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契约精神,这笔强制回购股份的钱我个人一定会出,毕竟对XX的承诺也是承诺。”
罗永浩又又又又被限制高消费,这次不同的是,多了一点八卦的意味。
4月15日罗永浩在微博回应此事,提及本次债务纠纷与一个“流氓投资者”有关,在长文中还表示:
这笔债务将等其他债务还清后,最后支付。
这起案件裁决结果下来后,将公布该机构名称,以及事件具体负责人和执行人的姓名和头像。
以下是回应全文:
据媒体报道,2017年,当时老罗一手创办的锤子科技在危急时刻引入战略投资,公司等着这笔救命钱进来,几乎所有股东已经签署同意,但唯独有一个股东一直卡着不肯签字。
这位股东要求罗永浩个人担保,答应他的条件,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无奈之下,老罗选择签署。
再到后来,就是老罗创业失败,欠下6亿的故事。虎嗅网一篇报道中提及,2019年有罗永浩的朋友周某提出,可以用自己的钱把他的部分债务“买下来”,该股东听闻后,主动找到周某“商量折扣数额”,并口头达成了和解。
还没等到签署正式和解协议,罗永浩开始了红红火火的直播带货新事业。也许他也没想到,这位股东见到他直播带货搞得风生水起 ,就“单方面推翻了之前的口头协议,拒绝签署最后的和解协议”,并坚持要走司法程序,希望沿用2017年签下的协议,“连本带利拿到更多钱”。
正因为这起诉讼,罗永浩才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还债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难怪老罗在回应长文中言辞稍显“激烈”,直呼“流氓”,甚至还搞起转发送iPhone的抽奖活动。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签署回购协议是投资行业常见的做法,认赌服输。股东投资企业也是承担了极高的风险,要求签署回购协议降低投资风险无可厚非,事后称股东为流氓投资者多少有不妥之处。
投资行业中也有人站出来声援老罗,表示:虽然投资人要求创始人回购股份很常见,但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则比较少见,而且很可能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还趁人之危。
上述事件不免令人感慨,创业者在极端环境下很容易被“乘人之危”。作为企业主或创始人,经常要面对两难处境,明知条款不利也只能冒着风险选择签署。
同时,老罗这次被执行,中间曾有“解救机会”,可惜的是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没有抓紧机会签署和解协议,以至于在这个空档期发生变动。
商业竞争瞬息万变,尤其是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配备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需要律师时才开始联系和委托。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法人,都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前面提及创业者很多时候明知道条款不利也要签署,但有专业律师评估,可以对风险及后果进行预判,甚至提前做好防备工作。没有法律顾问的企业和企业主,无疑是在“单脚走钢丝”。
比起临时委托律师,配备常年法律顾问的好处是,律师顾问会更熟悉企业业务和运作,不仅服务效率更高,发挥威慑作用,对企业更有保障,遇到类似情况也能帮助企业进行商业谈判,尽可能保护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