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是指將男性精液用人工方法注入女性子宮頸或宮腔內,以協助受孕的方法。主要用於男性不孕症。人工授精有配偶間人工授精、非配偶間人工授精兩種。在男方有性器官异常,如陰莖短小、尿道下裂、陽痿、早洩等症或女方有子宮頸狹窄、不明原因不孕等可用配偶間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早在19世紀末已有記載。由於男性不育和男女雙方因素不育在不孕症中佔有相當的比例。
以人工授精成為了重要治療手段。但由於人工授精尤其是供精者人工授精涉及到法律、道德、倫理等社會問題及遺傳病、傳染病發生等一系列問題,囙此必須嚴格掌握切莫濫用。人工授精技術真正成功地應用於臨床始於20世紀50年代。1953年美國首先應用低溫儲藏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成功。我國湖南醫學院於1983年用冷藏精液人工授精成功。1984年上海第二醫學院應用精子洗滌方法人工授精成功。國內北京、青島、廣州等地也均先後開始了人工授精工作。
人工授精主要用於由男性原因造成的不孕,如嚴重的尿道下裂、逆行射精、勃起障礙、無精症、少精症、弱精症、精液不液化症。有些女性方面造成的不孕也能採用人工授精,如陰道痙攣、宮頸細小、宮頸黏液异常、性交後試驗欠佳等。另外,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免疫學原因的不孕,夫婦雙方均是同一種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的雜合體或男性患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也可用人工授精的方法獲孕和避免不健康後代出生。
(1)原配丈夫的精液:主要是丈夫精液中精子數量少,需多次收集精液,冷凍保藏,累積到相當數量後一次注入妻子的生殖道。對於“逆行射精”的患者,用特殊的方法收集精液,給妻子作人工授精,也有生育可能。
(2)供者精液:主要是丈夫患無精症或患有遺傳病不宜直接生育,只能用志願者提供的精液進行人工授精。
(3)混合精液:供者精液與原配丈夫精液混合在一起。主要用於患少精症的丈夫。由於有原配丈夫精液,可以在夫婦的心理上有所安慰。不過,我國各大醫院均不開展混合精液人工授精。
(4)精子懸液:將精子標本特殊處理,使之體積减少,活動精子數量增高,炎症細胞、抗精抗體等抑制生育力物質以及前列腺素含量下降,以適合特殊授精需要。
首先,需對接受人工授精的不孕女性做詳細的婦科檢查,檢查內外生殖器是否正常、子宮內膜活檢腺體分泌是否良好、雙側輸卵管是否通暢等,若這些都正常,才具備接受人工授精的條件。然後需要估計排卵日,以選擇最佳的授精時間。常用的估計排卵日的方法包括測定基礎體溫、宮頸粘液(一般在排卵前4-5天出現),或接近排卵日連續測定尿黃體生成素的峰值,或連續陰道超聲波檢查等。
在女方估計排卵期前,贈精者或丈夫經手淫取出精液,需對精液進行化驗,若結果顯示精液密度及活動度正常,待其精液液化後,用注射器或導管將精液注入陰道、子宮頸周圍及子宮頸管內。女方臥床休息2-3小時使精液不致排出。
每位女性在一個月經週期中可進行3次人工授精,即在排卵日前3天開始,若按小時計算,即在排卵日前72小時、24小時和排卵後24小時各進行一次,若在一個月經週期中未能受孕,可連續做幾個周期。必要時可用藥物誘導排卵和調整好排卵期,以提高受孕率。判定人工授精的成敗一般以12個週期為界。
1、對贈精者必須做全面檢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血型,並除外其它傳染病,還應對其外貌及智力有所瞭解。同一供精者的精液致妊娠5例以後即不能再用,以避免其後代互相通婚的可能性。
2、如果女方有全身性疾患或傳染病,嚴重生殖器官發育不全或畸形,有嚴重子宮頸糜爛不能接受人工授精。
3、供精者精液人工授精因不是夫妻雙方的精卵結合,可能引起倫理學和法律上的一些問題。一方面,供精者精液人工授精解决了由於男性因素而引起的不孕,也可以避免將男方的遺傳病帶給後代,起到了優生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因人工授精使用了“第三者”的精子,有可能破壞婚姻家庭的統一性或夫妻之間的愛情以及對兒女的照料。囙此,在接受之前請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