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在車裏睡覺,最後被認定為酒駕,遇到這樣的情况,你會怎麼處理?
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河北石家莊,一名男子因在車內酒後睡覺被認定酒駕不服,進行上訴後,最終迎來反轉。
據瞭解,該男子醉酒後將車輛音響調到最大,反鎖車門在車內睡覺,車輛處於發動狀態並打著雙閃。
交警對其檢測,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59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交警認定男子酒後駕駛。
交警隊認為男子開著音響、雙閃在車裏睡覺,車子處於發動狀態,男子也屬於醉酒狀態,構成醉駕。
欲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即“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吊銷男子的駕駛證。
男子當場提出了抗告,表示車子雖然處於啟動狀態,但是並沒有移動,不屬於醉駕。結果並未被交警採信。
事後交警隊對其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並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案件移交警察處理。
男子不服,先是提出行政覆議,未果的情况下,又將交警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交警隊對自己的處罰。
男子認為:自己在車上喝酒,喝完酒就躺在車內睡覺,並沒有移動車輛。交警隊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移動過車輛,因而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交警隊對其做出的處罰,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面對男子的控訴,交警隊則認為,執法記錄儀中,在交警問其在什麼地方喝的酒、喝的什麼酒、喝了多少時,男子分別回答稱“在某飯店喝的酒”、“喝的白酒”、“喝了二兩”。
在警察詢問男子“喝酒能開車嗎”“喝二兩能喝成這樣”時,男子並沒否認,足以說明男子並不是在車上喝的酒。
一審法院審理本案後,認為從交警隊提交的證據來看,僅能認定男子存在飲酒後在機動車內睡覺,車輛處於發動狀態的事實,但不足以證明原告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同時,雖然執法視頻中男子承認在某飯店喝了酒,但是法院認為,當時男子的血液內酒精含量達185.79mg/100ml,處於嚴重醉酒的狀態,神智不能按照正常人的判斷標準。
同時也剛剛被叫醒言語含糊不清,混亂不正常也屬於常理,交警隊不能僅憑男子模糊意識中的模糊字眼認定男子存在醉酒駕駛車輛行為。
故此認為交警隊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交警隊對男子的處罰。一審判決後,交警隊不服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同樣認為交警隊證據不足,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