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臨時的緊急措施,被毒蛇咬傷後,應毫不猶豫立即就地取材,採用繩、帶、布條、藤、草、橡膠帶、手帕等,在患肢傷口的上方進行綁紮,要鬆緊適度,以能阻斷淋巴、靜脈回流為宜,不能過緊或過松。過松則不起作用,過緊則妨礙動脈血液的供應,肢體因迴圈障礙而新增組織壞死的可能性。囙此,綁紮必須在早期進行,否則毫無意義。綁紮是臨時l生的措施,主要是阻礙蛇毒吸收而對蛇毒本身毫無破壞作用,所以綁紮後還要進行局部處理和應用整體性的蛇藥。如果被毒蛇咬傷時當時或就近就能迅速注射到抗蛇毒血清或局部注射胰蛋白酶、糜蛋白酶或高錳酸鉀之類者,不綁紮也可以。但是在山上、野外,沒有醫療條件下進行自救,則仍然以先綁紮為好,但綁紮時要進行局部處理,在沒有去醫療單位之前,應每隔20 min左右放鬆l~2 min,防止局部因缺血缺氧而壞死,經過充分的早期處理以後,綁紮須立即去除。對蛇傷病人的肢體,是否需要綁紮和怎樣綁紮,確實有多種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綁紮僅能阻斷靜脈和淋巴回流,不足以封锁蛇毒的擴散和吸收,因而認為要綁紮得緊些,並且綁的部位也不盡相同,若手指被咬,應綁在指根;前臂被咬,應綁在肘關節上方;小腿被咬,應綁在膝關節下端;有的還主張綁兩道,這才保險。我們認為綁紮不能完全封锁蛇毒擴散和吸收,僅是減緩它的擴散和吸收的速度,在治療上爭取時間而已。較大範圍和過緊的綁紮,會使局部組織嚴重缺氧,增大壞死的可能性,同時其代謝產物與積聚的蛇毒,因血管通透性新增,一旦鬆綁時,會突然大量進入血液迴圈,而有引起休克的可能。因而在鬆綁前,應做好局部排毒,並要緩慢鬆開,以防休克的發生。如果在缺乏醫療條件的早期,採取正確綁紮,還是可取的(圖18—1)。
圖18—1早期綁紮法
我們在長期臨床觀察中,發現在同等的條件下,凡是綁紮而來的病例,其局部腫脹的消退就慢。尤其是眼鏡蛇咬傷進行綁紮了數小時以上的病例,其潰瘍的發生幾乎不可避免。但在被毒蛇咬傷的初期,對是否綁紮患肢,雖有不同意見,但在臨床應用上,絕大多數醫務人員都是主張早期綁紮的。在第三屆全國蛇傷學術交流會上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囙此,我們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具體分析,根據病人的傷情和病人的實際情況和當時的環境,而有選擇性地加以正確處理,爭取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