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外交的“通信變革”

  1844年,美國人莫爾斯(Samuel F. B. Morse)拍發人類歷史上第一封電報,標志着人類開始進入了電信傳播的新時代。該技術的出現大大加強了信息傳播對人類社會行為的影響。如麥克盧漢所言:“由於電力媒介的作用,他們現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正如我們與他們的生活緊緊地糾纏在一起一樣。這是憂慮的時代,因為電力技術的內爆迫使人承擔義務並參與行動,它完全不顧及個人的任何‘觀點’。”①電信技術的出現使得國際交往更加密切,它在構建一個民族國家的共同體時,也在構建一個國際秩序的共同體。
  近年來,近代中國的“國際化”問題已逐漸引起學界的關注,但多側重於研究對外關系領域中的某些歷史事件,卻忽略了對晚清民國政府在國際宣傳方面的深入研究。②事實上,清末民初的中國政府重視國際宣傳意味着對自身國際形象的重視,是國家認同意識增強的重要體現,探討此一問題有助於理解近代中國在國際化進程中的復雜遭遇。本文擬探討的問題是,電信如何影響清末民初的中國對外交往方式,以及當時的國際宣傳政策又是如何制定的。
  一、清末電信“縮小時空”與對外宣傳的初步嘗試
  新的傳播方式構建新的社會秩序。自19世紀60年代以來,在西方列強的催逼下,晚清政府開始緩慢地接受電報這一新技術,如總理衙門指出,“其意倡於俄,而英法繼之,一國揚其波,眾國遂隨其流”。③1877年6月,北洋大臣李鴻章創辦中國第一條電報線——津衙線。④其後,電報通信逐步地改變了中國人的生活方式。1883年11月,赫德在給同僚金登干的信中指出,晚清政府引進電報等新事物,“雖然有些像在破爛的外表上打上補丁,但它們總有一天會伸向內部,一旦到達那里,它們就會獲得新生命,並且像酵母那樣再向外發酵,從而改變廣大群眾的性格,產生出前途雄偉的中華”。⑤晚清國人也是按照這種新的傳播方式理解外部世界。當電報真正成為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時,一個新的社會秩序也就隱然形成了。如何偉亞所言,“歐美人1900年所思考的和所要對之發揮作用的中國,已經不是額爾金勛爵1860年曾經思考過的那個中國了。中國並不僅僅是內部發生了變化,而且通過19世紀下半葉不斷進行的文書工作,對於19世紀末的外國觀察者們來說,中國這一名稱所代表的已經不是一整套完全不同的客觀‘事實’了”。⑥
  晚清電信網絡的國際化既是一種國際通信技術的必然合作,也是中外電信主權交涉妥協的結果。當時通往海外的電信主權由列強控制,清政府所控制的只是陸線。自19世紀60年代起,列強就不斷要求在中國架設陸線,但遭到清政府的堅決抵制。1867年5月22日,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在給國務卿蘇華德(Seward, William Henry)的信中寫道:“我認為在中國安置陸線,一時無望,便向中方提出:美國公司計劃從廣州開始,沿海岸設置海底電線。”⑦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也認為:“至於重洋大海之中,外國自行其法,則固中國力所不能禁止者也。”⑧以英、俄、法、美、丹為代表的西方列強不斷地向清政府提出在華建設電報線,其中在中國的外洋通信上居於主導地位的則是丹麥大北電報公司和英國大東電報公司。早在1871年,大北電報公司便架設了上海至長崎海線,此線可通海參崴,並與俄國西伯利亞陸線連接,通達歐洲,時稱“北線”;上海至香港海線,此線從香港到新加坡、檳榔嶼,仍達歐洲。⑨這兩條海線與中國陸線聯通,成為晚清電信網絡國際化的重要干線。
  到19世紀90年代,電信網絡已基本覆蓋了中國的主要省區。⑩這一陸線電信網絡為晚清政府加強對各地的公文信息的傳遞與控制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時,晚清電信的國際化對清末外交的直接影響之一,就是催生了新的外交文書——“電奏”。(11)
