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人們習慣認為沒有抑鬱、焦慮、精神病就是心理健康的,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心理學研究的發展,心理學家們意識到事情並非如此。以往有關心理健康的研究中,心理健康被定義為沒有抑鬱或焦慮等精神病理學症狀,精神疾病雖然與心理健康相關,但是它們是屬於兩個不同的維度,即沒有精神疾病不代表有更好的心理健康,因而更應該把心理健康作為一個積極的現象來研究,而不僅僅是沒有精神疾病。
被稱為積極心理學之父的Seligman認為在評估個體心理健康狀態時,積極心理因素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2005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心理健康定義為“具有幸福感的個體意識到他或她自己擁有的能力能够應付正常的生活壓力、有成效地工作、對社會做出貢獻”。這個定義包括三個覈心部分:幸福感、個體有效運作、對社會有用。國內有學者認為心理健康是一種持續的狀態,它不僅僅指沒有心理問題,還應該包括個體利用自身的積極力量適應社會的能力。這些積極的力量體現在具有生命的活力、積極的內心體驗、良好的社會適應、個人的身心潜力與積極的社會功能的能力的有效發揮。
心理健康評估的傳統做法是以有無精神病症狀為衡量心理健康的唯一標準,而現在在積極心理學的影響下,心理學家們在傳統心理健康評估名額中融入了主觀幸福感這一積極心理的名額,稱之為心理健康的雙因素系統。精神病理學名額為衡量心理健康的消極心理名額,主觀幸福感為積極心理名額。精神病理學名額包括抑鬱、焦慮、行為障礙等等。主觀幸福感指人們依據自身的評估標準對其生活質量進行整體性和主觀性評估,即包括情感狀態在內,對家庭、工作等特定領域的滿足感。
根據精神病理學和主觀幸福感的評估,我們將人群分為四類:完全健康者,即低心理疾病症狀且高主觀幸福感的人群,他們表現出良好的心理和社會功能;易感者,也叫部分健康者,即低心理疾病症狀但同時伴有低主觀幸福感,在未來的發展中由於心理積極能量的缺失從而容易受到危險性因素的影響;有症狀但滿足者,也叫部分疾患者,即高心理疾病狀態但具有高主觀幸福感,由於積極能量對個人資源的持續建構有自我修復功能,不但心理痛苦程度低於疾患者,而且比疾患者能更好的適應生活和工作;疾患者,即高心理疾病狀態且低主觀幸福感的群體。
那這四種人群有什麼不一樣呢?
☆我是蔡豔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我在南通
☆我擅長以下領域
婚姻情感、人際交往、青少年成長