’做主任,使胡等在上海市公安局內引進了職業特務、反革命分子達三千多人,其中特務機關組、站長以上的特務骨干分子就四百多人,這些反革命分子利用合法身份進行種種陰謀破壞活動”。此項罪名,何等驚人。可是,它分明是冤案制造者的一片謊言。事實真相是,使用胡均鶴是運用“以特反特”的斗爭策略,其結果是加速了在滬國民黨和汪偽歷史特務的全盤覆滅。其中一部分有罪惡、有民憤的,早在潘漢年被捕四年以前的1951 年,結合鎮反運動已悉數捕辦,受到了應得的懲處。
  鑒於這一罪名涉及對敵隱蔽斗爭領域,涉及不為人們所熟悉的特殊情況,不作說明,一般人是難以明白的。
  一、胡均鶴其人
  胡均鶴是什么人?胡均鶴曾是中共黨員,擔任過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上海市滬東區委員會書記。1932 年胡在上海被捕叛變,後擔任國民黨中統南京區的副區長兼情報股長等職。抗戰期間他又投靠汪偽,當了漢奸,任特工總部蘇州實驗區區長。由於潘漢年做了工作,曾利用他為我黨掩護秘密電台,提供情報等。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胡還曾掩護我上海地下黨劉曉、王堯山等負責人撤往淮南根據地。胡妻趙尚芸原來也是中共黨員,系東北抗日義勇軍軍長趙尚志烈士的胞妹。趙尚志犧牲後,其父母的生活一直由胡供養。日本投降後,胡均鶴被國民黨逮捕判刑,獲釋後到丹陽找潘漢年聯系,並將“中統”蘇州潛伏區區長蘇麟閣交給我們,蘇即為我捕辦。此時正值我們准備解放上海的前夕,揚帆將胡均鶴情況向當時的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饒漱石匯報後,饒漱石認為此人可用,我們就決定用他。
  那么,為什么要用胡均鶴呢?饒漱石指示要用胡均鶴的理由有二:一是胡均鶴和許多汪精衛特務吃過國民黨的官司,可以利用他們之間的矛盾。二是上海情況復雜,我們對情況不明,有必要用特務。上海當時已是600 萬人口的大都市,我們由外部進入,對隱蔽戰線的敵情不了解。胡均鶴充當過國民黨和汪偽的特務,他熟悉這兩方面的人事,應當用他作為“眼線”。用饒漱石的話說,我們進上海處於“敵情不明,群眾未發動,公安力量未組織好的形勢”,“應麻痹敵人,爭取時間,組織力量,發動群眾”。進入上海之初,饒對此還有進一步的說明:“過去國民黨就是用顧順章把我們的地下黨搞垮的,我們也要這樣辦,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二、情報委員會和所謂的“三千三”是怎么一回事
  饒漱石在丹陽指示說:“可以讓胡均鶴搞個委員會,我們派個干部進去,放在公安局的外面。”這說明,決定用胡均鶴的是華東局書記饒漱石,不是華東局社會部部長潘漢年。揚帆負責的公安局社會處主管反特斗爭,其第二室主管情報,情報委員會歸二室管理,屬外圍機構,並不列入公安局的編制。情委會只有主任、副主任和秘書三人,沒有其他委員。
  當時,經過戰爭手段打下的上海,一時天翻地覆,社會秩序異常混亂,軍管會頒布的治字第一、第二號布告,集中打擊仍拒不放下武器繼續進行現行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敵人,而對於那些歷史特務,則注重先調查了解,摸清情況。胡均鶴的情委會便是通過他們個人的社會關系,給這部分人改邪歸正,回到人民方面來爭取寬大自贖的機會。揚帆還規定他們必須嚴格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和紀律,只許動口,不許動手。