  技術無國界,晚清駐外公使是較早地應用電報與清廷進行聯絡的,他們是最早接觸和利用電報的群體,在引進西學和西技方面,屬於開風氣之先者。駐外公使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間使用電報通信,雖然是尋常“事件”,實際上卻在慢慢地改變清廷的對外觀念,這是近代中國外交領域中信息國際化的重要開端。頗值一提的是,近代著名外交家曾紀澤是把電報通信技術引進到外交通信中的先驅。在1878年曾紀澤出使歐洲之前,其前任駐英公使郭嵩燾呈給清廷的奏報,或用“公牘”,或用“信函”寄回國內,費時甚久。(12)1878年10月4日,曾紀澤拜見李鴻章,李對曾言:“電報書宜以西字為主”,並建議曾“別制一冊,以通密件”;他還另外制作了電報密碼暗號,交給李鴻章,兩人“面談用法良久”。(13)1880年6月8日,曾紀澤特意將發報工具書《電句集錦》分別寄給北洋大臣李鴻章、駐日公使何如璋、駐美公使陳蘭彬和駐德公使李鳳苞,供其使用;同年9月14日,他試用《電句集錦》發電給總理衙門,所發電文是摘錄的俄國外交部照會。(14)在此期間,曾紀澤為便於和清廷溝通,開始嘗試使用“電奏”。1881年2月16日,他在上《改訂俄約辦事艱難情形疏》中寫道:“我皇上因俄事日迫,意在轉圜,一切情形,許臣由電徑達總理衙門代奏請旨,已屬破格施恩。”(15)其後,隨着清廷內憂外患的加劇,電奏逐漸成為政府官僚系統內部的主要的新型文書形式。
  晚清電信的國際化對清末外交的另一重要影響,就是促使清廷朝野有識之士效法西方,創辦通訊社,利用其輿論宣傳功能為政府外交服務。通訊社源於西方,最早出現於19世紀30年代,20世紀初被引進中國。據考證,最早的國人自辦通訊社是1904年在廣州創立的“中興通訊社”,而第一家海外通訊社則是1909年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成立的“遠東通訊社”。(16)遠東通訊社成立的目的是“專為外交而設”,並且由清政府的駐外使臣和隨員主持,但對外卻由王慕陶以私人名義出面創辦,以便“將來與他國有抵觸之處,亦不至牽及政府”。(17)在經費方面,遠東通訊社獲得清朝外務部、郵傳部以及四川、廣東、湖北、吉林、黑龍江、浙江等各省開明督撫的資助,其中袁世凱、端方、熊希齡、汪大燮、李盛鐸等達官顯貴給予的支持尤著。(18)此外,汪康年、黃遠生、雷奮、陳景寒等清末著名報人負責通訊社的國內通信業務,比利時人竇米茫為通訊社在布魯塞爾的總書記。(19)遠東通訊社成立後,注重向歐洲各國宣傳中國事件的真相,“歐美各報登載中國事件,幾十倍於前”。(20)後因經費無着,遠東通訊社勉強維持到1911年,而中道夭折。雖然為時不久,但遠東通訊社所具有的官民兩重背景,顯示出清末一部分開明官紳已經有了相當強烈的國際觀念和民族國家觀念,如王慕陶所言,“弟之提倡全出於愛國,但在求做事,並於國有益,他無所歆羨”。(21)苦心經營遠東通訊社的王慕陶、汪康年、熊希齡等人利用現代電信技術手段向國內外傳遞最新的訊息。尤其是在北京、天津和上海等通商口岸,人們利用電報構建一個現代化的信息共同體,民族國家觀念在其中廣為傳播,並促使“新國家”的誕生。
  簡言之,19世紀末電報的出現改變了人與時空的關系,不同國家的人們通過電報幾乎可以在同一時間接收對方的信息。晚清中國對外宣傳的初步嘗試首先是電信網絡國際化的產物。此一時期的對外宣傳主要依據的是國際新聞報道。在一定程度上,我們也可以認為報紙、通訊社等現代“新聞媒介”就是現代電信技術催生的產物。法國學者克里斯托夫·夏爾勒(Christophe Charle)指出,“1880-1914年間,各種交通網絡的形成與書面文化的普及相互促進、水漲船高,國際新聞報道誕生於這一時期,新創立的大通訊社派駐的通信員和記者在世界各地追蹤着最有震撼力的國際新聞”。(22)由於晚清政局動盪,統治者不安於位,民不聊生,故而此時的對外宣傳僅僅是初步的“嘗試”。直到民國成立以後,中國的對外宣傳才真正落到實處。
  二、民初外交決策群體的“國際宣傳”意識
  現代國際宣傳是西方文化借助電信網絡以及報紙、通訊社等現代傳媒向全球拓展的必然產物。作為一種“舶來品”,近代中國最早意識到現代國際宣傳重要性的自然是那些受過西方教育的留學生、洋顧問和外交官們。雖說民國建立後,各種清朝的舊勢力和舊習慣仍然在延續,但畢竟呈現出一番不同於往昔的“新氣象”,即擁有一批年輕有為的具有國際視野的外交官,他們是民初“外交決策群體”的主干。(23)
  民初外交決策群體把當時國際上流行的現代宣傳理念及手段引進到中國外交領域。大總統袁世凱是民初外交決策群體的最高領袖,他本人就非常重視宣傳。需要說明的是,袁世凱在晚清時期曾兼任過外務部尚書及電政大臣,所以對現代新聞宣傳與外交的密切關系有實際認識。(24)袁對現代通訊技術特別敏感,早在1904年就安排屬下研究西方剛發明的無線電通信技術;1906年7月27日,他還上書清廷,請求在國內“創設無線電”,其理由是:“無線電報為西人新創之法,輕巧靈便,隨處可設。”(25)袁世凱的重要幕僚周自齊也非常重視新聞宣傳。周氏曾向清政府建議“設立新聞處”,負責對外宣傳中國的外交政策,並推薦剛從美國留學歸來的顏惠慶擔任處長。(26)此新聞處聘請了包括顏惠慶在內的許多歐美留學生,“其成員都是一流的英語專家,享有特殊的地位,俸祿也較高”,他們負責接待外國新聞記者,並協助出版英文《北京日報》(The Peking Daily News)。(27)
