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三個部門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指出,為完善反洗錢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範能力,由2022年3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存取現金超過5萬元(人民幣,下同)需登記資金來源及用途。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禁匿名或冒用他人身份開戶
另外,金融機構針對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貴金屬買賣、金融產品交易金額、提供現金匯款等超過5萬元的,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不得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
在規範保險機構方面,保險公司在與客戶訂立人壽保險合同和具有投資性質的保險合同時,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確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以及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登記投保人身份基本信息。對於人壽保險合同和其他具有投資性質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應當核實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並留存受益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辦法》提出,對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年進行1次審核;還要採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比如通過實地查訪等方式了解客戶的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