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聲波檢查是一種非電離輻射,它是一種物理因素,一種能量,通過B超或彩超等超聲波儀器發出的超聲波遇到人體的組織會反射回來,形成影像,由此能够幫助觀察並發現胎兒身體結構發育是否才在异常、判斷胎兒的大小及准媽媽實際的懷孕周數等。
專家建議一般的產前超聲波檢查應該採用最小化原則,不要因為某些非醫學診斷需要的原因進行多次的超聲波檢查。但這並不意味著做B超檢查越少越好,除了兩次必要的檢查外,還要根據准媽媽的身體情况,根據醫生的醫囑進行必要的檢查。准媽媽也不要因為比別人多做了一次或多次超聲波檢查就非常擔心,其實此時的心理緊張和情緒不佳對胎兒造成的影響要遠遠大於超聲波本身對於胎兒影響。
產期超聲檢查的目的主要是排外大部分胎兒畸形,囙此檢查內容都是圍繞不同時期胎兒生長的結構情况以及我們的最佳觀察時期來設定的。一般將產前超聲檢查分為:常規產前超聲檢查、系統胎兒超聲檢查、針對性超聲檢查(胎兒超聲心動圖檢查和針對胎兒顏面部、四肢等的檢查)。
常規產前超聲檢查包括確定胎兒是否存活、胚胎數目、胎先露和胎動情况,量測羊水量,觀察胎盤臍帶,量測雙頂徑、腹圍或腹徑、股骨長,聯合應用雙頂徑、腹圍、股骨綜合估計孕周大小及胎兒體重,對胎兒嚴重致死性畸形進行粗略的篩查。
系統胎兒超聲檢查包括:常規產前超聲檢查的內容及其胎兒脊柱、四腔心切面、腹部臟器(肝、胃、腎、膀胱),以求診斷大部分胎兒畸形。通過這種系統胎兒超聲檢查,提高胎兒畸形的檢出率,降低嚴重缺陷胎兒出生。此種檢查要求較高,對超聲醫師、儀器設備、檢查所需的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時孕周大小均應嚴格要求,該檢查一般在23-24周進行,錯過時間將可能很難達到目的。
針對性超聲檢查通常要在前兩種檢查的基礎上才能開展,針對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進行詳細檢查。如胎兒超聲心動圖檢查、顏面部針對性超聲檢查、胎兒四肢超聲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