  民初外交決策群體的國際宣傳意識,還體現在他們自覺地把電報通信作為獲取“遠程通信”的基本手段,通過電報參與政府外交決策。駐外公使是民初外交決策群體的重要成員,雖然他們身處異國,卻能夠利用電報這一快捷的通訊手段,在重大外交政策的制定上,及時地向北京政府提供國外的信息情報,建策建言。電報傳遞信息“瞬間可達”,盡管駐外公使與北京政府相隔異域,但卻處於“同一時空”。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後,北京政府即認識到參加戰後和平會議的重要性,如在給駐巴西公使劉式訓的函電中所言,“查我為青島地主,載在條約,日本此次宣戰,又有交還中國為目的之言,是則膠澳用兵,與我實有密切關系。惟此項交涉,既無由中日兩國單獨辦理之理,只有待歐洲和議大會解決,為惟一公平之辦法”。(28)
  北京政府還安排駐巴西公使劉式訓與中國駐歐洲各國公使協同會商,並“前期密與各國公法家接洽,俾得各交戰國同意”,其間過程自然很復雜,但利用電報通訊輔助外交決策此時顯然已經成為其外交決策的常態。(29)電報傳遞情報的迅速及時,及其對北京政府外交決策的直接影響,在一戰期間得到鮮明的印證。1917年初,美國對德宣戰,駐美公使顧維鈞立即在4月5日致電北京政府,建議追隨美國對德宣戰,兩日後北京政府即收到顧維鈞的電報,顧電為北京政府的參戰決策提供了及時的情報咨詢。(30)
  在民國初年,電報通信之所以在外交決策上變得日益重要起來,主要是因為北京政府一方面此時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的國際地位,另一方面列強也在試圖影響北京政府的對外政策,從而使駐外公使所提供的國外信息情報顯得格外重要,並在無形中提升了駐外公使對政府外交決策的影響。在1918年“在華德僑處置案”引發的中外交涉問題上,協約國相繼對北京政府施加壓力,提議將在華敵僑(德國僑民)驅逐出境,但遭到中國各界的強烈反對。(31)北京政府面對來自國內外的雙重壓力,只好求助於中國駐外公使,尋求調解之道。
  由於北京政府堅持獨立處置德僑,協約國駐華公使們在1918年10月30日向中國外交部提交一份說帖,指責中國參戰不力,忙於內戰,並以“出席和會資格”相要挾。(32)參加戰後和平會議是提高中國國際地位的關鍵一步,如果協約國果真以此取消北京政府的參會資格,無疑是中國外交的一大損失。10月30日,駐日公使章宗祥致電政府,建議向協約國妥協,從嚴處理在華敵僑,章電指出:
  我國加入和議之預備,管見以為第一須不失聯合國之同情,不可使彼等責我對於參戰有未盡義務之語。故此時關於聯合國參戰事項之請求,凡力所能及者均當應付。如德奧俘虜及僑民之管理,亦宜從嚴,勿使再釀口舌。(33)
  章宗祥的建議最終被采納。以上案例,表明駐外公使對北京政府的外交政策有很大的發言權。而其影響主要是通過國際電報的信息傳遞而實現的。如果沒有晚清以來所形成的國際電信網絡,駐外公使縱有再多的外交智慧也無法及時地影響政府的外交決策。駐外公使作為一個外交官群體對政府外交政策施加影響,可謂民初中國外交的一大時代特征,這一特征既是“信息國際化”的客觀結果,也是北京政府主觀上迫切追求提升國際地位的結果。
  民初外交決策群體之所以具有如此強烈的國際宣傳意識,歸根結底還是由於他們內心有着強烈的國家認同感。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是響應1911年辛亥革命的感召,而回國效勞的。顧維鈞就是其中的代表,他說:“革命加強了我回國的願望。”(34)同樣的,革命也強化了民初外交決策群體的國家認同感,如亨廷頓所言:“革命為所有獲得政治意識的新團體帶來新的團體感和認同感,如果認同是現代化過程中的關鍵問題,那革命就為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結論性的(雖說是代價昂貴的)答案。革命建立起一個人人平等的民族或政治共同體,意味着從一種政治文化到另一種政治文化的根本轉變,在前者中,臣民把政府看作是‘他們’,在後者中,公民把政府看作是‘我們’。”(35)
  由於電報通信網絡的日益國際化,現代媒體也在這一時期開始“大爆發”,世界各國都競相利用現代傳播手段來提升本國的國家形象,以服務於其外交政策。現代媒體的大量涌現,客觀上必然削弱國家對信息的控制。民國初年正值中國向現代民族國家轉型的關鍵階段,以駐外使節和北京政府外交部官員為主體的外交決策群體率先意識到國際宣傳的重要性,他們積極地利用新的電報通信方式參與政府外交決策,借以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
  三、北京政府的國際宣傳政策及實踐