  據我所知,揚帆在籌建情委會的同時便有一個設想:第一步,通過情委會摸清上海國民黨和汪偽時期的特務情況,這需要相當時間;大致告一段落後,第二步,舉辦上海市反動黨團特務登記;第三步,結合對辦理登記的反動黨團特務分子的處理,將情委會網絡內的這部分人一並處置。過早處理會影響公開辦理登記。上海市公安局實際上也是這么做的。1949 年六七月間,揚帆在社會處處務會議上宣布情委會成立。1950 年2 月社會處改編為政保處,原二室縮編為情報科,情委會則改為情報科的外圍機構情報室,胡均鶴為副主任。同時上海市公安局城區各分局亦成立政保股,除由原社會處二室派出干部外,也由情委會派去一些編制外的人員協助建立情報網絡。
  在當時的情況下,情委會是起了一定作用的。據上世紀90 年代上海市反間諜斗爭史編寫組掌握的材料,上海解放初期隱蔽戰線特情人員約兩千名,來自敵陣的占65%。情委會和後來的情報室的工作,一是偵察破案。解放頭兩年根據特情報告發現敵特活動的各種線索共約四千起,其中偵破專案470 起,占同時破案總數的45%,其中重大專案約占三分之一。
  例如,1949 年10 月,國民黨保密局特派謀刺陳毅市長的著名殺手劉全德案,就主要靠胡均鶴處的特情高激雲破的案。1950 年7 月,保密局派來的蘇、浙特別站站長兼蘇、浙“人民反共總隊”少將站長兼司令封企曾的就擒,也是靠情委會的特情朱崇文(原名朱岑樓)從中識別捕獲的。 二是為上海市反動黨團特務登記提供線索材料約八千件(此數字與提供偵破線索的數字有重復)。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情委會特情人員中發現有問題的人,同樣立即查處。1951 年上海市公安局結合對反動黨團特務登記分子的處理,結合鎮壓反革命,清理特情,在一千五百余名來自敵人陣營的特情中,繼續留用的僅14 名,約占百分之一,其中有罪惡有民憤的也都逮捕問罪了。
  那么,關於“三千三”是什么意思? 1949 年,揚帆在保衛干部訓練班向學員上課時,曾談到日本軍國主義投降後,他任華中分局聯絡部部長期間,張愷帆(建國後曾任安徽省省長)曾戲贈他兩句詩:“揚公門下三千客,盡是雞鳴狗盜徒。”這本來是兩句帶有玩笑性質的詩,也有贊揚他搞情報工作,能夠用各種各樣人物的意思。後來,擔任上海市公安局長的黃領導居然根據這兩句詩,硬要把揚帆打成包庇特務反革命分子“三千三”,並正式上報中央。正如楊尚昆同志在《回憶高饒事件》一文中所說,在1955 年3 月召開的全國黨代表會議上散發這份材料,引起“群情激憤”,“把本已基本查清和解決的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反正人員參與鎮反斗爭中所犯的某些錯誤,聳人聽聞地說成饒漱石和揚帆借以特反特重用包庇掩護特務分子、反革命分子達3300 多人,工作上的失誤變成了嚴重的政治事件”①。實際上,早在1951 年,當時擔任公安部長的羅瑞卿巡視上海偵察工作時,就曾指出上海的偵察工作“以特反特”的成績:一是破了案,有些還是大案要案;二是發現特情人員有問題,立即究辦。他當時認為胡均鶴等人都是用得好的。
  上海解放之初公安部門實行“以特反特”斗爭策略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工作上的錯誤缺點。羅瑞卿部長當時指出:一是用於內部。(1949 年8 月,揚帆在上海市委會議上匯報社會處干部不夠,饒漱石這次明確指示“特務可用”,作為解決干部力量的辦法之一。揚帆據此從胡均鶴處選調了四個有歷史問題的人到預審科充當預審員)二是關系太濫。三是以特情領導特情。四是暴露秘密,公開使用,從而招致我們在政治上的不利影響。
  (作者離休前曾任中共上海市委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辦公室副主任)
  注釋:
  ①引自楊尚昆著《追憶領袖戰友同志》,第305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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