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发布《湖州市商品房购买风险提示》,就商品房购买环节中的十大风险进行提示。在《湖州市商品房购买风险提示》第七条中表示,开发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0月13日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风险提示》共计13部分,除了明确表示“开发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外。比浙江省湖州市所提示的七条内容多了6条,其中第四条和、第六条和第十三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广东、浙江发布买房风险提示,岳阳、孝感等要求控制房价下跌幅度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如果按广东省的风险提示来看,有网友认为:高价是明坑,低价是暗坑。高价的时候抢手所以不怕没人接,就算没建好都可以转手,低价如果是期房,如果楼盘出现烂尾,受伤的还是买房人。
一句话可以理解,房价销售中高于备案价和低于备案价都是风险,按照备案价购买最好。
在浙江、广东之前,江西的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吉安市、南昌市同样发布过类似的购买房风险提示。不过,相对来说,广州这一次发布的提示较为全面。
其实,对于新房价格销售上的指导,前期主要是备案价调控。当部分城市的楼市遇冷之后,房价下跌的幅度也开始进行管控。有的城市直接要求不得低于市场价,有的城市要求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0%进行销售。这些举措的目的都说得很明确,为了保护买房人,为了楼市平稳,个别房企的低价甩卖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湖北鄂州、孝感,山东菏泽,河北唐山、张家口,昆明、湖南岳阳、株洲,江苏江阴、南通沈阳、桂林等10余城发布了“限跌”政策或约谈开发商。
例如,湖北孝感市于10月9日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所有房企都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拟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备案价10%的浮动,包括各种销售打折促销,均需要重新备案。
在孝感之前,岳阳市住建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市场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成交价格限制的通知》,要求4个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5%,否则不予网签。
楼市分化已经开始,官方公开多次发布买房风险提示,这是一个信号,希望各位买房的朋友多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