  如前所言,北京政府除了擁有一批國際化的外交決策群體之外,與國際新聞界也有密切的聯絡,如托馬斯·密勒、端納、莫理循等國際著名記者與北京政府往來密切。大總統袁世凱的政治顧問莫理循擁有以英國《泰晤士報》為核心所構建的英國新聞記者關系網絡,這一記者關系網與以董顯光、托馬斯·密勒和鮑威爾等美國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校友為中心構建的美國新聞記者關系網,時常為北京政府外交部提供新聞渠道。(36)
  民初北京政府在國外也設有通訊處,但宣傳業務基本上由外籍新聞記者負責。由於外籍記者不諳中國內部情況,乃至他們發出的新聞通訊實際上有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37)為了避免發生類似宣傳錯誤,莫理循於1913年12月16日致信給外交部參事顧維鈞說:“現在已經是應該由中國派遣本國公民作為記者出國工作的時候了,並且要停止補貼外國新聞機構,如《福恩評論》以及遠東社或遠東新聞處等等。它們只會為花錢維持它們的國家招來別人的譏笑。”(38)莫理循的建議引起了顧維鈞的重視。12月19日,顧回信說,至於今後是否要繼續補貼外國新聞社(指遠東新聞處),“尚在考慮之中,你的信來得正是時候”。(39)1918年7月6日,外交部終於草擬了一份關於實行“國際宣傳”的說帖,其中寫道:
  國家在外名譽及信用,必須使之增進,至外人尊重悅服地位方可。中國前此於外國對我輿論多不注意,誠為失計。此時,即世界成為最強盛之國,尚不免利用鼓吹政策。本年春間,英國且特設一部,專司其事,Ministry of propaganda,內分敵國與中立國兩司,以為挽救或維持在外之輿論。我國今後,參戰議和,與他國接觸,此事似應早日進行,以收後效。(40)
  隨後,北京政府外交部與法國《巴黎時報》記者著卜達成協議,委托巴黎巴爾干通訊社作為中國政府對歐洲的駐外新聞宣傳機構,每月支付五千法郎。此外,北京政府還令各部機關制定一人或一機關,每周搜集一次可以提高中國國際聲譽的時事材料,然後匯總到外交部,以便提供給巴爾干通訊社。(41)
  在巴黎和會召開前夕,上海《密勒氏評論報》主編湯·弗·密勒去信給北京的莫理循,請求他建議北京政府成立一個“巴黎和會新聞局”,以便有關中國的新聞能夠通過它散發給報界新聞記者,並使其成為一個“資料情報中心”。由密勒在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的校友董顯光擔任該機構的“名義首腦”。同時,密勒還希望莫理循建議北京政府“應該任用一批熟悉遠東情形,對於中國懷有久經考驗的友好感情,並且在宣傳有關東方事務方面有點名氣的新聞工作者作為新聞局的輔佐”。最後,提議由精通新聞業務的英美法三國新聞記者如莫理循、辛博森和他本人來輔佐董顯光執行巴黎和會新聞界的宣傳工作。(42)事後經過喬治·莫理循的努力,北京政府在11月25日正式任命密勒為巴黎和會中國代表新聞局首腦。(43)
  為了爭取國際輿論的同情,以便更好地參與巴黎和會,北京政府還將戰時收容德奧戰俘的各種優待事項,制作成宣傳品,向國際社會宣傳。1918年9月28日,陸軍部在給外交部的咨文中指出,“查我國收容德奧俘虜以來,所有處分俘虜各條規均依照海牙平和會條約辦理,頗與世界國際法K3XC02.jpg合無間,應行將各種條規轉咨駐京各國公使紹介於各國有力之新聞紙”,使歐美各國知曉中國尊重人道,益以增加國家榮譽。(44)1919年3月8日,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向和會提交《中國提出德奧和約中應列條件說帖》,其中第七款明確提出,中國政府收容德奧戰俘及僑民費用,“除抵消德(奧)國政府所支出同類之費用外,德(奧)國均允償還”。(45)其後,德國無條件償還中國收容其國戰俘費用,(46)這不用說自然與中國善待德國戰俘的人道主義精神有關。如蔡振豐所言:“北洋政府之目的,在於刻意彰顯自己恪遵國際法義務,以及具備作為文明國家的條件與能力,希望有助於戰後能以平等地位之姿參加和會,俾能參與建構新的世界秩序。”(47)
  一戰之後,北京政府積極地實行國際宣傳政策,也是順應了當時的世界潮流。當時輿論認為一戰的爆發與帝國主義列強推行的“秘密外交”有關。所以,與之相對的“公開外交”或“國民外交”呼聲霎時間風靡於國際社會,這就迫使各國政府必須重視輿論宣傳。當1921年底美國召開華盛頓會議時,國際輿論對參會國的外交政策制定造成了很大影響。(48)根據上海《申報》駐美特派記者王伯衡的報道,當時參加華盛頓會議的各國新聞記者大約有1千人,“自朝自暮,凡與華會有關系之公共機關,無不有新聞記者足跡”,他們每日到各國代表團處,索取消息,成為華盛頓會議公開外交的有力推動者。(49)
