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先秦學派中最後出現的一派,主張以法治為覈心。法家否定了世襲貴族天然傳承的等級制度,認為“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申不害、韓非、李斯等。
法家人士在政治實踐中,獎勵生產和軍事,毀棄詩書,繼承並發揚了道家的樸素辯證唯物主義思想,主張以法治國。
法家的代表人物
法家流派主要盛行於戰國時的韓、魏、趙三國,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亦來自這三國:商鞅來自魏國,申不害來自韓國,慎到來自趙國等。這三派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政治權術;慎到重“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就提出了將三者相結合的思想:法,是健全法制,執法公正;勢,指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韓非認為法律與規章制度非常重要,“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法家主張的以法治國,是很實用的思想,無論是處在戰國那種“捐禮讓而貴戰爭,弃仁義而用詐譎,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極端狀況下,還是處在和平時代,都有用武之地。西漢之後,法家思想被儒家所取代,統治者獨尊儒術,以儒法並用“儒錶法裏”的理論治理國家,獨立的法家學派逐漸淡出歷史舞臺。
總的來說,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法治”而聞名,並提出了一整套理論和方法,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法家在法理學方面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及法律同社會經濟、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問題都做了探索、思考,卓有成效。
當然,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比如過分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對輕罪也實行重罰,很是迷信法律的作用。法家人士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標準可言,所以,往往以利益、榮譽來誘導人們。比如戰爭時,如果阿兵哥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激勵了阿兵哥的鬥志。漢代繼承了秦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