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是葡萄酒生產的領導者,每年生產超過70億瓶葡萄酒,也是世界葡萄酒出口的領導者。法國擁有世界第二大葡萄園面積。法國有7個主要的葡萄酒產區和8個以上的次要葡萄酒產區。法國主要的葡萄酒產區包括阿爾薩斯、波爾多、勃艮第、朗格多克、盧瓦爾、普羅旺斯和羅納河谷。較小的地區包括奧弗涅、博若萊、科西嘉、侏羅、薩沃伊、柏格拉克、加隆、加斯科尼、貝爾恩和巴斯克郡。法國還有幾個較小的葡萄酒產區位於這些地區之外。
法國的葡萄酒產區以其特有的葡萄品種而聞名,這些葡萄品種是由當地的土壤所决定的。在法國,法律規定了對法國葡萄酒的控制和質量。原產地管制制度在法國得到了積極的實施。事實上,法國擁有世界上最古老的葡萄酒原產地保護制度之一,在釀酒和生產方面有著嚴格的法律。在其他國家,稱謂的使用普遍而鬆散,其意義與法國不同。
terroir風土
在法國,風土(terroir)指的是與任何特定葡萄園相關的自然特性的獨特組合,它對法國釀酒師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它决定了葡萄品種以及種植和生產葡萄酒的方法。諸如土壤、岩石密度、海拔、坡度、地形、太陽朝向和小氣候(如雨、風、濕度和溫度變化)等因素造成了風土條件。根據這個區別,沒有兩個葡萄園有完全相同的風土,即使在同一地區。正是這種區別構成了原產地管制(AOC)制度的基礎,而全球的原產地管制和葡萄酒法規正是從這一制度中產生的。Terrior在葡萄酒行業被認為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因為它不知道葡萄酒由於其Terrior而具有的作用和影響範圍。
類型
法國的葡萄酒生產包括所有常見的葡萄酒類型,如白葡萄酒、紅葡萄酒、玫瑰葡萄酒、幹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和强化葡萄酒。法國葡萄酒的生產範圍從低端、簡單的葡萄酒到高端、高品質的葡萄酒,被譽為世界上最著名和最昂貴的葡萄酒。
法國的葡萄品種主要是與一個特定的地區,像羅納河谷地區的西拉葡萄,赤霞珠葡萄在波爾多地區,儘管一些葡萄可以在多個地區,像長相思葡萄在波爾多和盧瓦爾河地區,和霞多麗葡萄香檳和勃艮第地區。法國葡萄酒規則的一個例子是,儘管氣候條件似乎合適,但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葡萄酒不在羅納地區生產,雷司令(Riesling)葡萄酒不在盧瓦爾地區生產,霞多麗(Chardonnay)葡萄酒不在波爾多地區生產。如果這些葡萄酒被生產出來,這些葡萄酒必須對Vin de Pays或法國餐酒進行解密,而且它們不允許顯示任何名稱,甚至產地。另一個例子是阿爾薩斯地區是法國唯一一個法律允許種植雷司令葡萄品種的葡萄酒產區。
分級系統
法國建立了一個由一個强大的監督委員會管理的原產地名稱控制系統。法國擁有世界上最古老的葡萄酒原產地保護制度之一,在釀酒和生產方面有著嚴格的法律。法國法律將葡萄酒按等級分為四類:
原產地管制(AOC)——來自特定地區的葡萄酒,有許多其他限制,包括葡萄品種和釀酒方法。
VDQS——不像AOC那麼嚴格,通常用於較小的區域或潜在的AOC。這一分類在2011年底被廢除。
Vin de Pays——指定法國境內的一個特定地區(例如,Vin de Pays d'Oc from Languedoc-Roussillon或Vin de Pays de Cotes de Gascogne from Gascony),與AOC葡萄酒相比,受限制較少。允許生產者區分使用AOC規則要求以外的葡萄品種或程式生產的葡萄酒,而不必使用簡單且商業上不可行的餐用葡萄酒分類。為了保持與Vin de Table的區別,生產商必須提交葡萄酒進行分析和品嘗,而且葡萄酒必須由特定的品種或混合物製成。
Vin de Table——名稱只生產者和指定,它是來自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