  當美國邀請中國參加華盛頓會議後,北京政府即利用記者董顯光所在的《密勒氏評論報》向國際社會表達對華盛頓會議應有的期待。1921年8月5日,外交部條約司根據總統徐世昌的批示,以其名義代擬了一份《對於太平洋會議之意見書》,意見書寫道:“本大總統深信我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對於此項會議必延頸跛踵,希望其於處理太平洋事務先行確立國際公平之普通原則,然後不論何國何事皆循此原則。”外交總長顏惠慶審閱過這份意見書之後,專門批示說,“如交董顯光時,應請囑其轉交各通訊社”,廣為宣傳。(50)駐外公使也致電北京外交部,要求加強對華盛頓會議的宣傳工作。1921年9月18日,駐美公使施肇基致電外交部,指出:
  山東事,部中如何定見,對日擬作何答復,國人意見何似,統祈趕星期一摘要電示,以便在彼酌量表示,可期輿論於事有益。嗣後情形務請及早電知,俾量其輕重,或竟宣布,或止表示。但為宣傳起見,總求趕在日前。人之理想先睹為快,先入為主,中外皆同。遲早之間,關系匪細。(51)
  隨後,北京政府出席華盛頓會議外交代表團也專門成立一個“宣傳部”,由秘書曹雲祥實際主持對外宣傳工作。(52)華盛頓會議關於中國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如何廢除“列強在華治外法權”問題,這也是中國舉國上下關心之所在。如時論所言,“顧專使(指顧維鈞)竭力騰盪其中,亦冀所以申國民之請願也。然請問究竟能否審判外國人,此亦成為一種答問”。(53)所以,如何向國際社會宣傳中國司法審判的進步,成為對外宣傳的重要事項。北京政府為此煞費苦心,特意推出一個宣傳案例。恰好,時任哈爾濱特區高審廳廳長李家鏊在審判境內俄國僑民事件上,公正嚴明,頗得俄僑信賴,其事跡還被俄國的《雜拉俄報》專門報道。1922年2月10日,司法部為此致函外交部,建議由華盛頓會議中國代表團重點宣傳此事,其函稱,“查俄報所載各節,雖屬尋常新聞,究系外人輿論所在。相應連同原呈附件函請貴部查照,並請迅予轉送華盛頓三代表宣傳,或於將來收回法權不無裨補”。(54)
  然而,北京政府在華盛頓會議上的外交宣傳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經費短缺。負責宣傳事務的曹雲祥深感經費不足之苦,他在1921年11月15日致電外交部,訴苦道:“報載馬素函開,南政府(指廣州政府)願擔任中央不能清付之五百五十萬債款。又日代表宴報界兩次,約三百人。吾國以經費關系,僅宴十余人。”(55)其二是國內政局動盪不安,致使中國代表團的對外宣傳工作非常被動。1921年12月6日,上海全國國民外交大會發出否認北京政府的通電之後,大總統徐世昌發表“江電”,佯稱“辭職”,欲“以退為進”;稍後,北京政府內閣更迭,靳雲鵬內閣辭職,梁士詒內閣登台。(56)如曹雲祥所言:“元首通電,靳閣改組,授以話柄,影響美人。”(57)倉促之間,曹遂以“個人名義”登報宣告如下:
  處內閣改組之際,北京確表示一般願望以期統一中國,並於其他事項之內謂閣員數人或將更動,或者總統告退。但總統之告退不過表明一般願望,以個人之犧牲為國家統一與幸福計耳。現輿論沸騰,領袖苟非得人民全體之擁戴,則不能掌管國政雲。(58)
  曹雲祥擅自以私人名義發布上述宣言,事前也未征得三位全權代表顧維鈞、施肇基和王寵惠的許可。曹氏發布宣言的初衷是“以杜口實”,但卻招致不必要的麻煩,比如顧維鈞的名字就被一位嘩眾取寵的記者列入經過篡改的報道。(59)曹氏的魯莽之舉,令顧維鈞、施肇基和王寵惠非常不滿。實際上,宣傳部應該秉承三位全權代表的方針辦理,但曹氏違背了這一原則。1921年12月25日,顧氏等人改組了華盛頓會議代表團秘書廳,進一步明確秘書廳的宣傳職責。(60)
  總而言之,北京政府在一戰結束之後已經把國際宣傳政策提上議事日程,並在巴黎和會與華盛頓會議上推行積極的宣傳計劃。由於宣傳要時刻應對復雜的局勢變化,而北京政府在宣傳體制上還不夠成熟,所以其實際效果並不如人願。但是,北京政府對國際宣傳的重視,表明民初職業外交官們有着鮮明的時代自覺意識,即積極地引領中國融入新的戰後國際體系,提升中國的國際地位。
  四、結語
  清末民初的國際宣傳活動是由兩個歷史條件促成的:其一是晚清時期所形成的國際電信網絡,這促使中國在政治、外交、軍事等領域的信息傳播方式發生巨大的變革,也改變了時人對外部世界的認識觀念,電報的傳遞打破了時空的限制。在電信時代,“外部世界”對國人而言不再是抽象、遙不可及的,而是具體的、近在眼前的。如時人所言,“利用電能以傳達文字、語言、信號等以至遠地,不受時空的限制。舉凡軍事、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莫不有賴電信為傳遞與廣播的工具,以加速各項工作之完成與推進”。(61)其二是民國初年出現了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外交決策群體。該外交決策群體大多在國外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通曉國際法,善於利用西方人的行事准則與列強交往。
