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萬州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法對重慶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出版網路遊戲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9萬元、罰款人民幣39.2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18年5月至案發期間,該公司在未取得遊戲出版品版號和審批文號等相關資質的情况下,利用多個網路直播平臺向用戶推廣並運營某網路遊戲,其中部分下載用戶涉及未成年人。
運營期間,該公司以平臺代理的管道進行充值牟利。
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網路遊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稽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另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路遊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路遊戲),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並由所在地省級電信首長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
已經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够刑事處罰的,删除全部相關網絡出版品,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