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長沙的文先生向記者反映,5月10日,他的母親在商場被一騎平衡車的男孩撞倒受傷。事發後,文先生稱向男孩家長提出賠償要求,對方拒賠付所有醫葯費。
文先生稱,住院當晚,肇事男孩的父親趕到醫院,交了3000元住院押金及200元陪護費用,這個費用沒用完,母親次日出院時,余額原路返回王先生賬戶中。事發後,文先生曾在警方安排下與男孩父親進行調解,他要求對方支付自己墊付的565元急診費用以及後續的復查費用700元、營養費用1000元。對方稱,事故是三方責任,文先生的母親和商場也應該承擔責任,不願支付。
5月16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肇事男孩的父親王先生。他對老人受傷一事表示歉意。王先生稱,他認為商場在該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目前,他已向當地市長熱線投訴反映,希望商場依法承擔主要責任並全額賠償老人損失,退還其已墊付的醫療費用。
老人商場受傷,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律師表示,根據現場監控初步分析,老人正常行走,其對於突如其來的事故是難以預防和阻止的。因此難以苛責老人對事故承擔責任。
男童在商場內騎平衡車,未盡到注意義務撞倒老人,存在明顯過錯,或應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此外,商場因管理疏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及時勸阻、制止容易產生安全隱患的騎行行為,可能需要承擔次要的侵權責任。
來源:都市頻道綜合大河報、新黃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