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房事禁忌房事是指性行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些在婚姻禁忌中,凡屬於男女雙方禁忌結為夫妻的,實際上都包含有禁忌他們之間發生性關係的意義,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制,實際上也意味著嚴厲禁止同姓之間發生性行為,他們以為這是大逆不道,會觸怒鬼神。如有人違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懲罰,會遇上旱灾或澇災。如果發生了什麼災禍,他們也往往會從這裡尋找原因,懷疑是有同姓人發生了性行為。據《佤族簡史》載,“有一年春旱,西盟永廣寨飲水都感到困難。該寨頭人認為有人亂倫了,便到處偵察,一天晚上,發現艾香的養子與同姓人發生性關係,於是頭人便擊響了木鼓,立即有很多人手持火把、長刀奔跑寨內,邊跑邊砍家畜(按他們的習慣,在這種情況下,誰家的家畜都可以砍,最後由亂倫者賠償)。艾香的養子嚇得逃跑了。艾香趕快請魔巴殺雞做鬼,求鬼神饒恕,並向囙此損失家畜者進行賠償”。可見性行為的禁忌是與婚姻禁忌相一致的。黎族在允許通婚的範圍內,可以參加“放寮”(“寮”是寮房,是黎族未婚女子的住處,也是情人對歌、玩樂和幽會的場所。“放寮”即青年男女去寮房談情說受)。據吳存浩《中國婚俗》說:“(黎族)參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參加。這樣的女子‘放寮’中發生性行為一般也不受社會輿論的譴責,與別的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難和歧視,反而受到歡迎。至於寡婦參加‘放寮’,更是無可非議的事情。但是,‘放寮’對象必須和通婚範圍一樣,嚴禁在同血緣氏族內部進行,同血緣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這裡,通婚的範圍幾乎等同於“放寮”的範圍了,當然這不是一個共性的規律,並不是所有民族都是如此的。從這些事例可以看出,性行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發生性行為。至於婚前性行為禁忌,主要是指可以通婚的男女在結婚前的性行為禁忌。它主要是關於個人的身體和精神的,而一般於群體無直接的利害關係。當然,從道德風尚出發,這種禁忌也體現著整個群體的價值趨向。婚外房事禁忌中國大多數民族禁忌婚外性行為,認為這是極其不道德的事情。廣義的說,婚前性行為也是屬於婚外性行為範疇的。婚前性行為的禁忌,在於女性更為嚴厲。漢族舊時“洞房驗貞”和男性對於新娘一定要是處女都體現了這種觀念。對於男子,雖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為的,但舊時實際上並不十分嚴格。中國還有一些少數民族對男女婚前的性行為並不看重,不但不禁忌,還設有公房,為之提供方便。但是,發生了性關係,或者有了孩子之後,便要結婚,否則會受到輿論的非難或物質的懲罰。一旦結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關係了。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的習俗,其婚外性行為禁忌的時限是被延續到長居夫家之前的。凡是有婚姻形式存在的民族和社會都會有婚外性行為禁忌。違犯這一禁忌的性行為都要受到譴責和懲罰。狹義地講,婚外性行為禁忌,是指禁止已經結了婚的人又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性行為。這種婚外性行為是不合法的性行為,因為它極易引起亂倫。據說,婚外性行為是會給自己或他們帶來災難的。漢族中流傳的俗諺:“賭近盜、奸近殺”、“賭博場裡出賊情,花柳巷裏出人命”、“過去桃花運,就是窟窿山”,便是這種思想觀念的反映。民間還以“萬惡淫為首”。如果有婚外性關係,將會導致輪回報應,所謂“淫人妻女,吃穀還米”。許多傳說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亂的情節。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還可以對其實施公眾的現實的處罰。漢族是這樣,其他一些民族也是這樣。據《佤族社會曆史調查》載:“(佤族)男女婚後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否則當事雙方會受到會寨人的處罰,有囙此而被罰牛數十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