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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王爺理論上不可以罷免知府,但是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罷免知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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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白這個問題,可以先說明一下清朝的官制和宗室爵位制度。清朝的宗室爵位有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一共十二等,每等分為若干級。
清朝的王爺是指清朝的親王和郡王,和明朝的王爺一樣,清朝的王爺也是兩個等級。
但是清朝的王爺和明朝的王爺還是有很多區別,比如明朝的王爺比較容易獲得,只要是皇帝的兒子和親王的兒子,都可以直接獲得王爺爵位。換句話來說,明朝只要是皇帝的兒子必須是親王打底(其中一位是皇帝),親王的兒子是郡王打底(其中一位是繼承親王爵位)。
而清朝的王爺爵位需要有功勞,才可以獲得,即使是皇帝的兒子也是一樣的,比如康熙皇帝的兒子,雍正繼位前是親王,八阿哥才是貝勒,其他的兒子也是親王和郡王、貝勒、貝子都有。
所以清朝的皇子不一定有很高的爵位,如果沒有功勞或者不受皇帝待見,可能都沒有爵位,比如乾隆皇帝的十二阿哥,因為母親是乾隆討厭的繼後那拉氏,所以十二阿哥在乾隆朝,一直是光頭阿哥,沒有爵位。
清朝這樣做的原因也是吸取了明朝滅亡的原因,不讓王爺爵位氾濫,有利於減輕朝廷的壓力。清朝的爵位除了世襲罔替的,也就是除了十二個鐵帽子王,其他爵位都是要降級的,也就是說即使繼承爵位的後代一樣會降級,親王的兒子們,只有一個兒繼承爵位成為郡王,其他兒子沒有爵位,只能靠立功被皇帝封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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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清朝能成為王爺(親王和郡王)也是很難得,首先得是皇室,其次還得有功勞或者獲得皇帝的喜愛。
當然清朝的王爺和明朝的王爺也差不多,很少有能參與朝政的,不同的是明朝的王爺分封各地,清朝的王爺在京城裡面。
既然清朝的王爺很少參與朝政,那麼任免知府就更加不大可能了,要知道知府是朝廷的從四品官員。知府的選任,皇帝是非常重視的,必須由皇帝親自任命。
順治帝在位時期,他覺得:“知府乃吏治之本,若盡得其人,天下何患不治?”
下令在京各衙門滿漢堂上官及在外督撫,各舉堪任知府一人,這樣會有很多合適的人員備知府之用。
後來皇帝基本上也都運用這樣管道選拔任用知府,很多督撫還可以給皇帝舉薦人才擔任知府,但是督撫推薦給皇帝的官員,很難在本省擔任知府。
如果本省知府空缺,也不一定是巡撫推薦的人擔任知府,有可能是京官外調任知府,這些都是為了防止巡撫掌握人事大權。
還有一種就是京官外放。京官一些比知府低的司官,外放辦法是將京察一等(守廉、才長、政勤、年富力强,並稱職者)人員帶領引見,第一次圈出者,複引見一次,再圈出者始以知府記名外放。這些決定權都在皇帝,吏部不可以自己做主,清朝的吏部確實許可權很小。
最後一種就是,論俸截取或推昇為知府。
這種就是京官中在一些崗位幹到年限的,也可以外放知府,這是需要年限,給事中、禦史要俸滿三年,郎中兩年俸滿才可以外放知府。
當然也有地方的同知(知府的副手,正五品)、直隸州知州(正五品)三年俸滿,可推昇知府,幹得好可以早點提拔,這樣的屬於破格提拔。
所以,知府的任命權是在皇帝,吏部或者督撫只有推薦權,最後結果如何還是得看皇帝的意思。
其實罷免知府也一樣,基本上就是地方的巡撫對知府進行考核,如果巡撫覺得知府不稱職,可以上奏皇帝,然後皇帝一般都會尊重巡撫的意見,對知府進行罷免。
有人說那巡撫的權力也太大了,但是巡撫在地方也不是一家獨大,有總督、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員制約,這些都是地方大佬,都可以上奏皇帝,所以巡撫對知府的罷免只有一部分建議權,皇帝還會詢問其他地方官吏,最後定奪。
清朝的王爺呢?他們是不會到地方擔任封疆大吏的,畢竟皇親國戚,到地方主政,皇帝不會放心的。另外,也很少有王爺可以擔任吏部尚書,根本沒有管理官員的許可權。再說清朝的吏部尚書許可權也很少,他的許可權被軍機處分割了太多,高級官員任免全在皇帝手中。吏部尚書只對四品以下的低級官員有一定的許可權。
雖然清朝的王爺大部分都是無業遊民,沒有實權,但是也有極少數的王爺是有實權的,完全可以做到罷免知府。
清朝是少數民族政權,清朝前期是滿洲旗主和皇帝(大汗)共掌大權,比如努爾哈赤時期决定軍國大事,都是由各旗旗主和滿洲的貴族開會討論,可以說這時候參與朝政的都是努爾哈赤的子侄們。
努爾哈赤創建八旗制度,並且設立了“四大貝勒”管理朝政,這時候的後金還只是東北的割據勢力,也沒有完善的地方官員制度,可以說處於奴隸社會過渡到封建社會。努爾哈赤時期的貝勒其實就相當於後來的親王,畢竟這時候滿人還沒有入關,還沒有親王這種制度和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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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極登基後,建立了清朝,並且封了兄弟們為親王,從此以後清朝開始步入封建社會,學習漢族的官員制度,設立六部。
皇太極時期的親王,權力還是比較大的,就像多爾袞直接就是吏部尚書,不過清朝沒有入關時,估計是沒有知府這個官職的,也不存在王爺可以任免知府的問題。
清軍剛入關後,此時皇太極已經駕崩,朝政被多爾袞控制,順治帝只是一個傀儡,這時的多爾袞大權在握,可以直接左右朝廷官員,別說是知府,就是六部尚書,都不在話下,但這只是非常時刻,多爾袞是攝政王,已經不能用親王來衡量。
除了清朝前期的複雜情况下,清朝後期又出現了兩位權力極大的攝政王,比如奕欣和載灃。
恭親王奕欣在幫慈禧奪權時立了大功,被封為議政王,首席軍機大臣,輔佐新君,這個權力,罷免個知府還是很簡單的,就是六部官員,奕欣也是由有很强的發言權,畢竟是首席軍機大臣。
還有清朝末期的攝政王載灃,小皇帝溥儀的父親,權力也很大,袁世凱這樣重臣都能開除回老家,別說一個知府了。
但是以上這些都是有實權的王爺,對於沒有職位的王爺,即使地位再高也沒有用。
雖然電視劇中會有很多王爺看到知府欺負百姓,直接出手罷免知府,很顯然都是一些虛構的,實際上能罷免知府的王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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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王爺擔任欽差大臣,確實可以做到直接罷免知府,就像《雍正王朝》中的雍正,他和十三爺到江南賑災,到了江南,直接就把揚州知府車銘給撤職了,換上了田文鏡。
按照理論上,雍正那時候才是貝勒,都不是王爺,直接罷免知府,更沒有許可權,但是不要忘了他是欽差大臣,皇帝給他了便宜行事的權力,知府這樣的四品官完全可以直接就地處置!
所以,清朝的王爺如果擔任欽差大臣,是完全可以直接罷免知府的,但是這僅僅是電視劇,清朝的王爺很少有出京的機會,也很少有擔任欽差大臣的,大多數王爺都是無業遊民,皇帝也不會用王爺,像雍正重用十三爺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王爺都是只會享樂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