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病名。外傷或疾病所致之骨部分或完全折斷者。見《外臺秘要》卷二十九。又名折骨、折傷、傷折、折瘍。多因外力、肌肉拉力或骨病所造成。骨折通常可分為截斷、碎斷或斜斷。患處可有瘀血、腫痛、錯位、畸形、骨聲、軸心叩擊痛、异常活動及功能障礙等種種表現。如因骨本身患結核、骨髓炎及骨瘤等病變,每遇輕度外力碰撞而發生骨折的稱病理性骨折。下麵和老資料網小編一起來瞭解一下具體的情况吧。
病因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况: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杠杆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幹因重力關係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蹠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
臨床表現
1、全身表現
(1)休克
對於多發性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脊柱骨折及嚴重的開放性骨折,患者常因廣泛的軟組織損傷、大量出血、劇烈疼痛或併發內臟損傷等而引起休克。
(2)發熱骨折處有大量內出血,血腫吸收時體溫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過38℃,開放性骨折體溫升高時應考慮感染的可能。
2、局部表現
骨折的局部表現包括骨折的特有體征和其他表現。
3、骨折的特有體征
(1)畸形骨折端移位可使患肢外形發生改變,主要表現為縮短、成角、延長。
(2)异常活動正常情况下肢體不能活動的部位,骨折後出現不正常的活動。
(3)骨擦音或骨擦感骨折後兩骨折端相互摩擦撞擊,可產生骨擦音或骨擦感。
以上三種體征只要發現其中之一即可確診,但未見此三種體征者也不能排除骨折的可能,如嵌插骨折、裂縫骨折。一般情况下不要為了診斷而檢查上述體征,因為這會加重損傷。
影像檢查
1. X線檢查
凡疑為骨折者應常規進行X線拍片檢查,可顯示臨床上難以發現的不完全性骨折、深部的骨折、關節內骨折和小的撕脫性骨折等,即使臨床上已表現為明顯骨折者,X線拍片檢查也是必需的,可以瞭解骨折的類型和具體情況,對治療具有指導意義。
X線攝片應包括正、側比特片,必須包括鄰近關節,有時需加攝斜比特、切線比特或健側相應部位的X線片。
2.CT檢查
對於骨折不明確但又不能排除者、脊柱骨折有可能壓迫脊髓神經根者及複雜骨折者均可行CT檢查。三維CT重建可以更直觀便捷地進行骨折分型,對治療方案選擇幫助很大,現時臨床上常用。
3.MRI檢查
雖然顯示骨折線不如CT檢查,但對於脊髓神經根及軟組織損傷的顯示有獨特優點,現時已廣泛用於脊柱骨折的檢查。
治療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現是傷後出現局部變形、肢體等出現異常運動、移動肢體時可聽到骨擦音。此外,傷口劇痛,局部腫脹、淤血,傷後出現運動障礙。
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肢體最大限度的恢復功能。囙此,在骨折治療中,其復位、固定、功能鍛煉這三個基本原則十分重要。
1、復位
是將骨折後發生移位的骨折斷端重新恢復正常或接近原有解剖關係,以重新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復位的方法有閉合復位和手術復位。
2、固定
骨折復位後,因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囙此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使其逐漸癒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繃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固定方法稱外固定。如果通過手術切開用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固定,則稱內固定。
3、功能鍛煉
通過受傷肢體肌肉收縮,新增骨折周圍組織的血液迴圈,促進骨折癒合,防止肌肉萎縮,通過主動或被動活動未被固定的關節,防止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等,使受傷肢體的功能儘快恢復到骨折前的正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