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是中國古代三個中央司法機關的合稱,下麵老資料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著往下看吧。
看電視劇的時候經常聽到“我要把你們統統帶到大理寺問罪”“把人帶下去,交給刑部審判”,古代六部之一的刑部大家比較熟悉,那大理寺是什麼?是不是有這個疑問,大理寺是哪個寺廟,權利這麼大,還能問罪。今天就聊聊古代的三法司:大理寺,督察院和刑部。
三法司是古代朝廷司法機构的總稱,注意是三法司不是三司法。三法司這三個機构歷史悠久,在《商子》中有:“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禦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這也是三法司名稱的由來。
在古代朝廷的重大或疑點較多的案件是由三法司來進行共同審理,只不過歷朝三法司這個三個機构叫法不同,但職責基本無差。
漢朝三法司分別為廷尉、禦史中丞和司隸校尉;在宋代,大理寺為審判機构,刑部為案件的覆核機构,在宋朝太平興國時期,太宗趙匡義增設審刑院,大理寺和刑部案件覆核由審刑院來完成,後宋神宗趙頊增設了禦史台,所以宋朝的三司為大理寺、刑部、禦史台三個機构。
明清時期的三法司在前朝的不斷改革下,制度已相當完善,朝廷重大案件交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處理,即我們看電視常聽到的“三司會審”。
在明朝,案件的審判工作是六部之一的刑部,大理寺對案件進行稽核,都察院對前兩者進行監督,且在案件上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
清朝很多制度沿襲了明朝,三法司也不例外,不過在三個機构負責的工作內容上發生了變化,相對來講,刑部權力最大。刑部負責審案,此外還有權複審與刑罰執行,比明朝刑部權力要大;大理寺負責覆核刑部審理的案件裏比較重大的案件,比如擬判死刑案件,權力有所縮水;都察院負責監督工作。
為什麼說刑部權利為三法司最大呢?
因為外省案件歸屬刑部,不用會審,大理寺和都察院沒有權利干涉,需要會審的也是刑部為主導,在京城會審
在三法司人員安排上,刑部一般設定尚書一人,尚書副手即侍郎二人,餘下的為郎中、員外郎等官員;大理寺下設大理卿一人,大理少卿二人,餘下的為大理正、大理丞、大理司直等;督察院下設左、右都禦史(左為正,右為副)及十三道監察禦史。
劉墉和紀曉嵐就曾擔任過左都禦史,此外在清朝的地方總督不但授兵部尚書銜,可能還授都察院右都禦史銜,這樣的總督稱為“制軍”或“制台”。巡撫不但授兵部侍郎銜,可能還授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這樣的巡撫又稱為“撫軍”或“撫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