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可以進行進一步的剖析了:真正的利用究竟有哪些特點呢?
1、“利”的作用是相互的——利用具有關聯性。
2、利用往往在不知不覺間發生——利用具有不自知的特性。
3、有利才有用——利用需要利益作支撐。
下麵讓我們來逐一分析:
特點1:“利”的作用是相互的——利用具有關聯性。
牛頓說過:“力的作用是相互的。”你給某樣東西一個力,它也必定會給你一個反作用力;同樣的,利益的聯系產生於利益關聯體之間,關聯體A利用關聯體B,也必然會導致關聯體B在自知或不自知間利用關聯體A。這一特點主要體現於利用者與被利用者的相互轉換,以及利益投資與利益回饋的因果性。
我們仍舊以上一篇文章中的三個事例作為樣本進行分析。
事例1:甲向其所在國家的政府繳納稅金。
在這個事例中,利益關聯體分別為甲和國家。甲向國家繳納了稅金,可以看作是甲給了國家一個“利”的作用,於是國家給甲一個反作用“利”——為甲提供良好的獲利環境。通過之前的分析,我們已經瞭解了這一利益關係中利用者與被利用者的轉換過程,它與利益的作用過程是相符的——甲給國家一個“利”的作用,甲就是被利用者;國家給甲一個反作用“利”,國家就是被利用者。利用者與被利用者的轉換體現了利用的關聯性。
通常,利用者與被利用者持續轉換的過程就是良性利益迴圈,容易看出,在良性利益迴圈中特點1是成立的。但在惡性利益迴圈中,因為利用者與被利用者的轉換出現中斷,且原因不是某一利益關聯體喪失獲利能力,便會出現單方面的“利”的作用,例如甲在獲利後逃脫出國家的管制範圍,國家便接受不到甲的反作用“利”,即國家對甲的利益投資沒有得到利益回饋。然而這種中斷通常是短暫的,至多只能持續到甲的無代價獲利消耗殆盡。此時,甲便會開始品嘗到違反利益規則帶來的苦果:甲如果想重新獲利,那麼只能重新建立一個良性利益迴圈;但因為之前的行為,他也許難以在新的環境裏被接受成為利益關聯體,也無法無視懲罰而回到原來的國家。而且,假如原來的國家影響力足够大,甲甚至沒有機會消耗完他的無代價獲利就會被引渡回國接受懲罰。總之,他將不再能享受到原來國家對獲利環境的改善。
利益的獲取是相互的,同樣,利益的喪失也是相互的。利用具有關聯性。
事例2:甲(男)與乙(女)相愛。
這個事例中,利益關聯體分別為甲和乙(暫不考慮各自的家庭)。之前已經分析過乙為甲準備晚餐和甲請乙去遊樂場並負責所有開支兩個事件。甲和乙對各自的利益投資都得到了利益回饋,且利用者與被利用者的轉換順利,屬良性利益迴圈,特點1成立;且在此利用關係中,利益的投資與回饋都是即時的,囙此只要利益關聯體的主觀意志不發生改變,良性利益迴圈不會在客觀因素的作用下轉變為惡性利益迴圈(當某一方死亡或者甲乙分手時,利益關聯體發生改變,此利益關係不再是之前的利益關係,囙此另作考慮)。
但當利益關聯體的主觀意志改變(例如乙開始厭倦家務,或者甲對乙產生厭倦開始在外包養情人),那麼利益關聯體在精神層面的利益關係開始進入惡性利益迴圈,物質層面則仍保持良性利益循環(甲仍能享受到乙的家務服務,乙仍能得到甲的部分收入的支配權),整個利益關係中的利益投資和回饋失去即時性,容易被客觀因素影響而使物質層面也進入惡性利益迴圈(乙被各種娛樂項目吸引而逃避家務,或者甲因情人的蠱惑開始减少在家時間和乙對自己的收入支配權)。此時,在本利益關係中,甲失去了乙的家務服務和精神慰藉,乙失去了甲的收入支配權和通過甲獲得的自我滿足,這體現了利益的喪失是相互的。儘管甲能在情人處得到家務服務和精神慰藉,乙能通過娛樂項目或者其他男人或者自己得到收入支配權和自我滿足,但那已經脫出了此利益關係的範疇,將另作考慮。
