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從事職業病危害工作的,都要注意身體情况,平時有病什麼的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醫生自己所從事的工作種類,以便讓醫生正確判斷自己的病情。那麼,發生職業病怎麼辦那?下麵老資料網就和大家一起來瞭解一下職業病安全小知識吧。
有些職業對人體健康有不同程度的損害,如各類化學生產、煤礦工作、紡織及接觸各種有害的放射性物質的工作等。那麼,發生職業病怎麼辦那?就讓老資料網的小編和你一起去瞭解一下吧!
1、職工發生職業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向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构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取得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後,可按要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一旦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組織應當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况,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病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勞動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職工患職業病後,一般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册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5、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6、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7、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8、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9、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0、職工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11、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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