  然而,清末民初的國際化又是一個超前的國際化,至少在外交領域是如此。此一時期引領中國走向國際化的外交決策群體是在用西方的價值觀念來“改變中國”,是按照西方特別是歐美國家的樣式來改造中國。以顧維鈞為代表的外交決策群體雖然在修改不平等條約、捍衛國家主權方面付出很大努力,但是他們的國際知識與中國的弱國地位和整個國家的落後狀態是極其不相稱的。單純依靠外交手段無法改變中國被世界體系邊緣化的命運。
  雖然民初的職業外交家們努力按照“西方”的方式與列強開展外交,但是他們奉若圭臬的國際法、國際秩序理念、民族國家主權觀念都是西方列強所設定的。換言之,當時國際政治和外交的“話語權”是掌握在列強手里的,民初外交官只能是被動地接受,結果只能隨西方列強而起舞。民初的國際化實質上是一種缺乏中國國家自主性的國際化,在這種國際體系里,中國的國際地位是不牢固的。所以,當巴黎和會中國外交失敗以後,以陳獨秀、李大釗為代表的左翼知識分子很快地接受列寧主義的革命理論,對帝國主義國際體系作出極端的反應,提出“打倒列強”和“反對帝國主義”的革命口號。此革命口號的提出不僅是對清末民初一味追隨西方列強的國際化模式的根本否定,也是中國固有的自強不息的民族文化精神在遭到列強壓制之後的大爆發。
  本文曾在“復旦大學文科青年教師跨學科學術沙龍·為社”中討論。
  注釋:
  ①麥克盧漢:《理解媒介》,南京:譯林出版社,2012年,第7—8頁。
  ②相關研究參見柯偉林:《中國的國際化:民國時代的對外關系》,《二十一世紀》1997年第44期;徐國琦:《中國與大戰:尋求新的國家認同與國際化》,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許峰源:《中國國際化的歷程——以清末民初參與萬國郵政聯盟為例》,《中興史學》2005年第21期等。
  ③“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海防檔·丁·電線》,台灣藝文印書館,1957年,第51號文,第66頁。
  ④⑨夏維奇:《晚清電報建設與社會變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5、54頁。
  ⑤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干函電匯編》第3卷,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404頁。
  ⑥何偉亞:《帝國的課業》,第134頁。
  ⑦"Mr. Burlingame to Mr. Seward," Papers Relating to Foreign Affairs, 1867, part 1(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gting Office, 1868)484.
  ⑧“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海防檔·丁·電線》,第70號文,第88頁。
  ⑩從1880年代到1890年代,晚清政府架設的電報干線有:1881年津滬線改為官督商辦,1882年架設蘇、浙、閩、粵等省陸線,1883年架設長江線,1884-1885年架設濟南至煙台線,隨又增設至威海、劉公島、金線頂等地電線,1886年,架設奉天至吉林、琿春陸線,1887年,架設濟寧至開封電線,1888年,架設九江至南雄電線,1893年,完成沙市至老河口電線,1895年,西安至老河口電線貫通,1896年,架設武昌至長沙電線,1898年,長沙至湘潭、醴陵、萍鄉等處電線架設完成;此外,還架設了更多的電報支線。夏東元:《盛宣懷傳》,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61頁。
  (11)關於“電奏的出現與電奏制度”的研究,詳見夏維奇:《晚清電報建設與社會變遷》,第324—325頁。
  (12)(13)(14)劉志惠點校:《曾紀澤日記》中冊,長沙:岳麓書社,1998年,第774、786、987、1015頁。
  (15)喻岳衡點校:《曾紀澤集》,長沙:岳麓書社,2005年,第49頁。
  (16)周元:《清末遠東通信社述略》,《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1期。
  (17)《王君說貼》,《汪穰卿先生傳記·年譜三》卷四,1938年鉛印本,第21—24頁,轉引自周元《清末遠東通訊社述略》,《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1期。
