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
師:貞丈人,吉,無咎。
師:占問丈人,吉,沒有過錯。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初六:軍隊行動要用紀律來約束,否則凶。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九二:王在中軍,吉,沒有過錯。王多次發佈命令。
六三:師或輿屍,凶。
六三:軍隊如果用車運載牌位(出征),凶。
六四:師左次,無咎。
六四:軍隊向左側撤退,沒有過錯。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六五:討伐敵人,利於找到藉口,沒有過錯。長子統帥軍隊,次子用車運載牌位,占問兇險。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上六:周王擁有天命,分封諸侯、大夫。不要任用小人。
人有不平則爭訟,爭訟不息則戰爭起,囙此《師》卦排在《訟》卦之後。
《老子》雲:“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但是人類始終沒有能够擺脫戰爭。可以說,人類文明的進步一直伴隨著戰火的洗禮。戰爭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為了人類的生存,為了文明的進步,符合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義戰爭非打不可,正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中說:“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以興,亂人以廢,廢興存亡昏明之術,皆兵之由也。”戰爭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得已而用之,其最終目的是以殺止殺、以武止武,“止戈”為“武”的造字本義就反映了古人對於和平的嚮往。為了這一目的而進行的戰爭是正義的、進步的、會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正如《彖》中說:“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