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ZFZJ.CN)支付之家网获悉,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据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梳理罚单发现,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商品、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车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充值ETC速通卡、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乘车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药品、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加油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等。
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央行方面指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无论是拒收硬币还是拒收纸币,都是涉嫌违反相关条例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曾表示,“无现金化”本身合理合法,但是强制性不收现金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在消费者交付现金时,商家有义务接受。商家可以鼓励消费者使用第三方平台消费,但不能强迫。
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早在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规定除依法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公告等方式拒收现金。
此前,人民银行2019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会议上,“大力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积极研究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就被重点提及。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着力维护现金流通秩序,建立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
支付之家网注意到,近年来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就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开出了多张罚单。
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