  (18)林增平、周秋光編:《熊希齡集》上冊,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8—180頁。
  (19)上海圖書館編:《汪康年師友書札》(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6、165頁。
  (20)(21)《汪康年師友書札》(一),第136、170頁。
  (22)克里斯托夫·夏爾勒:《19世紀歐洲通信的加速和文化表征形式的演變:1850-1914年》,收入端木美等主編:《時空契闊:中歐學者論集》,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3頁。
  (23)北京政府時期共有23任外交總長,分別由15人擔任。這15人中2人(汪大燮、沈端麟)出身舉人,但均有出使經歷,汪大燮還通英文、法文。3人(陸征祥、孫寶琦、胡維德)晚清同文館(孫出自育才館)出身,也都有長期出使經歷。其余10人皆有留學背景,其中6人曾留學美國。參見張齊顯:《北京政府外交部組織與人事之研究(1912-1928)》,台灣中興大學1999年碩士學位論文,第88—96頁;另請參考金光耀:《外交系初探》,收入氏主編:《北洋時期的中國外交》,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98—200頁。
  (24)1903年1月15日,袁世凱被清廷任命為電政大臣。參見夏東元:《盛宣懷傳》,第252頁。
  (25)《北洋創設無線電》,光緒三十二年六月初七,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2—02—008—02—014。
  (26)由於顏惠慶未能及時回國,由劉玉麟擔任宣傳處長。參見顏惠慶著,吳建雍等譯:《顏惠慶自傳》,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71頁。
  (27)顏惠慶:《顏惠慶自傳》,第71頁。
  (28)《發駐巴西劉公使函》,1915年1月21日,“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中日關系史料:歐戰與山東問題》下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678—679頁。
  (29)《發駐外各公使函》,1915年1月18日,《中日關系史料:歐戰與山東問題》下冊,第678—679頁。
  (30)《顧維鈞致北京政府電》,1917年4月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近代史資料》總第38號,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183頁。
  (31)詳見張開森:《1918年在華德僑處置案引發的中外交涉》,《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3期。
  (32)“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編:《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台北:“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1972年,第435頁;另見張開森:《1918年在華德僑處置案引發的中外交涉》,《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3期。
  (33)《收駐日公使章宗祥電》,1918年10月31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務院全宗,1002/444。
  (34)《顧維鈞回憶錄》第1冊,第73頁。
  (35)亨廷頓著,王冠華等譯:《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9年,第283頁。
  (36)John Maxwell Hamilton, "The Missouri News Monopoly and America Altruism in China: Thomas F. F. Millard, J. B. Powell, and Edgar Snow," Th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55.1(Feb., 1986): 27—48。