可知,利用具有關聯性。
事例3:甲(父)與乙(母)將丙撫養長大。
在這個事例中,利益關聯體分別為甲乙和丙,且甲乙的利益具有一致性,故可將其看作一個整體。之前已經分析過甲乙和丙之間的撫養和贍養,即利益投資和利益回饋的因果聯系。該利益關係的利益投資與回饋週期較長,利益投資起始點是丙出生,投資到回饋的轉捩點是丙開始具備獨立獲取利益的能力,回饋的終止點是甲乙均死亡或丙死亡(特殊情况,當甲乙在轉捩點之前死亡或丙在轉捩點之前死亡,該利益關係自動結束;當甲乙在轉捩點之前喪失獲利能力但未死亡,轉捩點提前;當丙在轉折點之前喪失獲利潜力或在轉捩點之後喪失獲利能力,轉捩點延後)。若甲乙對丙的撫養和丙對甲乙的贍養都是認真負責的,那麼該利益關係屬於良性利益迴圈,特點1成立。
假如甲乙對丙的撫養極不負責,或者乾脆把丙拋弃,那麼丙喪失享受甲乙撫養的權利,同時甲乙也將喪失享受丙贍養的權利;假如丙在獨立獲利後拒絕對甲乙進行贍養,那麼甲乙喪失享受丙贍養的權利,同時丙也將喪失對甲乙遺產的繼承權以及享受良好獲利環境的權利(很少有人願意與不孝者進行合作)。這體現了利益的喪失是相互的。
可知,利用具有關聯性。
特點2:利用往往在不知不覺間發生——利用具有不自知的特性。
通常人們所說的利用都是很片面的,很多已經或正在發生的利用行為往往會被忽視。一個利益關係中通常會同時發生許多利用行為,利益關聯體越多,這一點越明顯。而且,具體會是什麼利用行為被忽略,與利益關聯體本身的利益基點密切相關。
仍舊以之前的3個例子作為樣本進行分析。
事例1:甲向其所在國家的政府繳納稅金。
這個事例中,當甲繳納稅款時,他往往只關注稅款的付出,而忽略自己所得到的精神層面的滿足感,即自己在精神層面對國家的利用;繳納完稅款後,在之後的獲利行為(往往屬於另一個利益關係)中他也往往會只關注自己為獲利所付出的利益投資,而忽略國家為他創造的良好獲利環境,即忽略自己在物質層面對國家的利用。
在本利益關係中,甲的利益基點是獲得直觀的、物質的利益,他就會以此為基準來判定周圍的利用行為,所以精神層面的利用(滿足感)和非直觀的利用(國家改善獲利大環境)便被其忽略。
可知,利用具有不自知的特性。
事例2:甲(男)與乙(女)相愛。
這個事例中,當甲邀請乙去遊樂場遊玩並負責乙的所有開支時,甲往往只關注乙給自己帶來的快樂(脫離孤獨),而忽略自己物質方面的付出,即乙對自己在物質層面的利用;而乙則往往只關注甲為自己作出的物質付出,而忽略自己給甲帶來的快樂,即甲對自己在精神層面的利用。
在本利益關係中,甲的利益基點是得到乙的陪伴(精神利益),乙的利益基點是滿足自己的物質享受(物質利益),且甲乙均會以各自的利益基點為基準來判定周圍的利用行為,所以甲往往忽略物質付出(物質利益)而乙往往忽略甲得到的精神滿足(精神利益)。
可知,利用具有不自知的特性。
事例3:甲(父)與乙(母)將丙撫養長大。
這個事例中,若甲乙是負責的父母,那麼他(她)們往往會更關注在丙成長過程中自己精神上的滿足,而忽略物質上的付出,即丙對自己在物質層面的利用;若甲乙不是負責的父母,那麼情况恰好相反。丙在贍養甲乙的過程中,無論孝順與否,他往往都會更關注自己物質上的付出,而忽略精神上的滿足,即自己在精神層面對甲乙的利用。
在本利益關係中,甲乙的利益基點是讓丙順利成長直至具有獲利能力,包括了對丙物質回報(利益回饋)的期望(物質層面)和自身的滿足感(精神層面),丙的利益基點是從物質上支持甲乙的生活(物質層面)。所以,甲乙忽略的利用行為會受到甲乙撫養態度的影響而改變(如上分析),丙則往往忽略自己得到的精神滿足(精神層面)。
