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本指日光向背的兩種狀態,我國古代人民經過長期對天地、自然和人類社會的觀察分析、綜合歸納,認為宇宙萬物皆分陰陽,皆由陰陽組成,萬物的始生、成長、鼎盛和衰亡皆因陰消陽長、陰長陽消所致。它們之間既是相互對立的統一體,又相互轉化,有陰陽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等内容,陰陽是可以認知並可以用於化利化害的,陰陽的調節只能延緩或加速事物體生命的週期,但不能改變這個週期。”
易經之四象:“伏羲觀察春夏秋冬四時的變化,於是發現兩儀生四象的規律,在陰上加一陽代表春天,從陰陽變化趨勢來看,陽氣不斷上升,陰氣不斷消退,雖有春寒,但很快就會春暖花開;同樣的,夏天處二陽,陽剛強勁,所以炎熱;秋天為少陰,至夏至日某一時分陰氣逼退陽氣,陰氣複生;冬天則為太陰,冬至日時分雖然寒冷,但種子和動物已接收到陽氣複生的訊號,新生命開始孕育了。四象不僅僅代表一年四季,它代表生命週期的陰陽變化過程。”而在四象基礎上加上一陰一陽演化成乾卦、兌卦、離卦、震卦、巽卦、坎卦、艮卦和坤卦這八卦,“乾指天,兌為澤,離為火,震為雷,巽為風,坎為水,艮為山,坤指地。”
《易經》學經常運用象、數、理、占等幾個概念。“象為卦象、爻象,是一種比象、類象、抽象和意象,如陽代表天,天不可分割,以一橫代表,卦象指卦整體的形象會意,如離卦竪着就如‘火’字,坎卦竪着就如‘水’字,分別代表水和火;在《易經》中,多用數位來表述、推演事物的發展運動規律;而理即易理,以文字的形式針對象、數闡述事物萌發、發展、消亡等各個階段中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