  (37)(38)(39)駱惠敏編:《清末民初政情內幕》下卷,上海:知識出版社,1986年,第288—299、288—299、291頁。
  (40)(41)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3輯“文化”,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82、382—384頁。
  (42)(43)駱惠敏編:《清末民初政情內幕》下卷,第768—769、770頁。
  (44)《收陸軍部咨》,1918年9月28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6—111—02—002。當時出於宣傳需要,曾拍攝許多精美的中國優待德奧戰俘照片,詳見李學通、古為明編:《中國德奧戰俘營》,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
  (45)天津歷史博物館編:《秘笈錄存》,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112—114頁。
  (46)1921年2月10日,北京外交部在給總統徐世昌的《中德協約呈稿》中指出,“收容俘虜之費原為和約所放棄,德國仍許償我”。參見《中德協約請派員簽字》,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23—044—02—008。
  (47)蔡振豐:《文明秩序之參與:中國設立俘虜收容所之探析(1914—1920)》,收入台北政治大學歷史系舉辦“國際秩序與中國外交的形塑”會議論文集,2013年,第96頁。
  (48)Donald S. Birn, "Open Diplomacy at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of 1921—2: The British and French Experience,"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12.3(July., 1970):297—319.
  (49)伯衡:《太平洋會議之真相》,《申報》1921年2月26日,“星期增刊”,第2版。
  (50)《吳秘書長函送代辦太平洋會議之意見文》,1921年8月5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9—005—03—001。
  (51)《收駐美施公使電》,1921年9月18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3—160—01—006。
  (52)《美京代表團來函》,1922年2月7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9—005—03—040。
  (53)《論李家鏊之政績》,1922年1月4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9—005—03—041。
  (54)《司法部函》,1922年2月10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9—005—03—041。
  (55)《收美京曹參事電》,1921年11月15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9—005—03—011。
  (56)詳見拙稿:《民族主義旗號下的多方政爭:華盛頓會議期間的國民外交運動》,《歷史研究》2012年第5期。
  (57)(59)(60)《美京代表團來函》,1922年2月7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9—005—03—040。
  (58)《收美京顧、施、王代表電》,1921年12月21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檔案》,檔號:03—39—005—03—032。
  (61)趙曾珏:《中國之電信事業》第1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48年,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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