可知,利用具有不自知的特性。
特點3:有利才有用——利用需要利益作支撐。
利益是一切利用行為發生的起因和支持一切利用行為的動力。之前已經說過,利益關係是唯一的關係,而利益則是維繫它的紐帶,囙此,假如兩個個體之間沒有任何可獲取的利益,並且不存在任何利益期望,那麼這兩個個體之間必定不會產生任何的關聯,自然也不會有任何的利用行為發生。
所謂利益期望,即利益關聯體對可預見將來之內可能產生的可獲取利益的一種共同期望,舉例說明:假設甲為某個體,他向乙公司推銷一種新的行銷策略。甲期望乙公司能採納它並支付相應報酬,乙公司期望該行銷策略能給自己帶來更大利潤,雙方就此進行談判。此時,甲並不能肯定乙公司會採納該策略並支付報酬,乙公司也不能肯定該策略能給自己帶來更大利潤,即甲乙之間並未產生任何可獲取利益,然而甲乙之間卻有可能通過談判確立合作關係。在此,起到紐帶作用的便是利益期望。當然,利益期望促成的利益關係是短暫的,假如在之後並沒有產生與期望所符合的可獲取利益,那麼該利益關係將自動結束。
仍舊以之前的3個例子作為樣本進行分析。
事例1:甲向其所在國家的政府繳納稅金。
這個事例中,若甲並非A國的公民,且並沒有居住在A國,且在A國並沒有完全或部分屬於甲的任何產業,即甲和A國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可獲取利益,那麼甲自然不需要向A國政府繳納稅款,A國政府也自然不需要為甲創造良好的獲利環境。
當事例中的利用行為正在進行時,若甲突然移居他國並停止一切其所有產業在A國的運營,即甲與A國之間的可獲取利益突然消失,那麼甲自然不需要再向A國政府繳納稅款,A國政府也自然不再需要為甲創造良好的獲利環境。
事例2:甲(男)與乙(女)相愛。
這個事例中,若甲乙的家族以及甲乙本人的事業、生活沒有任何的交集——甲乙之間不可能見面,也不可能相互吸引,也不存在任何結合的必要,即甲乙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可獲取利益,那麼上述的利用行為自然不會發生。
當事例中的利用行為正在進行時,甲乙突然决定要分手,且其家族也决定永久終止在任何領域內的合作,即甲乙之間的可獲取利益突然消失,那麼上述利用行為自然不會繼續發生。
事例3:甲(父)與乙(母)將丙撫養長大。
這個事例中,若丙並不是甲乙的親生骨肉,且甲乙對丙沒有任何的好印象,且沒有任何人要求甲乙撫養丙,甚至甲乙和丙根本沒有見面的可能,即甲乙和丙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可獲取利益,那麼甲乙就沒有撫養丙的可能,丙長大後也自然沒有贍養甲乙的可能。
當事例中的利用行為正在進行時,甲乙突然發現丙並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且丙宣佈脫離與甲乙的父(母)子(女)關係並斷絕與甲乙的任何聯系,那麼甲乙就沒有繼續撫養丙的可能,丙也自然沒有繼續贍養甲乙的可能。
利益關係是唯一的人際關係,它貫穿於友情、親情、愛情之內,縱橫於人與人、團體與團體、國與國之間,並不是這區區數千字就能詳細表述的。作為《人際三講》的第一講,希望可以以此來傳達我對於人際關係的基本認識,供大家參攷。如有不同看法,歡迎一起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