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南京市举行第十五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
最新通报:南京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重型病例减至2例
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通报,2021年8月3日0-24时,南京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在集中隔离点人群中发现,没有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8月3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23例,其中78例为轻型,143例为普通型,2例为重型。
在这223例感染者中,江宁191例,溧水12例,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各4例,高淳区2例,玄武区、栖霞区各1例。
新增3例病例情况
确诊病例221:
女,6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机场社区里外城小区,学龄前儿童。
为确诊病例的女儿,外出行程与确诊病例相同。因核酸检测阳性,8月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8月3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222:
男,38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群力社区朗诗青春街区,禄口机场地勤人员。
7月19日18:10与同事至柘塘大排档吃饭,20:00回家。7月20日到机场上班至7月21日21:30下班。7月22日到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后到世纪华联(百利广场店)购物。7月23日至29日居家隔离。7月30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因核酸检测阳性,8月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223:
女,17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永兴社区玺禄苑小区,学生。
7月19日、20日坐机场班车转地铁S1号线、1号线到新街口天安国际大厦新东方上课。根据疫情防控要求,7月22日起开始居家隔离。7月26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因核酸检测阳性,8月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南京市卫健委:8月3日,4例由重型转普通型,5例轻型转普通型
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通报救治情况,截至目前,223例确诊病例均在南京市第二医院汤山院区(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目前所有患者病情尚平稳,昨日,4例由重型转普通型,5例轻型转普通型。
南京第四轮部分区域大规模核酸检测发现7例确诊病例
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通报,第四轮部分区域大规模核酸检测筛查情况。截至8月3日24时,已基本完成第四轮部分区域大规模核酸采样工作,共采样567.5万人(含补检人员和隔离点、封控区、发热门诊等重点人群),其中549.4万人已完成检测。筛查期间,共发现7例确诊病例,均在隔离的重点人群中核查发现。这里对数字做下说明,昨天和今天,一共通报了8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昨天的5例中,有1例是8月1日核酸检测阳性,8月2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时间不在本轮核酸筛查期间,不计入本轮筛查期间发现的病例数。
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还需康复隔离14天+居家14天
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是否可以回家,患者出院后还需要做哪些防护?
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介绍,符合出院条件后不能直接回家,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康复隔离14天,进行一些治疗和心理干预,基础疾病进行对应治疗。必须核酸检测都是阴性,才能回家。
回家后,要进行居家健康检测14天,不能外出,如外出必须向社区报告。
南京查处涉疫情案件37起,依法处理39人
8月4日,南京市举行第1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发布会。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秉德介绍,截至8月3日,南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0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警告11人,批评教育7人。
据介绍,禄口国际机场疫情发生以后,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从严从快,围绕编造、散布涉疫谣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等,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秩序稳定。在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石城百姓”群防群控志愿者提供线索后查处的。
散布谣言、扰乱秩序,南京多人被公安机关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秉德通报多例疫情期间编造散布涉疫谣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典型案例。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类案件:7月22日晚,贺某(女,33岁,南京本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检测出我有新冠、阳性”“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等不实信息,被快速转发扩散,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7月23日,贺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7月29日下午,宋某某(男,64岁,南京本市人)在秦淮区一核酸检测点,不听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穿过警戒线插队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7月30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妨害执行公务类案件:7月31日中午,葛某某(男,59岁,南京本市人)骑电瓶车经过江宁区上元小学门口防疫检查点时,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骑车将防疫工作人员拖倒在地,拖行十余米,导致防疫工作人员身体多处擦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7月31日,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发疫情扩散风险
南京警方对这几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秉德通报多例引发疫情扩散风险的典型案例,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出租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载客离宁类案件:7月28日下午,杨某军(男,45岁,山东兰陵人,南京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在栖霞区搭载2名乘客出城,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因违反我市关于全市出租汽车不得离宁的疫情管控规定,杨某军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逃避离宁查验类案件:8月2日下午,徐某(男,30岁,安徽蒙城人)、戴某某(男,18岁,安徽蒙城人)因无“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无法通过离宁查验点,遂翻越围栏、绕道通行,引发疫情外溢风险。8月3日,徐某、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棋牌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类案件:7月31日晚,许某某(女,39岁,本市人)在玄武区本人所经营的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违反我市关于“暂停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营业”的疫情管控规定,引发疫情扩散风险。8月2日,许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王秉德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保障防疫秩序为目的。一方面,对主观恶意明显、严重破坏或扰乱正常防疫秩序,组织或协助他人逃避查验点检查等案件,坚决果断查处;另一方面,对群众因一时不理解疫情防控政策,不执行有关规定、危害后果较轻,经批评教育能及时认识错误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疫情防控以来,广大“石城百姓”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希望更多市民朋友们通过关注“南京公安社会动员”微信号,点击页面右下角“石城百姓”按钮加入群防群控志愿者队伍,继续对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来源/扬子晚报、央视新闻客户端、@央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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