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是一夫一妻制,男女青年婚前有傳統的社交活動。如“會靚女”就是苗族青年自由戀愛的方式。苗族的傳統節日是一年一度的花山節(農曆正月初五舉行,又名“踩花山”),這是苗族人民最盛的節日,節日期間,身著節日盛裝的男女青年歡聚對歌,表演踩鼓,跳獅子和蘆笙舞,熱鬧非凡。
在青年男女婚戀過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飯。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畫有鴛鴦的糯米粑作為信物互相饋贈;舉行婚禮時,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還要請新郎、新娘吃畫有龍鳳和奉娃娃圖案的糯米粑。
搶婚
苗族結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區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搶婚習俗。
搶婚有兩種情况:一種是在男女雙方自願基礎上的搶婚;另一種是當男方看中某一靚女時,不管是否願意,便强行搶劫。
前一種搶婚是在男女雙方戀愛成熟情况下的一種象徵性的儀式,搶法是由男方事先選派幾個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靚女出門,便把靚女搶走,女方兄長一旦發覺,要作追趕,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飯款待追趕者,或贈與追趕者若干銀錢禮物,便將之打發回家。
靚女搶至男家後,在預先設定的靚女住處,用一把紙傘將她象徵性的罩住,然後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長者用
苗族婚俗圖冊一隻活公雞在靚女頭上繞三圈,此舉謂之“捉魂”,經過“捉魂”,靚女便正式成為男家成員。約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請媒人告之女家,並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駕,事實上也惟有答應男方求婚。然後議定禮金,擇日正式接親。正式接親之前,須將搶來的靚女送回娘家。
後一種搶婚,通常由男方邀約幾個同輩,到女方村旁等候靚女出村,便强行搶到男家。苗族宗教習俗認為,被搶到男家的靚女便喪失了回娘家的權利。日後,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家說親,待靚女和父母同意後,即可舉行婚禮。在金乎“偏苗”中,保有女子婚後“住娘家”習俗,農忙時節到夫家幫忙數日,或逢年節才回夫家佐,但頭日到夫家,次日黎明即返娘家。
住娘家期間,男女雙方仍可參加“游方”的社交活動。待生第一個孩子之後,即回夫家長住。苗族結婚後離婚者不多。偶有離婚者,手續極其簡便。離婚雙方在女家村寨和男家村寨的路途之間“喝酒發誓”,以示從此不相來往;或雙方各請一“鄉老”作證即可。苗族保有姑舅錶優先婚和轉房習俗。寡婦受到社會同情,並可改嫁。
花定情
苗族婚俗圖冊苗家青年談戀愛常以花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舉行盛大歌節時進行。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來到歌場,跳起竹杆舞,吹響金蘆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場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個靚女,便設法把一朵花放在靚女容易見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來。若靚女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天上有雲才打雷,席上有酒才擺杯,塘中有魚才下網,阿妹有心花為媒。”歌郎這時候便從樹叢裏走出來,或停下來用歌回答:“山中錦雞網不圍,梁上燕子人不錐,阿妹呀,你勝似錦雞巧燕子,你是我心中一朵梅!”
靚女聽到歌聲,便將手中的花給歌郎戴上。花定下了兩人的姻緣。若是在月下,他們便會盤歌抒情,直到月落西山方才依依告別。
“咬手”定情
伸手給哥咬個印,越咬越見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見那牙痕如見人。
這是流傳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謠。“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一種獨特管道。
苗族婚俗圖冊每逢節假日,特別是三月初三,在檳榔樹下,芒果林中,小河溪邊,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動聽的歌曲,抒發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願,尋求自己的意中人。隨後,小夥子拿起弓箭、魚叉到河溪裏抓魚,姑娘們在溪邊烤筒飯和煮魚,直到太陽落山才散去。
如果小夥子相中心愛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簫、樹葉吹著婉轉動聽的曲調,來到靚女的“隆閨”(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開門歌。如果靚女不唱閉門歌,便會開門走出來,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裏點燃篝火對歌跳舞,互錶愛慕之情。
這時,靚女聽了小夥子的求愛後,便羞答答地拉起小夥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輕,而且很有禮貌,小夥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絕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靚女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則表示靚女對他十分傾心,願意接受小夥子的愛。“咬手”定情後,他們便各自拿出最心愛的手信,如戒子、耳環、竹笠、腰簍之類的禮品,互相贈送,作為定情物,以示終生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