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際,曾有人總結為七條。曰:一不如法,二惡具,三主客不韻,四冠裳苛禮,五葷肴雜陳,六忙冗,七壁間案頭多惡趣。亦是文人雅士自視清高的品茶戒旨。清代蘇州官方還有過禁民家婢及女僕飲茶肆的地方法規,因而,曾一度茶肆無婦人入。但民間飲茶習俗已久,終不能禁。
民間尚有一些關於飲茶的俗信禁忌。俗以為飲真茶令人少眠,吃茶多,腹脹(可以醋解之)。故禁忌晚間飲茶和飲茶太多。又以為“隔夜茶,毒如蛇”,不可飲。
據清代《閑居雜錄》雲:“驚蟄後至九月,凡茶水在幾上經宿者不可飲。因守宮(壁虎)之性,見水則淫,每于水內相交,餘瀝遺入,為性最毒。如誤飲時,急覓地漿水解之,或吐或瀉,尚可救一二。掘地以冷水撥之,令濁,少頃取飲,謂之地漿。”這裡所說的隔夜茶不可飲的原由及其破法,頗帶有民間俗信的韻味。雖不一定確當,總比空泛的“毒如蛇”一句比喻要形象、實在多了,因而是更具“說服力”、更能止飲“隔夜茶”的。
浙江一帶新年互賀時,要飲紅糖泡棗的茶。據說溫州一帶光飲茶水不吃棗,俗說,“無家教,吃茶泡”;而閩南一帶飲紅糖棗茶卻要吃掉茶泡,謂之“吃紅棗,年年好”。還有的地方,辦喜事時,新娘要吃“卵茶”。是時,新娘只低頭飲茶,不吃卵。如吃卵,就被視為不穩重,日後不會受到丈夫和鄰居的敬重。這也是與不吃茶泡相類似的習俗禁忌。其取意為“不貪婪,懂禮節”。
宋代,居喪時飲茶,或以茶待客,忌用茶託。《齊東野語》“有喪不舉茶託”,專門記載了這種俗禮。據說是因為“托必有朱,故有所嫌而然”。乃是恐茶託為朱紅色漆器,犯喪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