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說《三國演義》中的第三十七回有這樣一個描述情節,講的是劉備被呂布打敗逃了出去,半路上找一個叫劉安的獵戶要口飯吃,劉安找了一整圈也沒有發現什麼野味,於是將自己的妻子殺死了給劉備吃,劉備知道後十分傷感,揮淚離去。這就是小說中的劉安殺妻,那麼這件事是真實歷史嗎?
劉安殺妻
那麼這樣的恐怖事件是真的嗎?這可完全不像是劉備的作風。其實這只是作者對於小說演義的一種表現手法。因為不管是在《三國志》還是其它的史書中對於這件事情都是沒有任何記載的,也就是說這很大可能是沒有發生的。有人說歷史上沒有記載不代表就是沒有,可能是史官美化劉備了。那麼要是在別的朝代真有可能,劉備後來雖然當了媽蜀漢皇帝,但是還有魏吳兩個政權啊,尤其是魏,這樣的敵對政權不會記錄嗎?
那麼在歷史上基本可以肯定沒有發生的事情為什麼在小說中要表現出來了?其實這就是羅貫中的高明之處。這樣的寫法可以側面的反映出劉備是多麼的受到百姓的歡迎,甚至百姓到了可以用人肉救劉備一命的地步。但其實更深一層的含義則是表現出當時的社會背景,那就是一個人吃人的社會,底層百姓遭受了戰爭之亂,到處都是出現了人吃人的真實情况,小說也是在抨擊這樣的情况。
我們再來看看原文中的描述。聞是同宗豫州牧至,遍尋野味不得,殺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二人飽食。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劉安聽說是劉備到了,於是到處尋找野味,但是沒有找到只好殺了妻子然後割肉煮了,劉備問這是什麼肉,劉安說這是狼肉,於是兩個人都飽餐了一頓。再是這一段,更說劉安殺妻為食之事,操令孫乾以金百兩賜之。說的就是劉備在找到曹操後說了劉安殺妻給自己吃的事情,曹操聽了讓孫乾給劉安家賠償了幾百兩黃金。
從這些描述中可以看出,當時社會的可怕之處。這也是作者想要重點表達的一個觀點。畢竟這樣的事件不管是什麼時候都是天理不容的,但是作者既然這樣寫肯定是有著深層含義的。作者這樣描寫,並不是代表自己認同,也不是說劉備怎樣,作者主要反映的就是當時的社會,一個人無法改變歷史,當時一個社會環境卻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