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數位藏品法律風險防範——NFT“寄售平臺”是否合法?

本文將通過對國家關於設立交易所的法律規定出發,結合部分NFT平臺實際交易情况對此做初步的法律分析。但歸根究底,法律的紅線一直就在面前,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應得到NFT平臺的充分重視。
通過社交媒體微信公眾號發佈的一批數位藏品平臺我們發現,至少數十家平臺數位藏品交易應用支持“寄售”等形式的次級市場交易。對這些NFT交易平臺的設立及監管,NFT平臺的“寄售”等二級交易市場的違規行為,將帶來哪些法律後果呢?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的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平臺數量已達300多家,其中亦有很多由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交易平臺。
通過社交媒體微信公眾號發佈的一批數位藏品平臺我們發現,至少數十家平臺數位藏品交易應用支持“寄售”等形式的次級市場交易。對這些NFT交易平臺的設立及監管,NFT平臺的“寄售”等二級交易市場的違規行為,將帶來哪些法律後果呢?

第一、變相違規設立交易所仍是監管紅線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在《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倡議》中宣導,NFT行業參與者“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縱觀現階段國內NFT市場,大部分平臺對防止碰觸監管紅線持謹慎態度,嚴格限制藏品流通,例如限制用戶持有數位藏品的最低天數,設定嚴格的轉贈條件,甚至部分平臺直接禁止數位藏品的流通通路以防止二次銷售行為。
但是,現時仍有部分平臺在此方面鋌而走險,在監管態度尚不明確的情况下,以“寄售”或“轉賣”的名義設定二級交易平臺,且交易價格與初始發售價格差异巨大,價格波動幅度亦十分巨大,甚至存在涉嫌人為通過次級市場炒作價格的行為。
這些所謂“寄售平臺”是否涉及變相違規設立交易所?本文將通過對國家關於設立交易所的法律規定出發,結合部分NFT平臺實際交易情况對此做初步的法律分析。

第二、違規設立交易所的外在表現


要分析設立次級市場的法律風險,首先便需要明確何為違規設立交易所。
多年前,部分地區曾一度湧現諸多文化藝術品交易等各類交易場所,此類紛雜的交易場所因缺少法律規制,缺乏規範管理,爆發了諸多風險和違規行為,比如存在嚴重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卷款逃跑等問題。不免發現很多當時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模式與如今的NFT有不少的相似之處,甚至其存在的投機性、價格操縱、卷款行為風險都如出一轍。
為防範相關風險,國務院在《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决定》(國發〔2011〕38號)規定,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準予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折開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組織持續掛牌交易……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中宣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發佈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决定加强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同時提出,設立文化產權交易所,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說,一旦交易場所涉及集中交易、持續掛牌交易等金融產品交易行為,則必須以取得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构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許可為前提。
當然,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中亦進一步明確了違規設立交易所的定義,其行為包括下列任何之一的交易場所:
1、將任何權益折開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即指將權益折開為均等份額後發售給投資者,對應到NFT交易行為即可指向將一個NFT作品以等量折開為多個權益而專賣給交易者的行為。
2、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即指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具體行為包括交易場所採用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管道、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管道、買賣雙方通過交易系統自主報價,系統根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配對,當買方價格大於等於賣方報價時成交,生產電子交易契约的交易方式、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經營法人作為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交易者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交易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與交易者進行交易等行為。
3、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組織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交易組織是指將權益設定最小交易組織,並以最小交易組織或其整數倍進行交易。持續掛牌交易則是指在買入後5個交易日內掛牌賣出同一交易品種或在賣出後5個交易日內掛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
4、權益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
5、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標準化合約包括由交易場所統一製定的,除價格外其他條款固定,規定在將來某一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合約;和交易場所統一製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的合約。
6、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準予,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第三、“寄售平臺”存在涉嫌變相違規設立交易所的法律風險


那麼國內部分NFT平臺設立“寄售平臺”等二級交易市場是否涉嫌變相違規設立交易所?通過上述對設立交易所相關法規的分析可以看到,從現時的監管法規來看,設立二級交易市場並不必然等同於違規設立交易所,一切還要穿透到其交易市場本質的交易模式才能分析其合規性。
通過考察當前nft寄售平臺的交易模式,不難看出,其依然存在違反上述法規設立交易所的法律風險。舉例來說,部分NFT平臺的競價機制與將多個買家和多個賣家一起競價,最終賣家中定價最低者和買家中出價最高者自動匹配成交的電子撮合管道有很大相似之處;各大交易平臺具有匿名交易的特性;普遍存在在買入後5個交易日內“掛牌”賣出同一NFT或在賣出後5個交易日內“掛牌”買入同一NFT以炒作其價格的持續“掛牌”交易的行為等等。
此外,更令人擔憂的不僅於此。隨著更多買家和賣家湧入到此類二級交易平臺,炒作和行銷NFT的行為就如同當年的虛擬貨幣市場,在不規範的交易場景中催生出大量卷款而逃的非法平臺、非法集資的經營者、提供加杠杆服務的非法支付平臺和一夜傾家蕩產的投資者。

第四、違規行為的法律後果


1、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對於應當經準予的交易場所未經批准而設立或進行交易的行為,或者經審批的交易場所違法進行交易,相關經營者需承擔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契约詐騙罪等罪名,從而承擔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應當經準予的交易場所未經批准而設立或進行交易,經審批的交易場所違法進行交易,受害者如要求進行民事賠償,根據案件實際情形,相關經營者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結語


數位藏品行業處於野蠻生長階段,亂象頻出,諸多平臺似乎在趁著監管缺失而放肆發展。但歸根究底,法律的紅線一直就在面前,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應得到NFT平臺的充分重視。諸多數位貨幣平臺經營者或許是前車之鑒。
本文標題: 淺談數位藏品法律風險防範——NFT“寄售平臺”是否合法?
永久網址: https://www.laoziliao.net/doc/1655912478529717
相关資料
虛獼數藏與海豹數藏相繼上線,國資係數藏平臺愈演愈烈
虛獼數藏VS海豹數藏4月22日,浙江首個數位藏品規範化交易平臺“虛獼數藏”正式上線,該平臺由杭州國際數位交易有限公司推出。據悉,虛獼數藏平臺首批四款數位藏品在4月25日同步上線阿裡資產數位藏品頻道,分別為:五行醒獅-金、龍泉寶劍-三色銅八仙
標籤: 國資
至少20家上市公司推出數位藏品交易平臺,僅1家披露營收占比
據區塊鏈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5月,已有至少20家上市公司推出了數位藏品交易平臺。官方在5月23日稱,2022年將按照計畫陸續推出系列數位藏品。僅1家披露數位藏品營收占比營收方面,現時只有曲江文旅披露了數位藏品業務的具體營收占比
標籤:
Web3,世界,互聯網大廠已悄然打開一角?
最近,熱衷上數位藏品的普通消費者李明在微博平臺上如此表示。過去一周,為迎接5月18日“2022年國際博物館日”,源自28家國家一級博物館國寶文物重新演繹創作的數位作品,在螞蟻集團旗下鯨探平臺獨家發行。中國主流公司所開創的數位藏品這一概念,表
標籤: 數位博物館
哪個低門檻PFP,NFT項目最適合你?5個價值被低估的NFT項目
談到NFT和Web3市場,匿名者無處不在。許多最著名的NFT大V使用化名和一個卡通PFP來證明他們的存在。事實上,它是被鼓勵的。被視為NFT市場內的一種友情行為,圍繞BoredApe、CryptoPunk、CoolCat或其他NFTPFP創
標籤: 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