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至今,不論是東方,西方,神秘的琥珀總是擁有不同的傳說。同時,琥珀在世界各地還擁有自己不同的名字,來歷淵源也各不相同。
“琥珀”一種說法是來源於拉丁文,意思是“精髓”;另一種說法是來源於阿拉伯文,也就是後來古拉丁文中和古法文中的,本意是“浮在海上”,意指波羅的海琥珀是從大海中獲得的。古代歐洲,最早也用於稱呼“龍涎香”――抹香鯨吐出的固體分泌物,是珍貴的定香劑。“龍涎香”和“琥珀”經常一起被大海沖上岸邊,而且長得很像,又都可燃,那麼,如何來區別呢?
法國人就想了一個辦法,他們衍生出兩個詞彙來:意思可直譯為“灰琥珀”,用來稱呼龍涎香,另外一個呢,他們稱呼“黃琥珀”,在十五世紀,隨著十字軍東征,在整個歐洲流傳開來。
也有說法認為是來自阿拉伯文anbar,譯為“膠”。西班牙人將埋在地下的阿拉伯膠和琥珀稱amber。德國人則因其具有易燃的特點而稱琥珀為“燃燒石”。在立陶宛語中,琥珀被稱做gintaras,意思是保護者。
琥珀在古代歐洲的地位十分重要,曾被稱為“北方之金”。西元前2000年左右,一些精明的商人,從波羅的海購買琥珀,然後運到地中海,賣給當地的貴族們以換取同等重量的黃金,“北方之金”由此得名,著名的“琥珀之路”也從此開啟。
在古老的中國文明中,琥珀的歷史同樣悠久,最早可追溯到4000年前的《山海經》,其卷一《南山經》中稱“琥珀”為“育沛”。
“琥珀”之名,最早可見於漢初陸賈的《新語》,其中稱呼為“琥珀“,到了西漢,史遊在其編撰的識字課本《急就章》中稱呼“琥珀”為“虎魄”,西漢劉向的《別錄》當中,“琥珀”又被稱為“江珠”,而東漢王充《論衡》中則稱“琥珀”為“頓牟”。老虎死了,魂魄入地化為石。
唐代《隋書》中稱“琥珀”為“獸魄”,宋代又有“武魄”、“丹珀”、“虎珀”之稱。雖然“琥珀”在中國名稱繁多,但見諸史籍記載最多的,僅“琥珀”、“虎魄”而已。唐人段成式《酉陽雜言》中則說:“龍血入地為虎魄。”
在中國古代,“琥珀”之所以被稱之為“虎魄”,是因為古代人相信“琥珀”乃虎目之精魄淪入地而化成,甚至李時珍在其《本草綱目》中明確描述“琥珀”為:“虎死則精魄入地化為石,此物狀似之,謂之虎魄”。
這些奇异的傳說,蘊含著中國古人對琥珀這種神秘物質的揣測和追尋,暗示人們琥珀有趨吉避凶、鎮宅安神的功能。而今,我國為了規範珠寶玉石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同時考慮到商業和傳統的名稱習慣以及國際通用名稱和規則,沿用了琥珀這一傳統的命名。我國現行珠寶玉石首飾行業的國家標準把琥珀歸類於天然有機寶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