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搜药”
在医院看病,去院外药店买药,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医改推行到现在的一种必然结果。有观点认为,在公益性药房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起来之前,药店或将成为药品销售的第一终端。
大量药品,医院买不到了
业内一位资深专家透露,医院药房只允许有1500到2000种左右药品引进,多为医保范围内的基本药品。不同名称不同规格的药品有上万种,而采购目录里的药品只有几百种,采购目录以外的药不准医院采购。由此,医院的药房无法满足所有病人的需求,院外药店就成了重要替补。
由于医院药品目录逐步萎缩,许多药品受限不能纳入目录,甚至出现药品进了医保目录但也进不了医院的困境。
并且,医院因自身的某些限制因素,一些药品已然在医院“绝迹”。
此外,一位三甲医院医生表示,让患者院外买药有时实为无奈之举。医院及医保部门对“药占比”有严格管控,一旦超标会被罚款。“许多抗癌药物要么没有进入医院药房,要么进入了药房但没有进医保。对于没有进医院药房的药,医生只能让患者去院外买。至于医院药房有,但却没进医保的药,为何医生还让去外面买,这就涉及到“药占比”问题。”
该医生称,药占比不能太高,否则会被认为是“以药养医”。“科室有的时候没办法,非药物收入太少(主要是内科科室),药占比很容易超标,上级领导只看结果不问详情以扣钱来处罚。因此,为了降低药占比,医生有时不得不让病人去外面购买自费药物。”
“其实,这样做病人也不吃亏,毕竟在医院药房买自费药也无法报销,有时院外药店甚至比医院还要便宜些。但对于医保报销类药物,医生是绝对不会、也不敢让患者去外面自费买药的。”上述医生说道。
虽然2019年1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剔除了药占比、耗占比等医院考核指标,用合理用药的相关指标,取代了单一药占比指标,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细化控费并不是放松,医保控费、绩效评估等约束,也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变得更严格。
药店将成药品销售第一终端?!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近几年,从国家到各省都在探索和推动医院处方外流,也加速了医药分开的进程。
因为药品零差率,甚至有人说,医院每卖一盒药物都会亏损相应的储存管理以及相关人工的钱。药品不再是医院的利润中心,院外拿药已成大趋势。
国内某药物政策专家表示,“从各国做法和医改医药分开的原则来看,院内处方、院外拿药是未来的转型发展趋势。”
该专家还表示,“医院作为非营利技术机构吃技术饭,而药店作为商业机构挣差价,开方与拿药分开情况下的利益输送会比原来模式下的利益输送问题好解决。”
不过,为了防止医院和药店、药企之间出现可能存在的“猫腻”,国家也出台过相应政策。
2020年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官网发布,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6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
其中明确,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虽然国家推动医药分开,并不是说就让医院将药品销售板块“拱手相让”给药店,药店拿下药品销售第一终端的市场地位还很遥远。
来源:搜药
作者:鱼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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