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是2014,海關總署發佈第12號公告,增列程式碼“9610”海關監管管道。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即B2C(企業對個人)出口。
該模式能够化整為零,靈活便捷滿足境外消費者需求,具有連結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該監管管道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也就是說,”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1210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2014年,海關總署發佈第57號公告,增列程式碼“1210”海關監管管道。
“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
該監管管道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1210〃相當於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後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是電子商務按照交易對象分類其中的一種,代表著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即是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電商交易,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形式。由於進出口貨物在不同的貿易方式下的海關監管、徵稅、統計工作的要求不盡相同,為了滿足海關管理的需求,囙此在海關報關單中設定海關監管管道程式碼欄位加以區分。針對跨境電商B2C模式,海關總署製定了程式碼9610和1210的海關監管管道。
B2B跨境出口企業享受通關便利
1、報關全程信息化企業通過“單一視窗”或“互聯網+海關”網上傳輸交易訂單、海外倉訂倉單等電子資訊,且全部以標準報文格式自動導入,報關單和申報清單均採用無紙化,簡化企業申報手續。
2、新增便捷申報通道對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可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以申報清單的管道進行通關,申報要素比報關單减少57項,清單無需匯總報關單,讓中小微出口企業申報更為便捷、通關成本進一步降低。
3、簡化申報商品編碼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清單不再匯總申報報關單。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稅的,可申請按照6比特HS編碼簡化申報。
4、物流和查驗便利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按照“跨境電商”類型辦理轉關;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通關的,同樣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時效更强、組合更優的管道運送貨物,同時可享受優先安排查驗的便利。
總結
程式碼“1210”:“1210”海關監管管道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商平臺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商零售進出境商品。簡言之,消費者在購買海外產品時選擇了保稅的發貨模式,即“1210”。程式碼“9610”:跨境電商B2C出口“9610”適用境內跨境電商企業與境外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銷售平臺達成交易。程式碼“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程式碼“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